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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多“是非多”?这些行业高发劳动争议

 半刀博客 2016-05-19


工作三五年未上保险,两年加班超过400小时从未得到加班费,李某等三人离职后申请仲裁要求“赔偿”获支持。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辩称已经支付工资。今年4月20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令公司赔付三人3万余元至4万余元不等的赔偿金。

  宣判后,朝阳法院通报近五年以来的涉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状况,该院五年共为劳动者追回各项损失约4亿元。近三年来,该院收案均超过5000件,且呈逐年上升态势。调研发现,外来务工人员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以每年千件速度增长,争议主要集中在建筑装饰、快递餐饮、保安保洁等劳动密集型行业。

  未上保险未付加班费 离职员工状告公司

  李某、王某和姜某是外来务工人员,曾在北京博航一统装饰材料公司工程部工作。三人起诉称,他们在公司工作3年到5年不等,公司始终没给他们上过社会保险,他们从未带薪休过年假,法定假日还经常加班。自2013年3月1日至2015年8月10日期间,每人累计加班均超过400个小时,公司从未支付过加班费或任何补偿。

  2015年8月10日,三人离职,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支付工资、赔偿金等。劳动仲裁委裁决公司分别向三人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未缴纳养老保险的待遇补偿及未缴纳失业保险的一次性生活补助等。

  但由于李某等人无法举证自己加班,对于支付加班费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请求,仲裁委未予支持,关于补缴社会保险的问题,因需要通过行政渠道解决,仲裁裁决未作处理。

  北京博航一统装饰材料公司不服裁决,提起诉讼。称公司已按法律和公司规定付清三人全部工资,三人于2015年7月30日请假至8月10日,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不辞而别,属于旷工,不同意支付7月份工资。

  该公司同时认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过错在于劳动者个人,不同意支付补偿金。对于年假问题,该公司称,公司每年春节期间放假15天左右,这其中包含了职工的带薪年休假,不认可三人未休年假的主张,不同意给付年假工资。请求法院判令不再支付三人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今年4月20日上午,朝阳法院对这三起案件进行宣判。法院认为,北京博航一统装饰材料公司拒付工资的理由于法无据;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关于春节放假的问题,因公司仅能提交单方打印的放假通知,李某等三人不予认可,无法确认通知是否下发并实际执行,故应支付2013、2014两年未休年假的工资。

  针对王某系外埠农业户口,依据相关规定,法院同时判决北京博航一统装饰材料公司支付王某未缴纳养老保险的赔偿金、未缴纳失业保险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北京博航一统装饰材料公司支付李某工资及补偿4.83万余元、王某工资及补偿等4.79万余元、姜某工资及补偿3.15万余元。

近三年年收案超5000件

  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宣判结束后,朝阳法院通报了自2011年该院成立劳动争议专业审判庭以来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此外还通报了涉及劳动者隐婚、同工同酬、劳动合同变更、竞业禁止、外国人就业、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等多个方面的十大案例。

  五年来,该院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收结案数量占全市法院一审劳动争议案件的近四分之一,近六成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涉诉单位集中在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

  由于朝阳区区域功能的外向型定位,涉外资企业案件数量也占据一定比例,且外籍劳动者近七成系企业高管。

  法院调研发现,外来务工人员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巨大,2014年朝阳法院受理该类案件3500余件,2015年更是达到了4035件,占到当年全部劳动争议案件的近七成。同时,外来务工人员劳动争议主要集中在建筑装饰、快递餐饮、保安保洁等劳动密集型行业。

  劳动争议纠纷中,劳动者诉求主要集中在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上,五年来劳动者全部或部分胜诉的比例一直保持在八成左右。法院五年共为劳动者追回各项损失约4亿元。

  朝阳法院民五庭庭长全军表示,近五年,该院劳动争议案件的收案数量始终在高位运行,近三年年收案均超过5000件,且呈逐年上升态势。综合上述情况不难看出,劳动者权益保障仍有待加强。

  涉诉劳动者呈年轻化趋势 楼宇特征明显

  据全军介绍,涉诉劳动者年龄呈年轻化趋势,80后、90后劳动者占一半以上,且女性劳动者的比例逐年上升,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女性劳动者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

  另外,朝阳区的劳动争议案件呈现鲜明的楼宇特征,且在楼宇经济内,劳动争议案件量呈现两极化趋势:建外SOHO、汉威大厦、万达广场等楼宇劳动争议纠纷多发,而环球金融中心、银泰中心等综合性办公区域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较少。原因在于,后者楼宇内进驻的企业注册资本高、办公规模大、企业人员较多,具有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在劳动合同履行方面比较规范,故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相对少见;像建外SOHO等综合性办公楼宇,对进驻企业门槛要求相对低,楼宇内企业数量多且门类杂,缺少健全规范人事规章管理体系的企业相对多,以致这些楼宇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明显高于其他楼宇。

  劳动争议案

  “难点”在哪里

  朝阳法院民五庭副庭长吴克孟告诉记者,司法体制因素亟待优化是劳动争议审判态势形成的影响因素。

  “首先,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加大了审判难度。”吴克孟解释,一方面较之于普通的民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既要倾斜保护劳动者,又要从更宏观的角度去审视劳动者权益保护与整体社会利益的关系,同时关注用人单位和其他劳动者的权利,平衡点难以把握;另一方面劳动关系的调整涉及经济、社会制度的各个方面,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灵活性,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不仅要严格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也要充分掌握部门规章、文件和政策的要求和导向,确保司法严肃性与执行政策灵活性的高度统一。

  “‘一调一裁二审’模式影响审判效率和司法公正。”吴克孟认为,现阶段的“一调一裁二审”模式存在重复审理、浪费资源的情况,而且联动性不足,部分裁审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时有发生,影响司法公信力。大多数案件虽经仲裁但仍需审判,劳动仲裁并未真正实现“案结事了”,造成了劳动仲裁与司法诉讼对同一案件的重复处理。而且当前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工伤认定、工伤等级鉴定等程序中,存在送达程序不规范、仲裁调查取证能力不足等现象,更加大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难度。

  “司法权的有限性与弱势群体权利救济的多样性存在差距,这个问题不能回避。” 吴克孟进一步解释,劳动争议案件因涉及企业内部改制、行政监察等因素,其主管范围往往受劳动法立法限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出现了一定数量的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企业体制改革发生的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由于缺乏专业法律知识,无法理解。故往往采取申诉、上访甚至闹访等方式维权,为审判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本报记者 刘吟秋 本报通讯员 石 岩)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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