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有功传 徐有功,名弘敏,避孝敬皇帝讳,以字行, 韩纪孝者,受徐敬业伪官①,前已物故,推事使顾仲琰籍其家,诏已报可。有功追议曰:“律,谋反者斩。身亡即无斩法,无斩法则不得相缘。所缘之人亡,则所因之罪减。”诏从之,皆以更赦免,以此获宥者数十百姓。 道州刺史李仁褒兄弟为人诬构,有功争不能得。秋官侍郎周兴劾之曰:“汉法,附下罔上者斩,面欺者亦斩。在古,析言破律者杀。有功故出反囚,罪当诛,请按之。”后不许,犹坐免官。 起拜左司郎中,转司刑少卿。与皇甫文备同按狱,诬有功纵逆党。久之,文备坐事下狱,有功出之,或曰:“彼尝陷君于死,今生之,何也?”对曰:“尔所言私忿,吾所守者公法,不可以私害公。” 尝谓所亲曰:“大理,人命所系,不可阿旨诡词,以求苟免。”故有功为狱,常持平守正,以执据冤罔,凡三坐大辟,将死,泰然不忧,赦之,亦不喜,后以此重之。 (选自欧阳修《新唐书·徐有功传》) 注:①徐敬业:即李敬业。李勣之孙,光宅元年与唐之奇、杜求仁、骆宾王等在扬州起兵,反对武则天临朝,后为武后所派大将李孝逸击败,被部下杀死。 【译文】徐有功名叫弘敏,因为避孝敬皇帝李弘的名讳,用字代替名,是 有一个叫韩纪孝的人,接受了徐敬业的官职,在追究他的罪责之前已经死去了,推事官派遣顾仲琰去抄他的家,诏书已经下达,认为可行。徐有功进谏说:“按照刑律,谋反的人应该斩首。他自己已经死了,就没有什么斩首之法可以对待他了;没有了斩首之法,就不能按照斩首之法来实行与此相联系的法令。有牵连的人死了,那么,因此而产生的罪行也就可以免去了。”诏令采纳了徐有功的意见,凡属这类情况也都被赦免,因此获得宽恕的有几十、上百个家族。 道州刺史李仁褒兄弟被人诬陷,徐有功为他们力争也没有成功。刑部侍郎周兴弹劾徐有功说:“按照汉代的法律,依附下属蒙蔽主上要斩首,当面欺君的也要斩首。在古代,陈述言辞触犯刑法的要杀头。徐有功有意为反囚开脱,他的罪行应该杀头,请查究治他的罪。”武后没有答应,但徐有功还是因此被免去了职务。 他被起用任命为司法郎中,又转任司刑少卿。和皇甫文备一同审理案件时,皇甫文备诬陷他放纵逆党。过了许久,皇甫文备因犯事被下到监狱里,徐有功救出了他。有人说:“皇甫文备曾陷您于死地,现在您却救活了他,为什么呢?”徐有功回答说:“你们所说的是私人恩怨,我所遵守的是国家法律,不可因私人恩怨而损害公家法律。” 徐有功曾对自己亲近的人说:“大理寺,是关系到人命的地方,不可以阿附圣旨诡辩言辞,来求得暂时的解脱。”所以在他审理案件时,总是坚持平等公正,坚持依靠事实凭据来判决冤屈诬枉的案件。他先后三次被判杀头,将要处死时,泰然自若毫不畏惧;被赦免时也不惊喜,武后因此很器重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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