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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策措施建议

 昵称20019457 2016-05-23
1、严格产业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控新增产能,加强监督管理
    修订发布实施新的行业准入条件,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环保、能耗等多维度淘汰落后产能的管理体系,淘汰落后工艺装置,加强对落后产能淘汰的激励机制。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以碳排放、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约束指标为手段,实现对产能的动态调控。
    利用我国正在开展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形成碳排放权交易对产能动态调控的市场化机制。开展氯碱行业主要产品的碳排放核算研究工作,首先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新增和退出的烧碱和聚氯乙烯产能纳入交易体系,探索氯碱产能新增和退出与碳交易市场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根据我国“十三五”规划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对重点地区氯碱企业实施污染物排放权配额管理,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利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实现污染物排放权配额在企业间的交易,形成新增产能、退出产能、技术改造等不同方式的配额交易形式,确保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
2、建立健全退出机制,淘汰落后产能及工艺
    建立健全行业的退出机制,对于主动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政府应给予资金、税收等层面的补贴及奖励,对就地销毁的落后装置给予资金补偿,对淘汰装置带来的人员安置问题给予政策帮助。
3、促进和推动行业整合,提高竞争力
    大力推进氯碱行业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改革重组。鼓励东部地区先进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中西部地区企业的合作。促进上下游产业一体化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发展规模经济。
    在全球范围内寻求符合国家扶持且成长空间较大的先进材料产业列入并购范围,实现由大宗化工产业向先进材料产业的根本性转变。解决行业发展所面临的对低利润、大波动、弱竞争、周期性强的大宗基础化工原料商品的依赖问题,提高核心竞争力。
4、以具体政策指导氯碱行业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建议由政府部门牵头,会同行业协会及专家组织编写氯碱行业发展布局规划,直接对行业的项目建设规划、产能的东西分布、发展模式等给予明确的要求和具体指导,以实现氯碱行业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度发展。建议对老企业搬迁在土地、税收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以便企业搬迁后更好地发展。
    鼓励聚氯乙烯原料路线多元化。鼓励东部具有港口优势的地区新建乙烯法聚氯乙烯产能;加强西部地区新建煤制烯烃项目与乙烯法聚氯乙烯生产的结合,引导不同地区企业采用不同的工艺和原料路线建立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5、制定合理有效的能源调控政策
    “十三五”期间国家产业政策继续给予节能效益明显的离子膜法烧碱合理的电价政策。对于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产业政策限制类的新建企业及有关项目,则应当继续采取提升差别电价加价标准等限制类措施促进其关停淘汰。
    鼓励氯碱行业热电联产和大用户用电直供,努力提高能源利用率,促进碱、电两行业协调发展。应按市场经济原则和发达国家经验给予氯碱行业区别其他行业的合理电价,给予氯碱行业节能减排、废弃能源利用以及资源合理化利用予以政策支持。建议对烧碱电解直流电的电价比普通大工业用电的单价低20%。
6、积极推动氯碱行业技术进步,加大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
    汞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国产化离子膜、氧阴极技术、催化氧化制氯技术的研发、以及低汞触媒、盐酸脱吸、含汞废水处理技术和氯化氢合成余热利用等先进工艺技术的推广应用将是关系到国内氯碱行业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素,政策性的支持和补贴是上述节能减排技术能否在行业内获得顺利推广应用的关键因素之一。
    建议鼓励并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氯碱行业的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支持国产离子膜等技术推广应用,给予全部应用国产化离子膜烧碱企业以政策性补贴。
7、积极支持高附加值新产品研发
    针对当前国内氯碱行业存在的低端通用型号产品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未来几年内行业将大力推进专用树脂和特种树脂、高附加值耗氯/耗碱产品的开发和应用,这是氯碱行业产业结构升级的关键一环。在这一过程当中,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投入,给予自主创新的企业以实质性扶持。
8、积极推进汞污染防治工作,实现国家履约要求
    出台相关产业政策,禁止新建用汞工艺的电石法聚氯乙烯产能,进一步加强对已有政策的监管执行力度。鼓励支持低汞触媒推广应用及后续研发,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扶持,进一步降低汞使用量。加强无汞触媒、无汞工艺技术的研发与工业化应用示范建设。加大对研发工作的资金投入及政策扶持,对于工业化应用示范装置建设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9、实施更为合理的进出口政策,采取必要措施从而加强贸易救济效果
    随着国内产量的增加,加大出口力度,抢占国际市场成为行业的重要突破口。建议对主要氯碱产品出口及原料进口提供合理政策支持。建议进一步提高PVC出口退税税率和给予烧碱一定的出口退税税率,取消国内依赖度较高的原料乙烯、EDC、VCM进口关税。
    加工贸易已经成为反倾销涉案国规避贸易限制措施,维持对我国出口倾销采取的重要手段,从而使反倾销措施的效果大打折扣。建议国家将反倾销产品列为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落实反倾销措施,加强贸易救济效果,促进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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