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入—2、支出
注:“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以上数据来源:湖南国调信息网、湖南统计信息网【约每年3月发布】 国调信息网: http://www./hndc/sjfb/qtsj/201502/t20150228_72473.html 湖南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http://www./tjfx/tjgb_3399/hnsgmjjhshfztjgb/201603/t20160317_607667.html
3、2015年湖南省社平工资 (每年5月底、6月初发布)发布之前适用上一年数据 2015年湖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3889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491 元。 来源:湖南省统计信息网: http://www./tjsj/sjfb/hnsj/201605/t20160518_612757.html
2014年湖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525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44 元。
4、伙食补助费: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07]10号) 省内 30元/人、天 外省 50元/人、天 【注意】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14〕15号)规定,省内100元/天、省外西藏新疆120元/天。其他均为100元/天。湖南省部分法院已经适用该标准,长沙中院要求统一按照60元/天计算。
说明:①、以上第1—2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统计数据,第4项按《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 ②、死亡赔偿金根据户籍(城镇、农村)性质参照第1项标准按20年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户籍性质参照第1项按20年计算乘以伤残等级系数;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小孩抚养费计算到18岁,不满60岁的计算20年,超过60岁的超过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③、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第3项),计六个月,26945元。 ④、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该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见后附表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⑤、人身损害纠纷可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医疗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鉴定费。造成死亡的另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约每年5月底、6月初发布,发布前适用上一年数据】
[责编:黄湘冀] 来源:湖南省统计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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