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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劳动合同法》就为对付“搏炒”和“碰瓷”?这个锅咱们不背

 lgzlawyer 2016-05-25

5月24日,第一财经发了一篇文章《<劳动合同法>失衡?“搏炒”和“劳动碰瓷”轻易拿到两倍工资》,该文以极大篇幅描述了《劳动合同法》设置了数道解雇门槛,大多数企业无能力证明解雇的合法性,因此企业招聘容易解雇难。于是,滋生了劳动者“博炒”(即通过消极怠工被炒鱿鱼而博取经济补偿)的现象,甚至有员工故意碰瓷,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故意不签合同,伺机向用人单位寻求二倍工资。所以,该文给出的结论是,“博炒”和“碰瓷”现象,使得用人单位的摩擦成本上升,因此,是《劳动合同法》可能将会修改的重要原因之一。


看了这篇文章及文章的评论——我只想说,看到评论都是骂你们的我就放心了。


《劳动合同法》的槽点当然很多,然而,如果修法的逻辑是——出现了“博炒”和“碰瓷”的,所以法律需要修改,那只能说明,专家们屁股坐错了位置。笔者虽无调研数据,但是以正常合理的逻辑推断,劳动者“博炒”和“碰瓷”绝对是小概率事件,不会超过黑心老板刻意不签合同而规避劳动法律责任的比例。按照这个逻辑,恶意否定劳动关系的雇主,比博炒和碰瓷的员工多多了,是不是因此就要修法规定恶意否定劳动关系就要支付巨额赔偿?(事实上此文章提到的湖北省十堰中级人民法院的4名法官遇刺受伤,正是因为公司恶意否认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动者恶意碰瓷,不知作者为什么只选择性的披露了这是一个双倍工资的争议)。


别扯什么摩擦成本。企业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难道不是应该的?拿少有的几个碰瓷的案子来说事儿,进而推出法律制度出了问题,因此要修改,其实是漠视了一个长期存在的用工现状——大量的老板不签合同,不缴纳社保,如果将来出现劳动争议,他们会抵赖劳动关系。如果工人无证据证明自己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种情况越是文化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的体力劳动者,越是有可能发生),则其工资、社保、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工伤赔偿等各方面的权益均无法保障。


据笔者观察,尤其在工伤索赔案件中,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很多体力劳动者的老板在打官司时,会首先尝试一下否认劳动关系,试想一下,一个在工地上工作的工人,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他怎么证明自己和施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人证?人是老板的;工资发放记录?一般敢否认劳动关系的企业工资都发现金;工作现场照片?除非他随身携带自拍神器边工作边自拍。而如果工人受伤,没有劳动关系就拿不到工伤赔偿,等待他的是什么?!企业被碰瓷要付双倍工资会死吗?不会;但是工人拿不到工伤赔偿没钱治病会死吗?会的。


你问为什么《劳动合同法》存在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制度?罚的就是这种黑心老板。你说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误炸太多,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只应该对造成损失的劳动者予以赔偿。别逗了好吗?谁不知道中国的损害赔偿制度是十赔九不足啊?如果违法行为仅仅是赔偿损失就够了,那大家岂不是都会首先尝试违法?如果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不是惩罚性赔偿而仅是赔偿损失,后果是什么——雇佣每一个员工,老板都不签劳动合同,发生诉讼,首先否认劳动关系。如果劳动关系否认成功,一分不用赔,如果劳动关系否认失败,按照法定标准赔偿,老板也没有损失什么——你猜中了前头,可是猜不着这结局。


身为劳动法律师,我们都很少代理劳动者,尤其是从事体力劳动的劳动者——因为他们付不起律师费。然而,从前至少还有媒体站在他们那边,因为他们是弱势群体。而今,他们居然被官媒形容成了“强势群体”,并进而为修改《劳动合同法》站台,他们倒真是强势得无处发声了。


注:


  1. 欢迎大家关注本公众号,本公众号专门经营劳动法逗逼文(以及笔者本人时不时对律师行业的吐槽),轻松愉快为主,大道理教学为辅。本公众号主人立志要做劳动法届的段子手,希望在2016年成为劳动法律师里段子写的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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