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帛书《老子》通释之“善为士者不武”章

 願隨身 2016-05-25


帛书《老子》通释之“善为士者不武”章

 

                          “善为士者不武”章

 

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弗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是谓配天,古之极也。(帛书甲本)

故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弗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是谓配天,古之极也。(帛书乙本)

 

在注解到这一章时,赵又春先生认为“对于这一章前一部分,注家们都没有领悟到老子说话的着眼点,以致未能理清四句话间的关系,因此都注释、翻译得不够准确。这自然又要影响到对下文的理解和全章内容的把握。”赵先生的见解很敏锐,这是我见到的唯一对此章的传统注释提出异议的观点。对于此,我同意赵先生的意见,但是具体到对文章结构、内容和理解的把握我又与赵先生是大相径庭的,可谓同途殊归。

 

故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弗与。

赵先生认为:“前三句所说都与战事有关,下接不直接与战事有关的第四句,这说明四句的内容不会是平等的,并列的,若看作并列关系,将会使得文章不贯气,也归纳不出四句作为一个整体的意思。”这个对此部分文章结构的分析我很赞同,但是我不同意赵先生关于“第四句是对他们体现的一般道理做归纳”的观点。因为,下面说的主题思想是“不争”,是“用人”,而从前三句的意思是归纳不出后面的主题思想的,单从赵先生的文章逻辑看,如果“第四句是对他们体现的一般道理做归纳”那又何来前面说的“也归纳不出四句作为一个整体的意思。”?也许正是为了调和这一矛盾,赵先生将本章中的“用人”理解为“对待战争对手”,我以为是将《老子》此章中能够“配天”的“不争之德”狭隘了。

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此三句与后面的“善用人者为之下”究竟在什么情况下统一起来。在帛书乙本中,文前有一个“故”字,有注家认为这表明这些是“古人言”,但我们同时可以认为这表明了和上文之间的联系;在帛书甲本中是有分章符号的,而此章与上章在帛书甲本中是在一章之中。这种种迹象都在提醒我们,我们是否可以结合上一章的内容来理解此章。上一章老子论说的具体内容是“大”的“三葆之”,其中有一个关键词就是“不肖”,也就是与人们的日常想法不一致。而在此章,也正是可以通过这个“不肖”将四个“善”句有机的建立起联系。在人们的日常想法中,“士者”应当“武”;“战者”应该“怒”;“胜敌者”要“与”;“用人者”当为“上”,而老子正是通过真正的“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弗与。”而类比提出“善用人者为之下”这一集中体现其“不争”思想的主旨的。需要再说明一下的是,“不争”这一概念在《老子》中绝非是其表面字义所能够肤浅体现的“不与人争”,而是,正如在前面章节中所论述的,要求侯王不与民争,不将自己的意愿凌驾于民众之上。只有这样理解,“不争之德”才能够“配天”。

对于这三句话的具体解释,从字面上各家所说都有道理,但是从行文的层次角度来看,我更倾向于赵先生的观点。赵先生认为:“士”指“士卒”;“善战者”指善于指挥作战之人;“与”训为“赞”义(《论语述而》“子曰:与其进也,不与其退也。”其中“与”就应训为“赞”)。

此段可通译为:

善于做武士的不逞强,善于指挥战斗的不会被对方激怒,善于对待战争胜利的不夸耀、不赞美自己的胜利。

 

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是谓配天,古之极也。

理顺了此章中的行文逻辑关系,这段话的理解就不会成为问题。

“用”应当是“处理”、“对待”义。

“人”根据语境我以为理解为民众较贴切。

“极”有“顶点”义也有“标准”义。所以我将之意译为“最高标准”。

此段可通译为:

善于对待民众者,要处在民众之下(不将自己的意志凌驾于民众之上),这才叫做“不争之德”,这才叫做“用人”(对待民众),这才叫做“配天”(也就是和天相媲美),这是自古以来的最高标准。

 

此段可通译为:

善于做武士的不逞强,善于指挥战斗的不会被对方激怒,善于对待战争胜利的不夸耀、不赞美自己的胜利。善于对待民众者,要处在民众之下(不将自己的意志凌驾于民众之上),这才叫做“不争之德”,这才叫做“用人”(对待民众),这才叫做“配天”(也就是和天相媲美),这是自古以来的最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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