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帛书《老子》通释之“道可道也”章(上)

 願隨身 2016-05-25


帛书《老子》通释之“道可道也”章(上)


“道可道也”章

 

道可,道也。非恒,道也。

名可,名也。非恒,名也。

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

故:恒无,欲也以观其眇。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徼

两者,同出异名,同谓玄。之有玄,众眇之门。

 

 

这段文字由于在世传本中是位于第一章,故此,历来注家们都对它给予了特殊的关注,甚至将对于此章的理解作为指导思想来统领对于《老子》全书的研究。

 但是由于近代的注家多将对于此章的焦点集中于“道”是否能够言说上,难免将整个《老子》都导入虚无。

在帛书中,此章位于世传本的所谓“德经”之后。关于“道经”、“德经”孰先孰后的问题,在帛书出土之后成为了学术界的一个热点同时也是难点问题。持“道经”在先论者的理由无非有二:一为大量存世的世传本的证明;一为论述过程中先理论后实践的论述逻辑。持“德经”在先论者的理由则是:一、帛书的出土;二、“德经”与“道经”中用字的训诂比较,“德经”相较“道经”用词古奥应先于其出现;三、“道经”中“道”的概念清晰、明确而且唯一,而“德经”中“道”与“天道”、“天之道”混而用之。我个人认为“道经在先论”与“德经在先论”比较起来,其理由是不够充分的(其他相关内容详见《试论<老子>的整体内在逻辑结构》)。

从整体的文章论说层次上来看,在前部分的关于“德论”与“治道”的论说完成之后,《老子》显然需要在这里为上面的论证找出一个形而上的理论依据。经过提炼与升华,老子将在“德经”部分表述的尚显模糊的“道”与“天道”、“天之道”等概念整合成了在“道经”中清晰、明确、唯一的本源的形而上概念“道”,进而又从不同角度结合“德”与“治”进行论述。

本段文字说明了运用“道”这一思想体系的整体原则,即“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并运用这一原则就《老子》中易产生歧义的,或者说不甚明确的几个概念:“有”、“无”、“玄”进行了定义。这也正是进行理论论述的必须的一环。

 

道可,道也。非恒,道也。

名可,名也。非恒,名也。

对此句的主流注释大都解为:可以言说的“道”都不是“常道”。如此理解不可避免的带来了一个逻辑上的悖论,那就是:老子究竟说没说“道”?如果他说了,那他说出的必定不是恒常之“道”,我们没有必要再研究他说的是什么;如果他没说,那我们也就更不用费劲妄图从他这里了解什么是“道”了。

就如白居易诗中所说:

言者不如知者默,此语吾 闻于老君;
若道老君是知者,缘何自著五千文?

貌似很深刻的理解却引出了如此荒谬的结论,证明以前的理解存在很大的问题。下面从文字和断句两个角度分析一下我对此句的理解:

从文字上:

对于第二个“道”字,历来为诸多注家所关注,但近代所做解释的焦点总是于道究竟是否可以言说上,个人认为此谬远矣。绝大多数大家目前均以王弼本之“道可道,非常道”为准,而全然不顾帛书之“道可道也,非恒道也”。若以帛书(自然应以帛书)为准,再加之断为“道可,道也。非恒,道也。”(何以如此断句,下文详解)则何以得出“可以言说的道非常道”之解释?且本句第二个道字是否可做言说解,南怀谨先生在《老子他说》中提出道字做言说讲须到唐宋间方有此意,沈善增先生在《还吾老子》中亦顶此论且有深刻的考据,董子竹先生也训诂道:“先秦古汉语中“道”字只作名词使用,没有作动词“言”、“说”、“讲”的先例。将“道”作“言”、“说”讲是从唐宋传奇、宝卷、弹词等等通俗文学开始的。”我深以为然。其实再翻阅一下《御注老子》,唐玄宗:“用可于物,故云可道;名生于用,故云可名。”;宋徽宗:“无始曰道,不可言,言而非也。”;明太祖:“上至天子,下至臣庶,若有志于行道者,当行过常人,所行之道,即非常道。”;清世祖:“上道字,乃制行之道;可道,行之也。”也只有宋徽宗解之为言说意,其后明、清祖亦不采此说,更不用说唐玄宗了。唐、明、清三宗倒颇为一致的将其注为导、行之意。本来“道”、“导”便为一字,此便不足为怪了。此处若将“道”通“导”亦可通,且不改变对文意的理解。而这是建立在将首句断为“道可道也”的基础之上的。若依后文所述道家传本证据,则当断为“道可,道也。”,如此则“道”是否有言说义项根本无需讨论,“道”即是“道”,前后两个“道”同解为“道”。且《老子》中所出现的所有“道”字,基本均为形而上之“道”,均作名词,单此处出现一个表“言说”的动词用法,殊为可疑。所以我认为:在此根本无需讨论“道”字的其他义项,只能将“道”作为在《老子》中那个一以贯之的形而上的“天之道”的概念。

从断句上:

世传本《老子》第一章第一句通常,而且也是极少引起争议的,断句为“道可道,非常道。”。帛书之本,比世传本多两个“也”字,“恒”代替了因避刘恒之讳的“常”,似乎是于文意无甚大碍,于是人们沿袭了对世传本的断句,断为“道可道也,非恒道也。”。这一断句好象无可厚非,我在以前的注释中亦采纳此断句(参见我博客中关于“《老子》道经第一章”的注释)。只是在注释后摘录的与网友的讨论中曾提到“道可道非常道若断句为:“道可,道非,常道。”是否更有道中妙味?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之所以有此一说,是因为,在百度的帖吧中曾见网友提到道教中有此断法,但因语焉不详,未对出处提出更进一步的证据,故只作为一种启迪与感悟,虽觉其中妙味多与心灵相契,却又碍于固有之成见,仍从俗未变。但近日读董子竹先生的《老子我说——与南怀瑾商榷》,对此断句的来源提供了明确的资料“道教正一教太乙道昆仑宗的正式传人李一道长所传《道德经》断句为“道可,道非,常道。”,此断句是太乙派内部代代相传,口传心授的版本。太乙道归属正一教,正一教起自汉代的五斗米道的张道陵,张氏应是中国道教的最古老的创始者。李一道长口传心授的版本恐怕应是出自张氏的《道德经想尔注》(又称《老子想尔注》,只有残本存世)”。有了这一扎实的证据,使得我不得不重新审视以前对世传本的断句,进而重新思考对帛书的断句及其文意。新的断句在世传本可说具有颠覆性的影响,而在帛书,虽说文字上影响不大,但在意义理解上还是能够为我们提供相当全新的思考空间。所以我将此句断为:道可,道也。非恒,道也。

可:在以前的断句中,大家都认为是作连词“可以”、“能够”解,但在先秦,其更多的义项体现在“符合”、“适合”、“适宜”的动词意义上。如:符合;适合。《荀子·正名》:“故可道而從之,奚以損之而亂?” 杨倞 注:“可道,合道也。”.适宜;相宜。《礼记·学记》:“大學之法,禁於未發之謂豫,當其可之謂時。” 孔颖达 疏:“言受教之端,是時最可也。”。实际上,就如曾在上文提到过的,唐玄宗在他的《御注老子》中所理解的“用可于物,故云可道;名生于用,故云可名。”,采纳的也是这个义项。

但是,唐玄宗认为“道”适合,或者说适用于万物,似乎在《老子》中未必能找到证据了。这只能算是深受所谓老庄道家思想,而非黄老道家思想,更非老子道家思想,所影响而产生的想当然。在《老子》中,“道”并没有和万物产生直接的瓜葛。“道”对于万物来说,所起的作用有两个,一个是“生”,即:道生万物;一个是“辅”,即: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道,既不像庄子所言那样是泛神论的道在屎溺、万物皆道;也非是决定论的规定了万物的一举一动。那么,如果老子在这里不是要表达,或者说我们没有理由认为他是要表达“道适用于万物”这个意思的话,此处,老子要表达的是“道”适用于什么呢?很显然,这里省略了宾语。这个省略的宾语是什么?来,同学们过来,包老二,狄仁杰,福尔摩斯、大众波罗,都过来,你们说,这个不言而喻的宾语是什么?从文字中我们无法得知,而这又应当是一个必然的结果。于是,我们应当在文章的语境中去寻找。我的意见是,这里省略的宾语是本章甚或《老子》全文的论说对象。《老子》作为“君人南面之术”它的论说对象是侯王,是侯王的治道,亦即在《老子》中不断重复出现的“圣人之道”!所以,此处之“道可”,可的是,适用的是侯王,适用的是圣人之道。当然,这只是一种可能性,我们必须要为这种可能性在《老子》中找到证明。这下事情就简单了。首先,在先秦黄老道家的理论体系中,其核心思想脉络是“明天道以喻人事”,我们正是通过对天之道的体察而获得了对圣人之道的领悟;其次,在《老子》中,亦明确的提出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圣人之道取法于“道”的要求;同时,在《老子》中,多次出现天之道与圣人之道的对举,在文本上为这种可能性提供了证明。

所以“道可,道也。”的意思是:道是符合、适用的(道是适用于侯王为政的圣人之道的),这是“道”(这是我们之所以要探究天之道的原因和目的)。

再来说说“恒”字。恒本有常意,亦有宇宙恒常不变的本体、本源之意(《易经》中即有“易有大恒”之说)。具体做何解,当结合具体语境而定。此处当作恒常不变理解。所以“非恒”是指道的顺时应变而非冥顽不化之意。正如《易经》中所说的“周流六虚,变动不居”。

对于“名可,名也。非恒,名也。”,可的对象不再是侯王,而是“名”的对象,也就是说,我们对事物的命名需要符合我们表达这一事物的需要。但是,说到这里,勤于思考的人会提问:“如果在此句,即“名可”中,可的对象是“名”的对象,那么为什么在上一句“道可”中,可的对象不是“道”的对象呢?”真是一个好问题。It’s a good question. C’est une bonne question. 我的回答是,“道”没有对象,它是个单身汉。理由很简单:道虽生万物,但“生而不有,为而不恃。”,生完之后,顶多是辅其自然,但绝不恃有。

故而“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便可理解为:“道是符合、适用的(道是适用于侯王为政的圣人之道的),这是“道”(这是我们之所以要探究天之道的原因和目的)。道不是僵化的,是顺时应变、变动不居、并非是恒常不变的。名,当我们对一个事物的命名能够适应我们为之命名而要达到的目的时,这一命名便可成立。对一个事物的命名,或者换个角度说,对一个字我们对它所赋予的含义,并不是恒常不变的。”

 

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

这一句在世传本中多断为: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这种断句赋予了《老子》两个特殊的概念:“无名”、“有名”。但是这么理解存在几个问题:

一:上下文失去了联系;

二:这两个概念在《老子》中并非是作为核心概念来使用,而且出现的次数不多,而且在其出现的地方,我认为,都与此处表述的内容没有紧密的联系;

三:按照如此断句,此处基本被理解为“没有名称是天地的开始,有了名称也就有了万物。”,于是万物成为了必须要依赖人类的认识才能够得以存在的事物。

现在,这种方式已经被越来越少的使用。

从“无”、“有”处断句是从王安石开始的,如此一来,此句就由以前的对天地万物的起始过程的描述变为了对“无”、“有”这一对老子思想中的核心概念的描述,或者说定义。这样,上下文亦构成了有机的衔接。老子他老人家在第一句向我们解释了他对事物命名的原则(名可名也非恒名也)之后,开始运用他的这一原则对“有”、“无”、“有”两字命名了。后面的两个也字更加提示我们这是老子在对此后出现的“无”“有”两字下定义。但需要注意的是,此帛书与王本的差异一目了然,改动也许更多是从修辞的角度考虑,但却多少造成了对核心概念的模糊。帛书本相较于世传本,“无”、“有”的命名都是针对“万物”这一相同的客体,这就使得“无”、“有”在一个共同的基础之上有了可比性。而世传本中“天地”和“万物”的混用,造成了“无”、“有”这一对概念在不同层次上的区别,给下文的“两者同出异名”造成了理论上的障碍。

:对于这个“无”字,现代的注家(尤其是大陆的注家)都不假思索的认为等同于表示“没有”义项的“無”。但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事实是,在帛书《老子》中,此处的原文就是“无”,而非繁体的“無”。而“无”与“無”在古文中,同时在帛书《老子》中亦然,是不同的两个字。

《说文》:无,“奇字無也,通于元者。虚无道也。王育说,天屈西北为无。元:始也。”

《说文》中关于“无”的注解多少有些晦涩,好像是诺查丹玛斯在其预言《诸世纪》中所使用的语言。但是,我们从中还能能够得到足以正确理解此文的相关信息。首先,“天屈西北为无”为我们揭示了“无”字与“天”的某种联系,而天地,在中国古代的思想中是万物所赖以产生、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老子在此处定义的“无”显然有着这方面的含义,这样我们也就更好理解为何在帛书中是“无名万物之始”而非“天地之始”了。另外,更重要的一点是,“无”是“同于元者”,而“元”,《说文》“始也。”。再结合原文的“无名万物之始也。”,我们便可以将各方面的信息汇集到一个交集上,此处,老子定义的“无”绝非表示没有的“無”,而是万物所赖以产生、生存、发展的最原始的,或者说是元、始的起点。

 :在这里,“有”与“无”显然是相对的一组概念。而且他们,在老子此处的定义中,针对的是相同的客体,都是万物的产生的过程。

那么他们的区别在哪里呢?

很显然,从文字角度来看,他们的区别就在于“始”与“母”的区别。

关于“始”与“母”的区别,或者说“无”与“有”的区别,我们可以从多个不同的角度去理解,单从这一句来看,都能自圆其说。其中不乏通古惯今、兼儒并释,说得天花乱坠,仿佛仅老子这一句话就涵盖了古今中外所有哲理的注释。但是这些注释都存在这以下一种或几种问题:

一、“无”、“有”的定义是否能代入下文中,并能顺畅的衔接;

二、“无”、“有”作为一组成对的概念,除了在此处,还在“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处出现。而在这两处,对于“无”、“有”的理解是否能够呼应,不相冲突。

三、“无”作为《老子》中的核心概念,此处的理解是否能够与全书其他各处相协调。尤其是是否能够跟“无为”之“无”相一致。我们运用此处的“无”的定义,是否能够得出“无为”之“无”的相通的结论。

基于此,我理解,“始”是从抽象的、理论的角度来定义“无”,是将“无”定义为生发万物的原始、内在、本质、规律性的理论依据;而“母”这个概念相对于“始”来说,是落实到了实有的层次,是将“有”定义为生发万物的原始的母本。

说的三俗一点,“无”是被定义为万物赖以生发的理论,(是从抽象的理论角度来说),而“有”是被定义为万物赖以生发的最初的物质元素(是从具象的实体或实践角度来说。)

这么理解,则上面的几个问题都能够得到比较,虽不敢妄说圆满,但至少是合理的解决。

一、理论和实际乃是事物一体之两面,缺一不可,正对应“两者同出异名同谓玄”。而且这也正是我们了解事物所不得不从之着手的两个角度,正对应“恒无,欲也以观其渺。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徼。”

二、“实际以为利,理论以为用。”正合老子在该章中的论述。

三、老子的“无为”,其理论依据正是“明天道以喻人事”。此处的“无”定义为生发万物的原始、内在、本质、规律性的理论依据,正是天道的实质内涵,正与老子的“无为”的本义相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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