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根据不同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可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并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具体应当如何计算呢? QUESTION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应当支付的300%工资里是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正常发放了该员工正常工资期间的工资,只需再支付200%的日工资作为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那么如何确定该员工的日工资呢? QUESTION 依据该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此处规定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举例说明: 小王2015年度依法应享受10天带薪年休假,公司实际只安排休了3天,公司按月支付了小王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公司于2016年1月向小王支付2015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经计算,小王2015年1月至12月应发工资总额为49515元,其中含加班工资6500元,公司应当支付给小王的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公式应当是: (49515-6500)÷12÷21.75x(10-3)x200%=2307.34元。 亲爱的HR,你会计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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