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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带薪年休假的正确解释吧!

 思雨如织 2018-05-16

【导读】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福利,但该项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却常常难以落实到位。

有一个原因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不理解享受年休假需要达到什么样的基本条件,以致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用人单位应依法安排员工休年假,否则需再支付二倍工资作为补偿。

今天,我们深入了解一下关于年休假的那些事。

享受年休假待遇需要什么条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

连续工作是指从入职新单位工作之日起,向前倒推12个月都连续不中断地工作,但不限定在同一单位。即职工可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一旦中断,则12个月需要重新开始计算。

小王2015年8月1日到A企业工作,于2016年5月15日离职,同月进入新单位B企业工作。则到2016年7月31日,小王满足“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条件。小王可于2016年8月1日 开始在B企业开始享受年休假待遇。

但如果小王在2016年5月15日离职后,失业数月,于2016年8月2日才入职到新单位,则没有连续工作,需到新单位后重新开始计算,即从8月2日开始重新起算“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条件。

这才是带薪年休假的正确解释吧!

可以享受多少天的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也就是说,工作时间是累加计算的,不因工作时间中断而重新计算,与前面说到的连续工作有不同之处。

如前面说到小王虽然在2016年5月15日离职后,失业数月,但小王从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5月15日的工作时间是可以累加计算的。

当工作时间累计计算满1年、满10年、满20年时,小王就可以对应享受5、10、15天的年休假。

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有年假吗?

小王2016年5月到新单位B企业工作,至2016年8月,小王认为自己工作满12个月了,要求单位安排年休假。但用人单位以小王仅在本单位工作3个月为由,不同意小王的要求。那么小王究竟是否可以享受年休假呢?又可以享受多少天呢?

前面介绍到,工作时间是累加计算的,小王从2015年8月1日开始参加工作,并连续工作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没有中断,累计工作时间为1年,则应当可以享受年休假5天。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也就是说小王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153÷365)×5 =2.10天 即小王当年可以享受2天的年休假。

注意:折算后的部分取整天数,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这才是带薪年休假的正确解释吧!

其他假期可以代替年假吗?

不可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但是,有些情况下,职工不可以享受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注意: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没有安排休年假的怎么办?

小王的单位经律师解释后,确认小王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条件,但是单位的工作实在是太忙,无法安排小王休假,那又该怎么办呢?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换个角度来说 ,如果单位安排小王休年假,但是小王希望多工作多赚钱,不想放假,用人单位同意并愿意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也可以不安排。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但是,这样的员工应该不多吧。)

这才是带薪年休假的正确解释吧!

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单位组织的旅游时间能代替年休假吗?

单位准备组织一次自愿参加的集体旅游,旅游的大部分费用由单位支付,但是参加旅游的时间需要以年休假抵扣,这样是否可以。

劳动者具有自主安排休假时间与方式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安排时应尊重职工的个人意愿,如果采用自愿的方式,用人单位安排集体外出旅游替代年休假的,将属于劳动者享受年休假的情况。

但用人单位要注意保留相应的员工同意和自愿使用年休假的证据。否则,有可能被认定为集体旅游时间是用人单位在年休假之外另行提供的奖励或福利。


练律师提醒

1、用人单位应依法安排员工休年假,如果应休未休,则需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尊重员工个人意愿,由员工选择是否享受年休假以及休假的时间和方式。

3、员工个人书面同意放弃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另外支付二倍工资,只需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但不得以此强行或变相剥夺员工年休假的权利或福利。

4、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在已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一倍工资的情况下,需再应当按照200%的标准而非300%的标准支付剩余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5、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员工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员工当年度未休的年假,可以跨年度延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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