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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工会经费使用热点14问,看省总工会最新解读

 生有限知无涯 2016-06-01

5月12日,省总工会召开全省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视频会议,全面部署、正式启动全省开展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集中检查工作。为加强工会系统正风肃纪,规范工会经费合法合规使用,也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打折扣,现就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以下解读——

 

1. 什么是基层工会?

基层工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经上级工会批准,建立在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工会组织。目前,基层工会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工会、机关工会,按照行政管理体制,还包括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工会。

2、县级及以上地方工会、大型企业工会和产业工会具体指哪些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分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市级工会、县级工会、基层工会五级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和省总经费分成比例文件规定,基层工会将50%经费留用,剩余50%在县级及以上工会分成,即参与基层上缴50%经费分成的工会包括县级及以上的地方工会、大型企业工会和产业工会。

3、基层工会经费收入的主要来源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主要包括本单位会员缴纳的会费、按全体职工工资总额2%拨缴的经费中50%留成经费、本单位行政经费补助等。

4、关于单位行政应给予基层工会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5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单位行政给予基层工会经费补助为工会经费收入来源之一。因此,基层工会在开展工作和活动经费不足时,可以向本单位行政申请经费补助。

5、关于会员缴纳的会费与工会经费的区别

会员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向所在单位工会缴纳会费,全部留在基层工会使用;

单位行政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并拨缴的工会经费,除基层工会留成50%以外,剩余50%部分由县级及以上工会分成使用。

6、关于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范围及对象

基层工会经费仅限于基层工会使用,不能纳入单位行政经费使用范围。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对象仅限于本基层工会全体会员,不得用于非本单位会员开支报销。

7、关于基层工会给予困难职工帮扶和送温暖慰问标准如何确定?

基层工会应根据本单位资金状况,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困难职工帮扶和送温暖慰问管理办法,明确给予困难帮扶和慰问补助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以及审批程序。该办法必须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发放困难职工帮扶和慰问补助时,审批手续要齐全,除收款人签收外,经手人和证明人均要在签收单上签名。

8、关于开展活动确需用餐的规定

基层工会组织春秋游或开展各类文体活动、技能竞赛等,确需安排用餐的,可按文件标准安排参加人员用餐,但一律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伙食补助或夜餐费。

9、关于举办体育活动及比赛购买所需体育用品的规定

基层工会参加县级及以上的地方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产业工会举办的体育活动及比赛,可为参赛队员购买比赛所需的运动服和运动鞋,但每人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非参赛队员一律不得购买。

10、关于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有关规定

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即元旦、春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清明节。可在每个节日发放,也可分次或一次发放。各基层工会根据资金状况,确定具体发放标准,但全年每人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不能发放现金或购物卡。

11、关于基层工会能否发放离退休人员工会福利?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离退休人员不缴纳会费,单位也不将离退休费纳入工资总额计提2%工会经费。各基层工会应根据经费收支配比原则,并结合单位实际确定离退休人员工会福利发放问题,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12、有关工会福利等支出的会计科目核算问题

根据《工会会计制度》和全总有关文件规定,节日慰问和生日慰问的会计核算在“其他支出”科目核算,困难职工帮扶和送温暖慰问补助在“维权支出”科目核算。

13、关于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活动比赛奖励发放问题

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活动及技能比赛,获奖人数(包括团体奖人数)不得超过每次活动参赛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每次活动必须附参赛人员名单及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评奖办法及奖励标准。不得借活动之机滥发奖品(奖金)或纪念品。

14、关于如何开立基层工会银行账户?

根据工会经费独立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独立开立银行账户,进行工会经费管理核算。向银行申请开立基层工会账户,需提交《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成立工会组织的批文等资料。

以上未尽事宜,由湖北省总工会财务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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