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GJB 439A 的结构 GJB 439A涉及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11457 和GJB 2786A-2009基本一致,其中“质量保证”具体定义如下: “为了提供实体能够满足质量要求方面足够的信任,而在质量体系中实施的所有计划的和系统的活动和(需要时)证实。 注1:质量保证有内部和外部两种目的: a)内部质量保证:在组织内部,质量保证向管理者提供信任; b)外部质量保证:在合同或其他情况下,质量保证向需方或他方提供信任。 注2: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某些活动是相互关联的。 注3:只有质量要求全面反映了用户的要求,质量保证才能提供足够的信任。” 由此可见,质量保证实际上是一个提供置信度保证的过程,即保证软件产品和过程在项目生存周期内符合规定的要求;对软件项目所使用的过程和正在构造的产品向管理者、向用户等提供适当的可见性和反馈,以保障交付高质量的产品。 GJB 439A中出现频率很高的另一个术语是“审核”,其定义为“由授权人员对软件产品和过程进行的独立评估,以便评估其与要求的符合性。” “审核”比较强调“独立”,为了不产生偏见,“审核”通常应由独立于直接负责开发软件产品或实施该过程的人员进行。 GJB 439A规定了实施软件质量保证的一般要求: a) SQA过程包括:过程保证、产品保证和质量体系保证。SQA人员应保证附加的质量管理活动与GJB 9001B-2009和GJB 5000A-2008的要求相协调; b) SQA过程应贯穿于整个软件生存周期,并与有关的验证、确认、纠正措施、联合评审、软件产品评价等过程相协调;宜充分使用这些过程及其结果,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工作; c) 开发方应建立SQA机构,由SQA机构来负责SQA活动并建立和维护SQA活动记录; d) SQA的策划活动应在软件生存周期中尽早开展。SQA计划应作为软件开发计划的组成部分,与软件开发计划其他部分(如软件配置管理计划等)相协调,应评审并获得需方认可; e) 若软件开发人员参与软件所在系统层面的活动,SQA人员宜参与对软件开发人员参与系统层面活动的质量保证;若软件开发人员负责软件所在系统层面的活动,SQA人员也可负责该系统层面活动的质量保证; f) SQA人员应具有职责、权限和资源等方面的独立性,且具有独立的不符合项上报渠道;宜独立于软件项目组,应不是开发该软件产品、执行该项活动或者负责该软件产品或活动的人员;应具有软件工程经验,并受过SQA方面的培训。 需进一步说明的是,SQA过程包括过程保证、产品保证和质量体系保证,其中关于质量体系保证方面,GJB439A主要强调保证附加的质量管理活动与GJB 9001B-2009和GJB 5000A-2008的要求相协调。通常在合同中有很具体的软件要求若合同要求低于组织的质量体系要求,一般应按组织的质量体系要求管理软件项目;若高于组织的质量体系保证要求,应在按组织的质量体系要求管理软件项目的同时,还需按合同附加的质量管理要求管理软件项目,以保证软件产品和过程在项目生存周期内不低于合同规定的要求。 SQA人员评价的客观性,是软件项目成功的关键,客观性一般通过独立性和使用准则这两方面来达到,SQA人员对软件产品和过程的审核,实际上就是一种独立评估,强调由不开发该工作产品的人按照准则进行评价。 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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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郑公书馆298 > 《光电成像探测与夜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