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请营改增纳税人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对照附件中简易计税项目一览表和差额征税项目一览表,分别按照下述情况到我局营改增临时办税服务厅(投资服务中心A区一楼侧厅)办理备案手续。 1、试点实施后,可以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于2016年4月26日前携带下列资料办理差额征税资格备案手续。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差额征收增值税资格备案表》2份(见附件4)。 (2)融资租赁公司需提供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证明材料。 2、试点实施后,试点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应于2016年4月26日前携带下列资料办理简易征收备案。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2份(见附件3,备案事项填写其他)。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3)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符合简易计税的合同、结算单据等材料)。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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