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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的奇风异俗: 女子竟终生不与丈夫同房

 書香斋 2016-06-04
在清朝末年,珠三角有一种特殊的风俗,无不让人大跌眼镜。其中有一习俗更是奇葩,女子终生不与丈夫同房,这又有啥说头呢?我们一起来看下。

  封建社会,县中不少女性不甘受虐待,矢志不嫁,或与女伴相互扶持以终老,约自明代中后期起,相继产生了自梳女和不落家的特殊习俗。


  自明代中后期起,相继产生了自梳女和不落家的特殊习俗

  过去女子出嫁,须由母亲束髻,立心不嫁者则履行一定的仪式自行束髻,称“自梳”.仪式通常在自梳女及不落家妇女聚居的“姑婆屋”内举行。


  过去女子出嫁,须由母亲束髻

  当事者预先购备新衣鞋袜妆镜头绳及香烛酒肴,以黄皮叶煮水沐浴,设供拜观音,立誓永不婚嫁,然后由年长的自梳女将其辫子梳成发髻,更换新衣新鞋,向其他自梳姐妹一一行礼,经济宽裕的,还须摆酒宴客。

  “不落家”是自梳女子的一种假婚习俗,为避免遭父母强迫嫁人抗争无效所采取的折衷办法,过门行婚礼而拒绝同丈夫寝处,三朝回门后即长居母家不返,故称“不落家”.

  “不落家”除了与自梳女有相类似的社会背景外,其中较为多见是少女迫于父母之命,既不能“梳起”又无法逃出家门。

  有的女子,因决心要过独身生活,虽瞒着父母已秘密自梳,但终因拗不过父母的逼迫而出嫁,所以只好采取婚后“不落家”的办法来应付父母。


  “不落家”除了与自梳女有相类似的社会背景

  蓄意不落家的妇女,临嫁时秘密请知己的大嫂大姐们传授洞房花烛之夜的应付办法,并请金兰姐妹特制一套防卫衣服,衣服制成上下相连,夹口处缝得特别牢固,让新郎无法扯开。


  不落家妇女,在夫家仍是主妇名分

  自带一把剪刀作自卫,不让新郎贴近其身。如新郎以暴力相逼,即高声呼救,以金兰姐妹扮演的大姐,闻声后便集体前往救护,帮助新娘解脱。在夫家住至三日,“回门”后就不再返回夫家了。

  不过,不落家妇女,在夫家仍是主妇名分。夫家如有红白喜丧之事时,还要派人回去以示关照。若是翁姑或丈夫过世,必须亲自回去“上服”尽孝执丧。

  趣闻解密点评:在古代封建社会,礼法苛严,不少没有结婚的女子,只要把辫子挽成发髻,就意味着永不嫁人,或与女伴相扶相持以终老。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自梳女的身影已渐渐淡出了我们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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