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4 天长财税网
总局下发30号公告时,距离正式申报期仅剩20余日,为什么在这么短的时间,还要再增加一张看上去异常复杂的申报表格呢?其实,我们从表格设置结构及内容上,就可以看出总局这样做的目的和意义了。 从表间横向结构看,该表共分为三大栏次。分别是“项目及栏次”、“增值税”、“营业税”。换句话说,总局就是希望通过合理的测算方法,直观反映出营改增试点前后同一纳税人、同一应税项目,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测算营业税之间的比较,从而准确判定试点纳税人的税负变动情况。
(一)关注税负测算表与应税项目明细表的关联 为更加精确的了解营改增后各行业、各经营项目的税负变动情况,总局要求试点纳税人必须按照营改增税目注释中的每个应税项目进行单独测算。因此,我们首先就要关注税负测算表与30号公告附件三《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之间的对应关系。 因此,纳税人在填表时应特别注意,需要按照自身实际经营业务中所涉及的各应税项目“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等进行分别填列)。 (二)关注税负测算表与附列资料一的关联 本次税负测算表看上去复杂,其实仔细看看,该表与我们填报的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有关极大的关联性。 从上图可以看出,税负测算表中“增值税”栏次下第1—6列,与增值税附列资料(一)中第9—14列的表格结构及填报逻辑完全一致,即最终反映的销项税额(测算表第6列)为“差额扣除后的销项税额”,唯一的区别是,附表一是按不同税率的汇总金额,而测算表必须将其按各应税项目进行分解(但合计金额必须与附列资料一相等)!掌握了这个诀窍,这张表就已经成功一大半了! (一)关注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填列 税负测算表中最难以理解的就是本表第7列“增值税应纳税额(测算)”的填列。让我们先看看官方填表说明是怎样写的: 其实大可不必这样,大家看看这个公式: 是不是还没有看懂?那再换句话说: 其实就是”用各应税项目的销项税额占当月总销项税额的比例,换算各应税项目的当月应纳税额“,这样就可以推算出每个应税项目所对应的应纳税额了! 这里必须点三个赞! 解开了这个结,这张表格就算是已经成功了90%! (二)关注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好了,分项目的增值税额顺利测算出来了,剩下的就是营业税了,营业税测算填表相对就简单多了,先看看表格结构: 营业税栏目内容主要也可分为三大块: 一是差额扣除部分(8—12列):填写按原营业税政策下,允许扣除的差额内容。 二是应税营业额。这里也有一个换算的逻辑关系: 这里的应税营业额=按增值税口径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也就是差额扣除前的增值税含税销售额)-营业税允许减除的差额。 三是按照原营业税税率直接计算出应当缴纳的营业税。 注意:这里营业税也必须按照各应税服务项目分别计算填列。 好了,这样的”解读“大家看懂了吗? 唉,还是感觉云里雾里的,看来还得结合案例练习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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