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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专题】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政策大辅导手册

 海鸥北极星 2018-01-26


目录

 

第一章  现行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3

一、增值税现行税率和征收率... 3

二、适用税率征税项目... 3

三、适用征收率征税项目... 4

第二章  营改增有关政策... 9

一、进项税额... 9

二、混合销售... 11

第三章  进项抵扣时限规定及常用成本费用抵扣项目

第四章《营改增税负测算表》填报指南

一、填写对象及表式... 16

二、填报要点... 16

三、行业填写案例... 17

四、税负测算表填写常见错误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一章   现行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一、增值税现行税率和征收率

增值税税率: 17%; 13%;   11%;   6%; 0%。

征收率: 3%;  5%。

二、适用税率征税项目

(一) 1 7%税率:

1、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 13%的货物外)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二)13%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11%税率:

1、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

2、交通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3、邮政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4、基础电信服务;


5、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四) 6%税率:

1、金融服务: 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2、增值电信服务;

3、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4、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5、销售无形资产。

(五)零税率

1、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际运输服务;

3、航天运输服务;

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相关服务;

5、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三、适用征收率征税项目

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 3%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3%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

2、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业老项目、清包工项目、甲供工程项目。

3、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4、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二十六)项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教育辅助服务

6、非学历教育服务

7、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财税2016  46号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

8、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

9、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10、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收派服务、文化体育服务

11、被认定动漫企业开发动漫产品,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12、试点之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13、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14、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15、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兽用药品经营企业《兽药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

16、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7、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18、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19、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20、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21、自来水。

22、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23、一般纳税人销售的下列货物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当业销售死当物品;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二) 5%征收率

1、销售不动产:

(1)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 5%的征收率计税;

(4)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 1 )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2 )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3 ) 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4 ) 个人出租住房, 应按照5% 的征收率减按1.5% 计算应纳税额;

3、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三)适用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1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

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 ,可按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适用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旧货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第二章  营改增有关政策

 

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有关政策

一、进项税额

  1. 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 扣。

  2. 2.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年抵扣比例为 60%, 第二年抵扣比例为 40%。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 2 年抵扣的规定。

  1. 3.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4.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 5.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 项税额中抵扣。

  4. 6.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 7.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3 )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4 )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 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 5 )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 6 )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 7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 ( 4 ) 点、第 ( 5 ) 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 设施。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二、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三章  进项抵扣时限规定及常用成本费用抵扣项目

一、进项税额抵扣时限规定

(一)基本规定

  1.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 180  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2. 2.  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  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 2010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 应在开具之日起 18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3.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4.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1. 5.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2. 6.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二)违反抵扣时限但允许继续抵扣的规定

  1. 1.   逾期未认证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本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仅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缴款书,不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 1 ) 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2 )   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 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3 )  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 , 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4 )  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 , 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 , 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 5 )  由千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 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 6 )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 2.未按期申报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己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 1 ) 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 2 ) 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 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 3 ) 税务机关信 息系统、网络故障, 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 4 )  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 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 5 )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常用成本费用项目

以下所列允许抵扣的成本费用项目,仅以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适用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办法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抵扣税率举例。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劳务、应税服务,按照所取得的小规模纳税人从税务机关代开或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允许抵扣项目

( 1 )  原材料。包括企业购进的钢材、水泥、混凝土、原木和原竹、油品、火工品等。进项抵扣税率 : 钢材、水泥、油品等为 17%;原木和原竹为 13% (上游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的除外);商品混凝土为 17%。进项抵扣征收率均为3%。

( 2 ) 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中可多次使用的材料、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进项抵扣税率:自购周转材料为 17%或13%,或征收率3%; 为取得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运费为 11%或征收率3%。


( 3 ) 临时设施。临时设施包括临时性建筑(如办公室、作业棚、材料库、配套建筑设施、项目部或工区驻地、混凝土拌合站、制梁场、铺轨基地、钢筋加工厂、模板加工厂等)、临时水管线(如给排水管  线、供电管线、供热管线)、临时道路(如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  路、临时道路)及其他临时设施。

进项抵扣建筑劳务为 11%或征收率3%、 材料购销为 17%或征收率3%、分包为 11%或征收率3%。

( 4 )   租赁费。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独立核算的单位租用的施工机械(如吊车、挖机、装载机、塔吊、电梯、运输车辆等),包含设备进出场费、燃料费、修理费, 进项抵扣税率为 17%或征收率3%; 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进项抵扣税率为 11%或征收率 5%; 设备等有形动产租赁进项抵扣税率为 17%或征收率3%。

( 5 ) 劳务派遣费。劳务派遣费用(不含工人工资、保险等)进项抵扣税率为 6%或征收率5%。

( 6 )  分包款。建筑服务分包款进项抵扣税率为 11%或 征收率3%。

( 7)  运费。运输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11%或征收率3%。

( 8 ) 差旅费中的住宿费用。差旅费一般包括出差人员发生的吃、住、行费用。其中,餐饮费属于个人消费或交际应酬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机票、船票、车票等属于旅客服务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 抵扣; 住宿费进项抵扣税率为 6%或征收率3%。

( 9 ) 办公用品。企业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 , 与电脑、传真机和复印机相关耗材(如墨盒、存储介质、配件、复印纸等)等发生的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 17%或征收率3%。

( 10 ) 通信费。包括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办公电话费及服务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等。其中基础电信服务的进项抵扣税率


为 11%,  增值电信服务的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

( 11) 快递费: 业务往来发生的快递费用, 进项抵扣税率为 6%或征收率3%。

( 12 )  车辆使用费用。包括车辆维修费、油料费、车辆保险费、过路费、过桥费。其中, 车辆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 17%或征收率3%, 油料费进项抵扣税率为 17%或征收率3%。

过路过桥费。企业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 费(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 5%或 3%征收率换算后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13)  水电气暖费。其中, 水费的进项抵扣税率为 13%或3%,  电 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   天然气的进项抵扣税率为 13%或征收率3%, 暖气费的进项抵扣税率为13%或征收率3%。水、电、气、暧费应注意将经营办公与集体福利分开,用于集体福利部分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 1 4 ) 会议费。指企业举办会议而向会务服务提供方支付的会议费用, 进项抵扣税率为 6%或征收率3%。

     (15)物业管理费。进项抵扣税率为 6%或征收率3%。

(16)安保费。购买安保服务的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 6%或5%, 为加强安保而购置的摄像头、消防器材等费用、监控室日常维护开支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 17%或征收率3%。

(17)书报费。包括购买的报纸、杂志等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

13%或征收率3%, 上游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的除外。

( 18 ) 咨询费, 中介服务费。向各类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 , 如审计查账、验资审计、资产评估、高新企业认定审计、法律咨询,税务咨询、经济顾问、技术顾问等,进项抵扣税率为 6%或征收率3%。

( 19) 广告宣传费。广告制作进项抵扣税率为 17%或征收率3%, 广告设计、广告发布、广告代理等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

( 20 ) 劳动保护费。因工作需要发生、为本单位职工或雇员购买的、具有劳动保护性质的劳保用品,如手套、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

( 21) 勘察勘探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

( 22 )设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

( 23 )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 6%或征收率3%

( 24 )保险费。财产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 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

( 25 )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

( 26 )物料消耗。主要指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如电线、灯、清洁工具、管理用具、包装容器等,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

( 27 )安全生产用品。包括施工生产中购买的安全防护网、安全网、钢丝绳、工具式防护栏、灭火器材、漏电保护器、防爆防火器材等。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

( 28 ) 建筑服务。购进的工程、安装、修缮、装饰服务, 进项抵扣税率为 11%或3%。

( 29 ) 建筑工程材料。进项抵扣税率为 17%或征收率3%

2、不允许抵扣项目

( 1 )餐饮费。

( 2 )业务招待费。如招待用烟、酒、茶和礼品等。

( 3 )旅客运输费用。如机票费、车船费等。

( 4 )娱乐费用。

( 5 )借款费用。购进的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全部利息以及利息性质的费用以及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6 ) 用于职工福利而购进的货物服务等。如员工食堂和宿舍用的水电暖气煤气、以职工个人名义开具的通讯费、为员工购买的人身保险等。

( 7 ) 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学历教育培训、外聘人员工资等。

( 8 )折旧、摊销。

( 9 ) 税金。如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税金等不得抵扣。

( 10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 )征地拆迁费及房屋、道路、青苗补偿费。


第四章《营改增税负测算表》填报指南

一、填写对象及表式

20166月申报期起,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201651日以后新办理税务登记的试点一般纳税人,以及201651日以后首次发生四大行业业务的纳税人,不需要填报测算明细表。

二、填报要点

(一)纳税人兼营多种应税行为的,应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分项目填报《测算明细表》,即多项应税行为分行填报对应“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及相关栏次数据。

(二)纳税人同期发生相同应税行为,适用不同计税方法的,应将不同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差额扣除额等数据分行填报《测算明细表》。

例如,某纳税人提供工程服务,甲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乙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则《测算明细表》中应填报两行 “040100 工程服务”,分别反映适用 11%税率和 3%征收率甲、乙项目的数据。

(三)纳税人同期发生相同应税行为,在原营业税政策下适用不同营业税税率的,确定其对应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营业税税率。例如,某银同期发生的农户贷款、其他贷款,则《测算明细表》中应填报两行 “050100 贷款服务”, 分别反映原营业税 3%税率和 5%税率的数据。

(四)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且发生差额扣除额的,才能按实际扣除额填报第4 列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五)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应税项目,按国家统一的原营业税政策规定享受差额扣除政策的,可以填报对应行次第 9 列“本期发生额”。

三、行业填写案例

需要说明的是:为方便计算和理解,案例计算和填表过程都是取整数,未精确到至角分,纳税人填表格时,须按要求精确到元至角分。除标注为不含税销售额的外,其他均为含税销售额。

例:H酒店为外资酒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收入的构成如下:客房住宿费收入1060万元,酒店餐饮收入954万元,内部附属商场销售收入105.3万元,酒吧,KTV收入106万元。

2、主要支出项目如下:采购的酒店用品、燃料、水、电等非固定资产类货物及商场、酒吧、KTV商品支出234万元,餐厅采购的农产品等原料支出113万元,电梯、空调系统、车辆、消防系统、备用发电机组、大楼安防系统及照明设施、LED电视、信息化控制系统等维修保养费用23.4万元,支付的电话、宽带邮费等费用5.55万元,支付给酒店物业公司的物业费31.8万元,支付给境外的酒店管理集团的管理费代扣代缴税金20万元。

 


四、税负测算表填写常见错误

(一)增值税应纳税额大于0, 营业税应纳税额等于0。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是营业税税率选择为 o,二是将营业税应税营业额填入差额扣除项目。另外, 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为 0 的情况下,如果纳税人漏填营业税差额扣除项目, 可能会造成营业税应纳税额大于 0,影响税负测算的准确性。

例1:xx 建筑有限公司9月8日申报,误将工程服务营业税税率选为 0%,  造成营业税应纳税额为O, 影响税负测算准确性。

例2:xx 旅游开发公司3 月 14 日申报, 将本应填入第 13 列的营业税应税营业额92465 元误填入第 9—11 列,造成增值税应纳税额大于0 但营业税应纳税额等于0,影响税负测算准确性。

(二)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或征收率选择错误。应税项目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因与附表一中应保持一致,因此选择错误的比较少见,但营业税税率选择错误较多,特别是营业税税率有两个及以上的,加之营业税仅为测算项目,系统无强制校验关系,选错情况较多。

例如:xx 电 影城公司1 月 5 日申报娱乐服务营业税税率为 6%, 根据政策规定,该公司娱乐服务业营业税税率为 5%, 属于纳税人营业税税率填写错误,影响税负测算准确性。

(三)增值税或营业税扣除金额填写错误

1、漏填增值税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测算表第4 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反映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且发生差额扣除额的情况,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服务扣除分包款,适用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扣除士地价款等。

例如:xx 置业公司 2016 年 12月13日申报,销售房地产收入 73583666. 11 元,该项目为房地产新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但该企业未扣除土地价款,造成税负虚高。

2、漏填营业税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应税项目,按国家统一的原营业税政策规定享受  差额扣除政策的,应填报第 9 列“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如建筑服务扣除分包款,旅游服务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经纪代理服务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劳务派遣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可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  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例如: xx 建筑有限公司8 月 12 日申报,未填列营业税扣除额。根据政策规定,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该纳税人应在营业税扣除栏目中填入分包工程款 19761972。

3、增值税和营业税扣除金额填写错误。出错率较高的是测算表“原营业税税制下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 扣除项目” 的相关列次, 包括第 8 列 “期初余额”、 第 9 列“本期发生额” 和第11 列“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期初余额”应与上期第 12 列“期末余额” 保持一致。“本期发生额”为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项目在营业税政策规定下可以享受差额扣除的部分,部分纳税 人因理解不到位,会误将当期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或增值税价税合计填入此列。一般情况下,营业税和增值税可扣除金额相等,但也存在增值税扣除大于营业税扣除的情况,如旅游服务增值税比营业税相比可多扣除签证费、劳务派遣服务增值税较营业税相比可多扣除员工福利。增值税扣除小于营业税扣除的情况,如安保服务在增值税下可比照劳务派遣执行,但营业税下无扣除政策;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下不允许扣除,但营业税下可以扣除分包款。

“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也是纳税人经常填错或漏填的项目,一般情况下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与本期发生额相等。 常见错误同上。

例如: xx 房地产有限公司 7 月 11 日申报,将本应填入应税营业额(第13 列)的 1106176.21 填入差额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中(第9 列)中,导致应税营业额为 0,营业税应纳税额为 0,影响税负测算准确性。

(四)应税项目填写不规范。个别纳税人会将相同应税项目拆分按项目进行填写,如有多笔不动产租赁收入,且都适用简易计税项目的, 纳税人填写了多条, 正确的填写方式为相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同一应税项目,合并填写一条即可。

例如:xx 工程公司 3 月份申报2 笔专业技术服务收入,该纳税人在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中填写了 2 条记录, 纳税人应将 2 笔业务合并成一条记录填报。

(五)主表销售额填写不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一表般项目本月数2 栏、3 栏与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 2 栏、3 栏的合计, 应等于附表一第9 列 l栏、3 栏的合计。不规范的填写常见错误有两种, 一是将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填入主表一般项目本月数第3 栏“应税劳务销售额”,二是主表一般项目本月数第2栏、3栏漏填。

 

 

其他最新规定:实行实名办税的地区,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国税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国税机关即时办结。即时办结的,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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