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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归纳:劳动争议纠纷中常见焦点问题

 贾律师 2016-06-05

  【文章导读】劳动争议纠纷的数量逐年上升,在纠纷中,哪些是较为常见的争议焦点?本文归纳出七大常见的争议焦点,为大家规避劳动争议纠纷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工资  加班费  合同解除  双倍工资  规章制度  社会保险  赔偿金
  1、工资标准是多少
  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工资标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不明或者双方均无提供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常对工资数额问题进行激辩,劳动者认为其工资标准应为每月实收工资数额,而用人单位认为工资标准应是双方口头约定的基本工资或是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加班费是否已支付
  法庭上,劳动争议双方就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有无加过班争论不休,特别是一些在个体私营企业上班的劳动者常主张其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而用人单位要么否认劳动者加过班,要么就抗辩称每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中已经包含加班费。
  3、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
  劳资双方均确认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对谁先解除劳动关系往往达成不了一致意见。劳动者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而用人单位则反驳是劳动者自动离职。      
  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支付问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实践中,劳动者常主张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而用人单位或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或称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或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而请求驳回劳动者的诉求。
  5、用人单位依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用人单位常称因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将劳动者解雇,而劳动者则称其不知道或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认为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6、社会保险争议的受案范围问题
  在很多劳动争议案件中,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但是,劳动者这一主张是否一定能得到支持呢?
  7、加付赔偿金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同时也可以主张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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