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长喜 南京卓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财金〔2016〕32号文《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有关工作的通知》,该文简洁明了、言简意赅,正文仅1077字,可能由于PPP相关政策近段时间出台频率不高,此文再次引爆朋友圈。以下从十个方面简要解读,共同探讨。 1、这次政策由财政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尚属首次,尤其是在部委层面统筹管理PPP的问题上,财政部和发改委一直饱受诟病,去年年底各大媒体更有不同声音,本次联合发布PPP的规范类文件,直接解除了大家的担忧,应该说在PPP管理方面,两部委是协同的、目标是一致的,这是重大利好,业内人士直呼:在一起,在一起,可喜可贺。 另外,32号文和去年财政部发布的57号文性质类似,都属于规范类政策,是针对PPP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适时出台的,有针对性,直指问题,一针见血,防止跑偏,很有必要。 2、文中说大力推广PPP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没有使用“取得了较大成效”或“取得了很大成效”之类的词汇,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说明财政发改层面对PPP的推广成效是保留意见的,当然也可能是要保持低调。 3、“各地要制订切合实际的工作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预期。”这条是给那些急功近利的PPP客泼泼冷水,很多政府官员项目上马随意性较强,要求两个月、甚至一二十天就签约确定合同,这听起来真的很荒唐,但现象还很普遍。PPP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假设项目一个月就签约了,社会资本是否是最优的暂且不谈,“违规操作”那肯定是不可避免。32号文提出建立合理的工作预期和工作目标是PPP执行的客观要求,不骄不躁,不要被低落地率、低执行率迷惑了双眼,欲速则不达,根据自家情况稳妥执行才是王道。 4、文件还指出“对于涉及多部门职能的政策,要联合发文;对于仅涉及本部门的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确保政令统一、政策协同、组织高效、精准发力。 ”涉及多部门的文件需要联合发文,不能闭门造车,自己部门说了算。单打独斗的模式不适用PPP项目这类综合复杂工程,联合、联合再联合,协同、协同再协同,才能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项目问题。 这一点非常符合当前企业管理的发展趋势:协同管理取代上下级管理,网状的协同,要求每个节点发挥好自己的价值,协同工作,连接成网状,会创造巨大价值。而传统的政府上下级来回修改审批的低效方式终将被取代。联合发文客观上适应了部门与部门、企业与企业协同的管理变革趋势,也是防范PPP这类重大项目风险的重要一环。 5、32号文强调“要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充分论证、科学决策,确保合理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重点强调了项目可行性研究,这个项目可行性一般是指项目上马的可行性,难道也包含了是否采用PPP的可行性吗?此处未有明确说明,如果不包含“两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的可行性无形中就被淡化了,如果包含了“两评”,那也在情理之中,符合政策惯性。但不可忽视的事实是,“两评”在现阶段还没有起到应该起到的作用,形式大于内容的现象普遍存在。 6、文中的第四条和第五条分别强调了要降低融资成本。“要通过适当的资源配置、合适的融资模式等,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地要与中国PPP融资支持基金积极做好项目对接,推动中央和地方联动,优化PPP项目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一个是说通过融资模式的创新来降低成本,一个是说通过和中央PPP融资支持基金联动的方式来降低成本,如果说第一种是“术”的话,那么第二种是“势”的层面,“术”常有,而“势”可遇不可求。单干不可取,要联动中央,抱部委大腿,通过顺势来优化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这也是一种比较直白的解读。 7、文件再次强调“要建立动态可调整的投资回报机制”,动态的则易调整,静态则易步入死穴,从过往很多失败的PPP案例来看,条款设置太过僵硬,“静态化”是项目失败的重要原因,不可调整易造成矛盾不可调和,最终政企分道扬镳,各奔东西,项目也以失败而告终。换句话说,人无完人,世界级专家也很难预测未来,某种程度上说,可调整也许才是较合理的合适的。 8、“防范政府过度让利”,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吸引社会资本,使出浑身解数,拿出了很多家当,这样做无可厚非,如果过度了,可能会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该条虽未提及“国有资产流失”这么敏感的字眼,但是如果政府“过度让利”的话,未来或许真的可能会被扣上国资资产流失这个大帽子,所以地方政府还需谨慎为之,不要为了一时的政绩过度让利,合理收益才合理,平等合作才是王道。 9、“避免通过固定回报承诺、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 ”这如果再深入剖析,可以理解为中国的PPP其实更强调的是一种合作精神,而非简单的融资行为。因此双方更多是构建一个长期的合作关系,与第七点类似,在合作过程中建立共赢的机制,而不是将PPP或社会资本理解为是一种融资工具,形式上让社会资本参与,而实质上仍然走的是政府主导的老路。 但同时也应注意到,固定回报的现实做法和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是冲突的,因此严格规范非常有必要。 10、信息公开,32号文再次提及信息公开,要建立优良的PPP生态,必须有公开、公平、公正的理念价值观,信息公开是PPP通往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必要条件。庆幸的是,该文简单描述了哪些信息应该公开:”要依法及时、充分披露项目实施方案、招标投标、采购文件、项目合同、工程进展、运营绩效等相关信息。“ PPP主要文本公开,就是最好的社会监督,在新媒体大爆发的时代,要相信民众的监督力量,信息公开后,再不需要花大力气建立特别的专门监督机构,亦能实现公正、公平的项目运作。只有让PPP在阳光下运行,一切阴霾才能自然散去,只是信息公开会动了很多部门的奶酪,公开道路或许较为坎坷与漫长。 本作品为原创作品,转载需征得南京卓远公众号同意,并请注明来源,联系邮箱lixuele@jooyac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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