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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平工资的10大功能

 刘锡春律师 2016-06-09

社平工资的10大功能

                                           文/姚均昌律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6〕102号】中规定,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您知道社会平均工资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吗?您知道社会平均工资的真正用途吗?姚均昌律师告诉您——

一、支付经济补偿金基数三倍封顶再次提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于工资较高的人群来说,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按照法律规定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时,需确定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即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计算(7086元/月* 3 = 21258元/月);

姚律师:工资高,未必经济补偿金就高。

二、经济补偿金的征税基数再次提高

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的用人单位存在这样一个误区,认为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时,需按照《税法》的规定扣除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并非如此,只要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总额未超过年社平工资三倍以上的部分,则免征个人所得税。即:85038元 * 3 =255114元

姚律师:免税的数额不是按照月计算,而是按年进行计算,不要偷漏税哦。

依据财税[2001]157号文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因社平工资的高低引发劳动争议案件中管辖权异议的问题

作为劳务派遣异地用工、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时,在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而产生争议时,社会平均工资往往会成为其参照和争论的依据;

姚律师:因为社平工资的高低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案件不在少数。

四、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重要依据

作为用人单位在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时,在计算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上下限(40%-300%),关乎用人单位与员工个人承担缴纳数额的多少:(下述内容为2016年度社保缴费标准)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086元。

2、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1258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960元。

4、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52元。

5、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34元。

6、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姚律师: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五、作为确定工伤待遇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计算基数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五、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其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述标准执行。

姚律师:即使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不承担支付相关费用的义务。

六、作为确定工伤待遇中丧葬补助费的计算基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姚律师:活着最好。

七、作为确定基础养老金(俗称“退休金”)计算依据之一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

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姚律师: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

八、作为确定工伤护理费的标准之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姚律师: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九、关于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即:7086元/月* 30% = 2125.8元/月

姚律师:一审终审与一裁终审是有区别的,要注意。

十、作为人身损害赔偿各项赔偿数额的参考标准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姚律师:虽然劳动者所受到的伤害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作为人身侵权进行处理时,仍需参照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进行相应赔偿项目的计算。

 

姚均昌律师,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劳动法专家,中国矿业大学校外导师,北京劳动法专家律师团创始人、人力资源培训讲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嘉宾,中央电视台特邀法制讲师。主要从事于企业劳资纠纷等实务法律研究,专注于公司法律事务、劳动争议案件的合理解决及劳动法律与实务培训,为多家知名企业劳动用工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用工方案设计,具有丰富的实操经验。

电话/微信号:18610268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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