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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生产企业转售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

 寳咱低调 2016-06-20
(2013-12-08 15:15:35)

                 生产企业转售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

                                                                    

对于生产企业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购进后再销售的转售业务,一般不再征收消费税。

 

但是如果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则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款:

1.  生产企业所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限于化妆品、鞭炮和珠宝玉石;

2.  上述应税消费品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要进一步加工。即属于非最终消费品;

3.  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仅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对于从商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其已纳消费税一律不得扣除。

 

进口环节购入的,无论是从境外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购入,均可抵扣消费税,原因是进口环节是消费税征税范围,进口需要缴纳消费税,则可在生产领用时抵扣消费税。

 

【案例】    某首饰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加工并零售金银首饰、钻石饰品和其他贵重首饰。20115月,该企业外购红宝石不含税价1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生产领用65%的外购红宝石继续加工成宝石手链,销售给某商贸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230万元。

 

计算企业销售红宝石手链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230×10%-110×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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