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023第八章

 jade lily 2014-10-24

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例如:卷烟厂将自产的烟丝连续生产卷烟、白酒厂将自产的白酒连续生产白酒。

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2)用于其他方面的,应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其他方面包括: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馈赠、赞助、集资、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

计税时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参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是考试重点)

提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于移送时计征消费税,但不计征增值税;用于在建工程、馈赠、赞助、集资、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移送时计征消费税,同时还要计征增值税;用于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移送时计征消费税,但增值税相关规定没有要求计征增值税。

提示:用于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移送时是否计征增值税,实践中要区别情况,考试中正常情况下应该回避。

【例题1·简答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开发一批新产品,尚未定价,将该批化妆品发放给职工。已知:该批化妆品账面成本为8000元,国家规定化妆品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

【答案】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8000×(1+5%)÷(1-30%=12000(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0×17%=2040(元)

应纳消费税=12000×30%=3600(元)。

【例题2·简答题】某白酒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开发一批新产品,共200斤,尚未定价,将该批产品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假设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已知:账面成本为8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消费税税率为20%,每斤0.5元消费税。

【答案】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定额消费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8000×(1+10%+200×0.5]÷(1-20%=11125(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1125×17%=1891.25(元)

应纳消费税=11125×20%+200×0.5=2325(元)

借:营业外支出                              12216.25

贷:库存商品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91.25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325

【例题3·单选题】企业生产销售的下列消费品,无需缴纳消费税的是(    )。

A.地板企业生产用于装修本企业办公室的实木地板

B.汽车企业生产用于本企业管理部门的轿车

C.化妆品企业生产用于交易会样品的化妆品

D.卷烟企业生产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

【答案】D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