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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柳州社保有调整,7月开始实施!绝对与你有关

 三叔收藏 2016-06-22

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称市社保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柳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将按新标准进行调整:用人单位最低缴费基数从2342.3元/月调整至2749.2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从11711.5元/月调整至13745.8元/月。


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统一使用2015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桂人社函﹝2016﹞478号)规定:“2016年在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需要用到‘2015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时,以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4983元”为准。 

2016年度参保单位申报职工的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15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 2749.2元/月),最高不得高于2015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3745.8元/月)


市社保局将在7月份对用人单位及职工按新的缴费基数进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并对之前各单位缴纳的2016年1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除外)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同时按相关规定对退休人员新确定的基数进行保底封顶后,按3.2%的比例计算个人账户金额并划入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



2

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详见下表:

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年度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元


(点击可看大图)

▲大额医疗保险为每年度必缴险种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可自愿参加住院附加险,住院附加险缴费标准为:150元/年。 

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年度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元

(点击可看大图)


温馨提醒

1、凡在2016年6月25日前续缴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仍可按2015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缴纳,即:综合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2743.2元/年(含大额医疗保险费72元);住院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1196.4元/年(含大额医疗保险费72元)。

2、2016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按新缴费标准征收。

3、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就近到市内工商银行 、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 、柳州银行、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光大五星支行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手续,缴费后请认真核对银行开具的缴费凭证并妥善保管。


除此之外,大家还得注意

25日16时起部分社保业务将暂停办理

本月底将进行一年一度的社会保险数据年度结转工作。自6月25日16时起,部分社保业务将暂停办理。7月1日7时30分完成当前医保年度社保数据结转,参保人员将开始享受新医保年度的相关待遇。

今年的社保数据结转,参保人需注意以下事项:

1

灵活就业人员预缴下年度职工医保保费和以个人方式续缴下年度住院附加险的参保人员,请于6月25日16时之前进行续缴,超过16时将暂停办理缴费业务。逾时续缴可能会影响医保待遇。

2

自6月25日18时起,各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办理门诊慢性病就医选点登记工作。

3

年度结转期间医保收费工作将暂停,就医结算需个人先行现金垫付。


此次社保年度结转从2016年6月30日13时至7月1日7时30分。结转期间,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的职工医保收费系统将暂停使用,暂停办理异地就医实时结算,社会保障卡和职工医保IC卡一并停止使用。这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的费用先由本人现金垫付。自7月1日7时30分起医保系统恢复正常后,参保人员再到定点医院药店办理数据补录,退回先行垫付的现金。

对于在结转期间产生住院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分两种情况处理:

A
 2016年6月30日13时前出院的,以及已出院尚未结账的参保人员,应在6月30日13时前将费用结清。2016年7月1日后再结账的,将按照新年度的相关标准结算,费用计入新年度。


B
若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2016年6月30日13时前不能出院,需跨年度住院的,可在6月30日13时前结清之前的住院医疗费用。之后的住院费用到实际出院时再按新年度的相关标准,作为一次住院结算,参保人员支付住院起付标准。
4

当前医保年度(即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所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的报销手续(含异地就医费用报销)于2016年6月25日18时截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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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增、续缴及预缴医疗保费须严格按时缴纳到账。需续办新年度住院附加保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含参照自费办理)的用人单位,必须在2015年6月25日前到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预缴费手续并将保费缴纳到账,确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时完成预缴费确认工作。


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患者可更改就诊点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关于加强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规定,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实行定点就诊管理。上年度已办理门诊慢性病选点手续的参保人员,如需变更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可在2016年7月1日后首次就诊前办理,未办理的,默认已选定点继续使用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特别强调,不是每位参保人员都需要改点,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按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改点。未办理门诊慢性病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需要办理。


市本级改点业务可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各县区慢病人员可在本县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


需要办理的参保人员需携带医保本、医保卡等材料,代为办理改点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或代取药证明。本医保年度内(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仅可变更一次所选定点机构。


以上大家都了解了吗

觉得有用的zan个呗~


内容来源:柳州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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