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辛源 通讯员贾明会 王琪轩)6月26日上午,陕西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首批员额法官选任考试在西安市顺利举行,标志着陕西法院在推进司法改革人员分类管理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据了解,按照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和省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全省12个试点法院申请入额且需进行考试的337人参加了笔试。陕西高院党组对本次考试高度重视,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阎庆文要求按照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好组织安排,并亲临考场巡视。 笔试采取“微型卷宗”形式,以注重考查司法能力、充分体现职业特点和立足日常审判实务为原则,以办案能力为重点,全面考察参试人员对相关实体法、诉讼法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对诉讼材料的归纳总结能力,对证据材料的甄别能力,对自由裁量权的把握水平和判决书的制作能力。参试人员根据个人专长可选择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卷宗其一作答。 考试结束后,各试点法院将根据《陕西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陕西省司法体制试点法院首批审判人员入选员额法官考试考核办法》等规定,对申请入额人员进行业绩和综合能力考核,结合笔试成绩,提出入额推荐人选意见,由省法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进行专业资格审查。 据了解,“法官员额制”是指法院、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法院的法官、检察官的人员限额。员额一旦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改变,没有缺额就不能递补。通过员额制改革,把有效的、积极的办案力量吸引到一线去,提高办案效率,案多人少的相对问题可迎刃而解。 作者:辛源 贾明会 王琪轩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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