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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 带你看看利息涉税的那些事儿

 寳咱低调 2016-06-28


利息在实际生活中,虽然是个不起眼的小角色,但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在营改增这个鸿篇巨制下,对利息也有很多的细节规定。贷款利息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吗?哪些利息是免税的呢?利息的税率是多少?应收未收利息如何缴纳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纳税吗?下面就帮助大家一一回答这些问题。


 一、贷款利息适用的税率为几何?


企业收取的利息实际上属于金融服务,金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因此贷款利息的税率也是6%。


二、贷款利息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营改增后,存在借款的一般纳税人非常关注借款利息是否能够抵扣的问题,如果借款利息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则对存在借款的一般纳税人绝对是一大利好。不过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的应收未收利息,增值税怎么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照应收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而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则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在实际收到利息时缴纳增值税。


四、这些利息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你知道吗?


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下列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8)金融同业往来。


①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②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


③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④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五、存款利息那么少,还要交税吗?


我国现在的存款利率是非常低的,可怜巴巴的银行存款利息,还要交税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这其实也是沿袭了营业税的相关政策规定。


看来,小小的利息牵扯的问题可不少呢!希望通过本篇内容让你对利息的涉税问题有更全面的认识。



注: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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