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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义对现代政治的调节

 花间挹香 2016-06-29

经过启蒙主义思想家的努力,在18世纪晚期基于“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基础上的“自然秩序论”式的自由主义成为英国政治理论的主流。这种自由主义论证一方面以契约论的方式,摆脱了中世纪神学政治论的形态,使得政治学重归理性主义传统;一方面呈现出某种“伦理—政治”式的论证结构,有着走向道德绝对主义并发展为政治专制主义的倾向,从而使现代政治秩序的有效性、稳定性受到质疑。

较早意识到这一问题的,是英国功利主义思想家边沁。由于罗尔斯将对功利主义的批判作为理论工作的起点,以至于人们产生了一种误解:“功利主义是对现代自由宪政秩序的颠覆,甚至有滑向极权主义的危险。”实际上,功利主义不仅通过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使得现代政治秩序真正铆钉在人民的生活中,而且恰恰是功利主义对“伦理—政治”的清算,使得自由主义不至于滑向贵族统治论。

现代政治的领地:伦理与政治的相对分离

所谓现代政治,从历史维度分析,是指1100年以来西欧社会自罗马帝国解体建立民族国家的政治实践和实际后果。马基雅维利将政治学从伦理道德的纠缠中解脱出来,真正重视权力在政治学中的核心地位,因而被施特劳斯称为“现代政治哲学的奠基人”。但是,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断然地拒绝政治中的伦理因素,又在《论李维》等著作中展现共和主义的理想。马基雅维利的摇摆提示我们,权力(国家)如果不愿意被高位伦理所规范,就必须寻找到一个支持自身存在的理由。边沁的功利主义恰恰提供了一个非道德主义的理由——功利。

按照边沁的思路,如果我们承认伦理和政治享有同样的功利基础,那么问题就可以转化为以法治尺度划分伦理与政治的界限。由此,伦理与政治的问题转化为立法与私人伦理的关系问题。具体而言,边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对私人伦理的界定。边沁将伦理活动看作一种指导人们的行为以产生利益相关者最大可能量的幸福艺术,并划分为私人伦理和管理艺术,后者又划分为立法艺术和行政艺术。这种划分突出了伦理活动的客观向度,并且成为密尔群己权界论的先声。在他看来,“人们如何过好的生活”并不属于伦理学的目标,而是属于管理艺术中的教育艺术。第二,惩罚的限度性。边沁将政治的界限问题转化为立法的限度问题,而“如果立法直接干预,就必定是靠惩罚来干预”。因此,在惩罚无理由、惩罚无效、惩罚无益及惩罚无必要四种情形中,惩罚无理由与惩罚无效属于伦理与法律上不应干涉或应用的情况,讨论重心在于惩罚无益(比如政治诽谤)与惩罚无必要(比如散布有害原理)上。第三,以法律方式技术性地重构政治—伦理关系。边沁认为,私人伦理与立法都应当受到功利主义原则的制约,并主张以慎重、正直和慈善作为立法参与私人伦理的三条原则。可以看到,在边沁的解释结构中,政治不再被看作普遍伦理的衍生物,功利原则并不直接构成政治生活得以可能的条件。从这个角度讲,功利原则并非建构性的,而是一种调节、规制的方法。

现代政治的方法:服从机制而非契约虚构

通过对布莱克斯通《英国法律释义》的批评,边沁完成了从法律契约批判到政治契约解构的理论任务,并彰显了功利主义的方法论意义。

首先,边沁批判了社会一词在契约论中的含混性。边沁指出,布莱克斯通未能区分自然社会与政治社会的逻辑混乱背后,反映了契约论的内在困难:如何用契约结构论证社会与政治(政府)两个主体的正当性?边沁认为,真正构成自然社会与政治社会差别的,在于是否存在一种服从状态,而非虚构的契约。按照边沁的思路,最终将取消自然状态和政治社会的区别,把社会状态的二分结构转化为服从习惯的连续光谱。社会契约将会失去论证政治正当性或公民义务的建构性功能,成为可有可无的思想实验。

其次,契约论存在逻辑上的缺陷,无法稳定地证成主权的合法性问题。一般认为,近代社会契约论是完成君权神授到人民主权的关键性转化,将政治权力置于政治权利的规约之下,而政治权利来源于自然法带来的道德权利。由此,契约论者需要解决在强调个人权利的状态下如何保证政治共同体稳定的问题。此外,按照社会契约论论证的人民主权,在政治操作过程中就会出现主权与主权者的矛盾,这是在“朕即国家”条件下无需回答的问题。换言之,契约论的核心缺失是,从构成要素上说,道德背景只是说明政治合法问题的一个要素,永远无法自足地给予政治合法性论证。比较而言,边沁提出的“服从”概念更加符合政治实际,同时又能包容一定的要素。

再次,契约论并不能解决现实中的政治问题。边沁反对的并非是契约论倡导的人民主权和宪政秩序,而是契约论的论证方式。契约论过多依赖人们固有的信条,包括自然法、上帝、正义等,契约论仅仅充当了一个说明工具。在边沁所处的资本主义时代,契约的内容很可能被统治者垄断。这样一来,契约论除了带来革命的恐吓外,无法对大量具体的事务改革提供正当性依据。因此,基于功利计算的服从机制,为被统治者在国家事务和公共政策上监督统治者提供了可能。这事实上完成了伦理学和政治哲学领域的方法置换:从基于某种道德信念的建构主义(契约论)转化为还原主义的机制分析,逐步将科学引入政治哲学的研究方法中。

现代政体的设计:从贵族共和到平民共和

在边沁之前,流行的政治建制方案是所谓的混合政体。边沁的政体建构原则是建立在对混合政体反思基础上的。按照布莱克斯通的论证,民主制相较于君主制和贵族制,有更多的善良品质,而缺乏智慧和力量。边沁指出,从德性角度论证混合政治,最大的现实问题是消解了民主制的存在意义,很容易证明主权由少数人行使的正当性。具体到以英国宪政作为混合政体典范的论证,边沁则通过对混合政体各单一要素的批判进行了反驳。在他看来,英国上议院实际状况与理想之间的差异、对下议院的错误估计、立法机构的受限,都不能证明英国的宪政体制乃是最佳的政体设计。

当然,边沁的功利主义并不是对宪政民主制度的替代性学说,其对自然秩序论的解构和批判始终是在现代政治框架下进行的。这一论证路径试图摆脱基于特定文化、宗教和历史的特殊主义的论说模式,走向普遍主义的公共证明。这促成了古典自由主义向现代自由主义的转型,也为罗尔斯复兴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提供了最为重要的理论路径,堪称英美现代政治哲学的经典理论构造。

(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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