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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购房能享受的优惠政策

 昵称32650495 2016-07-08

  湖南、安徽和大连、厦门、青岛等省市规定,引进留学人员购房,由用人单位优先通过货币补贴方式解决,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补贴,中国河南留学人员创业园也有同样的规定。

  云南省和广州市、深圳市规定,留学回国人员在办理完本人、配偶的落户手续后,可向当地住宅局申请购买一套微利商品房。

  北京市规定,来京创业工作的留学人员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可凭《工作居住证》到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办理购房登记和备案手续,然后到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购买,购房标准按每户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或购房总价款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执行,超过部分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

  天津市规定,聘用留学人员的单位应协助为其提供两居室或三居室住房一套,并优先安装电话,愿自费购买住房的,由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贴。

  山东省规定,对来鲁定居、个人购买住房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在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内,给予在成本价基础上折扣20%的价格优惠。

  福建省规定,市县两级引进人员的住房一般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可以批地建房,提供房源,以优惠价出售给来闽定居就业的留学人员,解决其住房问题。

  厦门市规定,来定居就业的留学人员,获得博士学位或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向市房管局申请购买一套不低于三类标准三室一厅优惠价住房;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以及其他留学人员,可申请购买一套不低于二类标准两室一厅的优惠价住房。

  云南省规定,对引进的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在各自学科或技术领域内起骨干核心作用的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经省人事厅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认定后,机关事业单位按财政供给渠道由同级财政分另给予15万、10万、7万元的购房补贴。

  济南市规定,对来济定居的获得博士学位以上的留学人员,单位暂无住房的,由市房管局、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提供房源,用人单位按本市公有住宅售价8折购买,差价部分从市区住房基金中解决,产权归用人单位所有,如本人自费购房,可按相应职务或职称标准享受房改政策确定的价格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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