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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出台规范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新规

 飞扬AB 2016-07-09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接待行为,阜阳市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从落实部门公务接待费管理主体责任、完善部门公务接待费内控制度、严格接待费的报销管理、规范来宾缴费的账务处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5个方面给予了明确规定。

其中,完善部门公务接待费内控制度方面,《通知》明确,市直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本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加强过程管理。严格公务接待的预算执行,实行总额管理,总量控制,预算执行中不得突破或在其他科目中列支。严格接待费的报销管理方面,公务接待费报销单据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含电话记录)、审批单、发票、消费清单。公务接待(除外事、招商活动外)中酒水一律不予报销。财务部门应加强公务接待费的报销审核,审核内容应当包括单据是否齐全、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要求、开支范围是否合理等,对违反规定的,超标准的,不予报销。规范来宾缴费的账务处理方面,接待单位在公务接待中收取来宾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应当向来宾开具《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伙食费、交通费专用票据》。接待单位收取来宾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应当冲减当期的接待费和交通费,据实入账。

《通知》要求,市直部门应当如实列报公务接待费,并按照财务公开要求,定期在单位内部公示,同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向社会公开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委督查室、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开展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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