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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雷:现代商业社会的立国之道——政治哲学视野中的亚当·斯密

 钟剑文 2016-07-09
“政治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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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人简介

   

魏春雷,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现为北京老干部大学工作人员,  研究方向: 西方政治思想.


 

    作为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一直广受关注。这是因为,亚当·斯密是在商业活动成为国家的事业的背景下,论述了现代商业社会能够存在和发展的原则。与古典政治哲学把社会当作有机整体来思考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思维方式不同,斯密是以个人为起点来理解社会,个人成了目的。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斯密确立了两条原则:每个人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正义是社会存在的基础。由此,亚当·斯密阐明了自由贸易、自由经营和政府职能的理论以及个人与国家、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同时也向人们表明,容纳了财富、奢侈品和个人竞争的商业社会,同样能够维持良好的秩序,建立成功的国家。所以,现代商业社会的立国之道就是通过使普通的个人享有正义和法律之下的自由,以达到富国裕民的目的,对外维护国家的独立,对内保障个人的自由。这样的立国原则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就在于它更接近自然自由,更符合人性,是人人可及的。


亚当·斯密(Adam Smith)被认为是现代经济学之父,也是18世纪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近年来,伴随着国际性的“斯密复兴运动”,对亚当·斯密思想的研究成为了中外学术界的一个热点。总体而言,这一时期对斯密的探讨更趋多元化,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研究重点也有所不同。从政治哲学的视角看,亚当·斯密是在现代商业社会的语境下思考强国构建之道,认为可以通过个人追求自身利益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进而达到富国裕民的目的。亚当·斯密对商业社会的态度迥异于古典和中世纪时期人们的看法,而现代人也可能会追问:个人追求自身利益为何会促进而不会损害社会利益?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需要从亚当·斯密思想的内在逻辑去探究。在这方面,亚当·斯密关于“人”的论述是它的起点。

一、 亚当·斯密论“人”

亚当·斯密对人的评价不高,他贬低人的理性,抬高人的激情、直觉和本能。洛克、休谟大体都是在这一思路下展开论述的。【1:589】亚当·斯密在论述人的时候,总是力求持中公允,不走极端。他既认为人有自私、自爱的本性,又有利他的、追求社会幸福和保护社会的欲望;既承认人具有谨慎、公正、积极和朴素的品质,也指出人有鲁莽、蛮横、懒散、柔弱和贪恋酒色的品质。【2:233】对人来说,同时兼具这些品质,当然难称完美。“构成人类大多数的粗糙粘土是捏不成如此完美的类型的”。【2:198】在理性与激情、直觉和本能的关系上,亚当·斯密认为人是由激情、直觉、本能去发现目的和手段,理性则从旁协助。【2:94-95】相比于激情、直觉和本能,理性是一个等而下之的角色。而且,理性并不为人类所特有。【2:202,306】因此,人的高贵性、人区别于其它生物的特征,并不在于人拥有理性。

与对人的理性不信任相联系的是亚当·斯密对人的能力和人的理解力的局限性的认识。人的能力和理解力只能及于自身事务,只有在这个范围内才能促进人类大家庭的利益。超出这个范围的事务,只有神才能照顾。【2:306】所以,人与人之间在理性和理解力上不可能有等级之分,每个人都大致相当,都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存在谁更英明更正确的问题。在私人事务上,每个人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自己的事最好还是由自己去做。这与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的分工方案、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区分开奴隶的、自由人的、能者的美德有很大的不同,与中国儒家思想中的君子与小人的区分更是不同。

亚当·斯密生活的年代正值苏格兰和英格兰在1707年合并后,苏格兰各行业大发展的年代,涉及的领域包括农业、商业和制造业以及哲学、文学和艺术等。【3:10】然而,当时的苏格兰仍然非常落后。虽经宗教改革和文艺复兴运动的洗礼,但苏格兰人在思想上仍有很多束缚。以休谟、斯密为代表的苏格兰启蒙运动的目标之一就是破除人们思想上的种种束缚,实现“人的自由自主自制”。 【4:30,305】就亚当·斯密而言,虽然对人评价不高,但他并不像宗教改革家那样对人绝望,他也不同意人文主义者在反对教会时高扬人的理性、美德和能力而树立人的高大形象。【2:94】亚当·斯密承认人有理性,但人的理性只能适用于自身事务,这是人的能力所能恰当施与的范围。“每个人首先和主要关心的是他自己。无论在哪一方面,每个人当然比他人更适宜和更能关心自己。”【2:282】完成了人在道德、理性、能力等方面的普遍化、均等化后,也就否定了那种以理性为基础的高傲、自豪的人格。【5:145】这就为人参与商业社会活动、过商业社会的生活扫清了障碍。

二、亚当·斯密论商业社会

(一)、现代商业社会得以存在的基础

自苏格拉底开创了理性主义传统以来,对理性的强调就成为西方思想史的一个主题。在古典哲学家看来,理性为为类所特有。在社会生活中,理性的人应献身城邦事务,过政治生活,这才是最优良的生活。【6:366】而商业的生活、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会使人专注于自身事务,会破坏这种美德。因此,社会应有某种教化机制,强制人具有美德。【7:108】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持这种观点。在继古希腊而起的古罗马,这种想法就不仅停留在思想家们的议论中,而是通过立法进入了实践层面,强制的美德被付诸实施。【8:74-82】

之所以要坚决拒斥商业的生活,是因为不是人不能够融入商业的生活,而是这种生活不值得度过。【8:151】然而,在亚当·斯密看来,这样的观点充其量是一种对生活“应然”的看法,而不是一个有关事实的问题。因为,相比于人类的情感,理性是一个次一级的角色。在人类的天性中,“自爱(self-love)”之心、趋利避害、追求快乐而规避痛苦、追求自卫和种的繁衍,都是造物主赋予人类的。【2:94】对这些情感,亚当·斯密有时称之为激情、欲望,有时称之为直觉、本能,总之都是区别于理性的属性。但是,造物主赋予人类这些情感的最终目的,恰是为了“追求社会幸福和保护社会”。也就是说,造物主是通过人的激情、直觉、本能和欲望去发现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而不是通过理性。当然,这样的方式是人不能理解的。【2:94-95】所以,人追求自身利益是正当的、符合神的意愿的。不仅如此,“毫无疑问,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关心自己;而且,因为他比任何其他人都更适合关心自己,所以他如果这样做的话是恰当和正确的”。 【2:101-102】因此,人参与商业活动、过商业社会的生活是值得的。这不仅是人的天性使然,而且可以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起到保护社会的作用。

亚当·斯密认为,追求个人利益之所以会保护社会,而不会导致社会解体,是因为人类社会的生活受到一只“看不见的手(invisible hand)”的指引。人在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 【9:27】实际上,在亚当·斯密的思想体系中,追求个人利益会促进而不会损害社会利益,既是由社会的形成及运行机制决定的,也得益于正义的存在。

亚当·斯密的社会观既不同于霍布斯(Thomas Hobbes),也不同于哈奇逊(FrancisHutcheson)。【10:40】他不同意霍布斯及其追随者,如普芬道夫(Samuel Pufendorf)、曼德维尔(Bernard Manderville),对自然状态就是战争状态的假设。如果自然状态就是战争状态,社会就是必不可少的,人只有在社会的庇护和他人的帮助下才能舒适地或安全地生存下去。【2:417】他也不同意哈奇逊认为的社会存在于人们的互相爱护之中。亚当·斯密认为,社会的形成是由于人们相互之间的需要,这种需要产生于人互惠的动机。【2:105】但这并不说明人是慷慨无私的,互惠和分工起源于人乐于交换的天性,而非理性的算计。这种天性,为人类所共有,亦为人类所特有,在其他各种动物中是找不到的。【11:12-13】比如,面包师每日为人们提供食品,并不是出自恩惠,而是出于自利的动机;不是出于利他之心,而是出于利己之心;不是由于人们有需要,而是这样做对他们有利。【11:14】所以,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特质在于人乐于交换,而不是理性。

显然,这样的社会缺乏爱和感情,也不会带来更多的幸福和愉快。但这样的社会还是能够维持下去,因为有正义的存在。“在极大多数情况下,正义只是一种消极的美德,它仅仅阻止我们去伤害周围的邻人”。 【2:100】对个人自身来说,正义阻止我们去伤害他人,在不伤害他人的范围内去关心自己的幸福,自己的幸福的限度就是别人的幸福。【2:101】仅仅像爱邻居那样爱自己,或者说,仅仅像邻居能爱我们那样爱自己,就成了“自然的戒律”。 【2:25】对维持社会的存在来说,正义是支柱,而行善只是社会这座建筑物上的装饰品。【2:106】因此,国家必须通过立法等形式,使正义得以贯彻下去。

出于自利而追求个人利益和乐于交换的天性所导致的分工,使人类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形成社会。而社会一旦形成,就必须遵守正义。一个依人类天性而组织起来的社会,无疑能够更多地给人以符合其天性的自由。这样的社会,就是亚当·斯密所定义的商业社会。【9:241】在商业社会,商业行为是构成社会的主要元素,而不是社会主要活动以外的、只是存在于社会空隙中的东西。同时,社会整体的利益跟个人本身的成功与兴盛繁荣,关系密不可分,因而人们能各从其愿地自由贸易。【5:25】由于社会由个人组成,个人实现其利益,社会也就在总体上实现了自己的利益。

(二)、现代商业社会的特征

与古代,尤其是中世纪的社会秩序相比,现代商业社会的特点就表现得愈发明显了。在中世纪时,商业并不是一种正常的、或被看作完全正常的活动。权威性的重商主义即国家主导的贸易活动虽然认可了贸易的合法性质,但却把纯属个人的富裕与兴隆跟社会的福祉分开,因而为了社会而压抑竞争,束缚了个人。【5:25-26】这种做法一直到十七、十八世纪仍很盛行。而苏格兰启蒙运动的目标之一就是破除圣俗之间的分界,证明人在没有神的指导下,仍然能够得到繁荣和进步,最终要确立一种“自由自主自制”的人格。对亚当·斯密而言,要实现这个目标,任务是繁重的。他一面以一套世俗的语言诠释了新教教义所体现出来的精神气质,为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合理性做了最大限度的努力。另一方面,为排除国家以公共利益之名对个人事务的干扰,就必须从根本上打击那种以理性为基础而追求自豪的君子人格所具有的优越感——理性并非为人类所特有,它没有任何高贵性可言;人类所特有的天性是通过互通有无来改善自身状况的情感和愿望。既然理性是服务于自爱之心的侍者,是“狭小而有限的”,谁还敢声言自己的优越性而去照顾公共利益呢?

个人如此,由人组成的政府同样如此。亚当·斯密对政府职能给予了严格的限制,在他看来,国家只有三项职能:保护社会,使其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保护个人;建设并维持某些个人不愿或无力经营的公共事业。【9:253】在亚当·斯密生活的年代,重农主义和重商主义是两种颇有影响的思潮。虽然它们在具体政策主张上有分歧,但共同点也很明显:都以公共利益之名而指导产业发展,最终都以失败告终。原因在于,对全社会利益的关注,不是人间智慧或知识所能做到的。【9:253】亚当·斯密以当时非常受人关注的谷物贸易问题为例指出:粮食不足从来没有引发饥荒,饥荒的发生都是政府干预经济的结果,无限制的谷物贸易自由是防止饥馑的唯一有效方法。【9:98】每个人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人民作为当事人,比立法者更了解自己的利益,也更清楚该怎么做会最有利于自己的利益。因此,越俎代庖的行为只会招致失败,无论它是来自个人,还是来自政府。

三、结束语

在如何构建强国家的问题上,自古希腊以来,理性和美德就一直是思想家们话题的中心。“美德(virtue)”指的是公民献身城邦事务、战时捍卫国家的一种品格。这也亚里士多德“人是政治动物”的命题所部分要表达的含义。“这种美德的基础是拥有一个家庭基础上的公民或政治平等。对不动产所有权产生独立性,其作用是使所有者能够承担公共职责,比如防御(战争)”。【8:152】所以,用个人的努力来积累财产,或者沉湎于奢侈品的享受之中,都被认为是腐化(corruption),它破坏了公民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例如,柏拉图在《法律篇》中,就曾建议不能将城邦建在离海较近的地方,原因是离海较近就会由于贸易产生财富,而财富会腐蚀人的灵魂。【7:108】继古希腊而起的古罗马时期,思想家们继续着对理性和美德的赞颂,视财富和对财富的追求为洪水猛兽,要求人们安贫乐道,按理性的要求过有德性的生活。他们认为,人们需要用理性判断美德与腐败之间的界限,从而拒绝受贪心或欲望驱动的生活。这些认识散见于西塞罗、波利比乌斯、李维等人的思想和记述中,也体现在罗马的立法实践中。【8:74-82】在罗马人看来,财富和公民的生活方式与政府和公共秩序之间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关系。他们担心,公民如果过度追求财富,就会受欲望控制,只关注私人生活而对公共利益漠不关心,缺乏责任感,这对一个城邦共和国是十分危险的。这种思想在马基雅维利等后世共和主义思想家的论述中也曾反复出现。

总体来说,这种思想传统将人的理性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认为理性无所不能,应由理性驾驭激情、欲望等人性中不完美的部分,人可以凭借理性建成理想的国家。与此同时,在他们设计的理想国家的蓝图中,都不遗余力地推崇美德的作用,要求人们爱城邦、爱国家,贬低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也看不起竞争,弘扬所谓“自豪”的人格。一旦这种思想主张经由立法活动进入实践领域,社会就被道德化,形成了“强制的美德”。它的内在逻辑是,理性为人所特有,人的理性又具有某种共同的、普遍的成分,有理性的人都会追求美德,否则就不成其为人。为此,就必须强迫那些不这样想、这样做的人接受美德,按美德的要求行事。这种傲慢的论调,在实践中常导致轻率、对立和对人的具体感受的忽视。早期基督教的原罪和禁欲观念无疑地强化了社会的道德化和强制的美德的作用。

改变这种局面的是文艺复兴和随之而来的宗教改革。无论当时人们对人的评价如何,毕竟已开始正视人,开始关注现实中的人,而不只是沉湎于理想人格的构建。在亚当·斯密之前,休谟就已论述过简朴的生活方式对社会有害,并对理性的全知全能表示了极大的怀疑。【12:21-22,39】亚当·斯密进一步深化了休谟的论述。他认为,在人的情感和理性的关系上,理性是情感的助手,是一个等而下之的角色。“自爱”之心是人的天性,由于互惠的需要,人类组成社会。因此,追求个人利益不仅是正当的,而且会促进社会利益的实现。这种转换的机制就在于:社会由个人构成,个人利益的总和就是公共利益,并且个人追求自身利益还有正义的约束。“在道德义务的基础上,不是通过压制,而是通过自由的手段来调和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这或许是先所未有的”。 【1:741】

人的理性是有限而狭小的,其所能恰当施与的范围是自身事务,因此每个人都是而且仅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政府不应干涉私人产业。在公共事务上,政府可以大有作为,而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守夜人”。那种把亚当·斯密诠释为二十世纪特有的自由主义的先行者的看法,是不准确的。【5:38】但是,“所有的政府只是某种对缺少智慧和美德的不完美的补救”。 【2:233】他尤其反对把人当作棋盘上的棋子、是实现某种政治计划的工具的做法。【2:302】政府的作为必须从纠正眼前的错误和不便开始。

在商业成为一项国家的事业(an affair of state)的背景下,亚当·斯密的学说启发人们去探索一条具有可持续性的强国构建之道。回顾亚当·斯密的思想,使人们相信,一个在很多方面都不再刻意追求美德的商业社会,同样能够建成成功的国家。现代商业社会的立国之道就是通过使普通的个人享有正义和法律之下的自由,以达到富国裕民的目的,对外维护国家的独立,对内保障个人的自由。这样的立国原则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就在于它更符合人性,更具有包容性,是人人可及的,使正义和法律之下的自由不再是少数贤人的私有物,而是人民大众所普遍享有的权利。用“每个人首先和主要地并且更适合关心自己”取消了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用“看不见的手”的理论使强求美德变得不必要,用消极的正义和法律之下的自由使追求个人利益获得了正当性。完成了对社会的去道德化,使普通大众不再背负沉重的道德负担而得以享有正义和法律之下的自由,这样的社会不但不会解体,反而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结合在一起,因而是具有可持续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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