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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善性恶论·大纲

 丹石之玉 2016-07-11

问题太复杂,不长篇大论说不清楚。不过我不耐烦组织文字了,留个大纲了事。

此为前记。


问题:人生来是善是恶?

解题思路:

概念分析。阐明人性和善恶的概念。

因此,文章分为两部分:人性论、善恶论。


背景

☆相关学说:性善论、性恶论、性有善有恶论、性无善无恶论。

☆人性是善是恶,并非无聊的玄论清谈,而是关系到整个社会、政治、经济、道德制度的理论基础。

☆现在的主流观点是性恶论。因为在西方文明中,性恶论是主流。

如基督教的原罪说,政治上的马基雅弗利、霍布斯,经济上的亚当·斯密,等等。



人性论

1.何谓人性?内涵丰富,概念模糊。我们从确定的信息着手分析。

可以确定的是,人性是人的特性,因此我们从人开始说。

2.任何个人都可以作为整体而被分析成两个不同的部分:器件属性

器件是指能够离开整体而独立存在且被呈现的部分。

☆器件有以下特点:

√是人的一部分。

√能与人相分离,是独立的部分。

√自身能够成为一个具体物(与抽象物相对)。

√能够单独成为一个新的整体。

☆举例来说,人的肢体器官均为器件。

属性则是不能够离开它们所依属的整体而独立存在或者被呈现的部分。

☆属性有以下特点:

√是人的一部分。

√不能与人相分离,是非独立的部分。

√是抽象物,自身不能够成为一个具体物。

√不能单独成为一个新的整体。

☆举例来说,人的五感均为属性。

☆注意:前文定义属性时,以个人为整体。但是,由于人的社会性,很多属性在从属于个人的同时,更主要的是从属于社会这一整体。比如说,社会地位。

器件属性的暧昧处

☆器件和属性,都能够在语言(或者说意识、意义体系)中存在,被赋予某个隐而不显的背景。

☆器件本身是具体物,但是在语言中成为了抽象物,因而具有了属性的某些特性。通过语言考察器件时,有可能会将器件仅仅当成属性来思考。唯心主义的某些错误就在于此。

☆属性不能独立存在,但是通过语言,我们能够对属性进行单独考察。也就是说,属性在语言中能够独立存在,因而具有了器件的某些特点。这是在单独考察属性时,忽略了与之相联系的整体或者其他部分而造成的。

3.通常所谓人性,是指人的属性而非器件。但是人性和人的属性,两个概念并不相等。人性是人的属性的子集。

要弄清楚这个人性这个概念,需要将属性进一步细分。

属性的分类

☆共同属性和特有属性。

人性是指人的共同属性。

☆先天属性和后天属性。

生而有之为先天属性,后天习得为后天属性。本文的问题,人生来是善是恶,即论善恶是否人的先天属性。

☆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或称生物属性)。

这两者并非泾渭分明。因为社会性和生物性都是人的本质属性,是硬币的两面,不可分割。(需要理解这句话和下文思想实验的区别)

善恶,或者说道德,是属于社会属性还是自然属性(生物属性)?我的结论是善恶为社会属性,论证详下文“善恶论”。

4.综上可知,本文的问题,可以描述为:善抑或恶,是具有先天性、社会性的共同属性?

☆因此问题变成了两个子问题:善恶是否先天属性,善恶是否社会属性?

√注意,问题中似乎存在矛盾:先天性和社会性是否是两个相容的属性?

√我们做一个思想实验。假设将新生儿置于一个封闭的、不接触人类的环境中,保证其生存,直至死亡。那么,这个人是否具有社会性?


杂论:特殊而值得探讨的属性

生与死。共同属性、先天属性、自然属性。而且这是一对相关属性,互为背景,不可分割。

生与死还衍生出下一个属性。

求生。共同属性、先天属性、自然属性。

告子曰:食色性也。食,即个体生存;色,即种族繁衍。食色二事,都是为了生存,这是人和所有生物的本性。

自杀。特有属性、后天属性、社会属性。

与求生相对。我认为自杀违背了人的本性,因而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正如加缪所言,“只有一个严肃的哲学问题,那就是自杀。判断一个人值得生存与否,就是回答哲学的基本问题。”

时间与空间。共同属性、先天属性、自然属性。

更确切地说,应该是时间感和空间感。这里采用康德的概念。康德说,时间是“内感官的形式”,空间是“外感官的一切现象的形式”,这两者是感性的先天条件,唯有在这两种条件下,内外直观对我们来说才是可能的。

六识。共同属性、先天属性、自然属性。

六识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五感加意识,也即康德所说的外感官和内感官。我认为六识是有主次的,最为重要的是身识和意识,两者分别对应康德所说的空间和时间。

普通的属性以家庭关系为例。

家庭关系。家庭关系是一个社会概念,具体到个人,是个人在家庭中的位置。

以血缘而论,个人在家庭关系中的位置属于先天属性、自然属性;

以婚姻或收养关系而论,个人在家庭关系中的位置属于后天属性、社会属性。


善恶论

1.善恶属于道德的范畴,内涵深刻。古今中外的论著,不知凡几。我水平有限,没能力展开论述。不过就本文而言,适当地展开,说明问题即可。

2.善与恶的特性

●设想一个具体情境:一个人站定,双手猛地往前推。

☆就这单纯的情境,我们可以做出某些猜测,比如说他正在锻炼身体,或者只是无聊。但是,能否就此进行善恶的判断?不能。

☆将此置于复杂一点的情境中。比如说,两个人一前一后,站在悬崖边。后者双手推向前者。显然,后者此时的行为包含了善恶,善恶包含在后者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结果之中。

☆还有更为复杂的情境。我们可能很难进行道德判断。

●我们可以得出一些结论

☆善恶是独属于人的属性,其他生物或者非生物没有这种属性。

☆纯粹的个人行为无关善恶。只有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即社会性的人,才具有善恶的属性。而且善恶,或者说道德,是在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中形成的。因此,善恶是社会属性。

☆善恶,涉及目的、行为和结果。善恶存在于具体事件、具体事物、具体主体和具体行为之中。

☆善恶的评判,既有特指,也有泛指。

前一条即特指的情况。

但是由于人的抽象能力,我们可以得出关于善恶的普遍认识,形成整体的、抽象的概念。于是,某个类别的人、事件或行为都可以做善恶的评判。整体地评价某个人也属于泛指。

泛指的情况,最终形成了社会对于善恶的共识。很显然,这种共识始终处于变化之中。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泛指,也是在某种情境下基于某种目的的某些行为,而不是对一个新生的婴儿而言的。

☆善恶,或者说道德,还有一条特性,虽然前文的情境假设并没有表现出来。

前文强调具体主体,即强调主体性,也就是人的自由选择性。只有在能够做出选择的时候,才需要对行为负有道德责任。


杂论:尊老爱幼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基础在于爱自己,然后延伸至“亲亲”,即爱家人,然后推己及人,而至整个社会。推理过程可参见《实践理性批判》(第八节定理四注释一)。

☆从起源来说,尊老和爱幼的内涵并不相同。

尊老是纯粹的社会性行为。爱幼则同时是社会性和生物性行为。爱己幼是繁衍的需要,是生物性行为;及人之幼才是社会性行为。


3.结论

●善恶是共同属性、社会属性。

●善恶是否先天属性?

从一个角度来说,婴儿不具备成熟的意识和行事能力,自然也就无关善恶。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为善作恶的充要条件,所有人却又先天具备,婴儿阶段只是欠缺时间的催熟而已。

这个问题有点类似于波粒二象性问题了。光的本质是波还是粒子?这个问题没有意义,有意义的是我们观测到的东西。

善恶是否先天属性?这个问题同样没有意义。没有具体事件、具体主体、具体行为,就没有善恶存在。


人性的善恶乃至道德问题,有必要进行研究。但是人之初,性本善还是性本恶的问题,则没有多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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