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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不还钱,唯一住房被执行

 lgzlawyer 2016-07-14

黄某于201310月向徐某借款45万元,并以自有的位于张家港市乘航新丰苑的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房屋他项权证,该房屋系黄某唯一住房。借款到期后,因黄某未能按期还款而涉诉。因被执行人黄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将上述房屋拍卖,在扣除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基本费用后,将变价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徐某。

法官点评:法院出于维稳考虑,对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的处理非常慎重,但也导致执行案件有可能处于停滞状态,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不能及时收回,社会各界对此反应强烈。20155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了三种情形下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也可被执行。本案被执行人黄某以房屋设立抵押,表明其对该房产可能被执行已有充分的风险预料。在对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作出必要的安置、留出一定的宽限期后,法院可以执行。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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