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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龙江》——农村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我喜欢刘心飞宇 2016-07-14
导读

顺德因固化用地的政策,很多村民可以分到80平方米宅基地,但部分村民没钱建屋,便将自己的宅基地转让给同村的村民。那么农村的宅基地是否可以转让呢?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呢?我们先来看一个发生在顺德的案例。
2009年,村民谭某与同村的张某协商一致,将自己因固化政策取得的宅基地转让给张某,同时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但由于顺德政策规定,在宅基地上兴建的房屋自产权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以张某仍然以谭某名义办理了相关的报建、房屋产权证,双方约定5年期满后,由谭某协助张某办理房屋变更手续。2014年,张某要求谭某协助办理产权变更,谭某却反悔了,理由是当时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无效,违反了宅基地不得转让的法律规定。经过协商无效,张某于2015年12月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时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张某与谭某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原、被告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双方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约定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符合国务院有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应为合法有效并对双方有约束力,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张某有权要求谭某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2016年2月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被告继续履行2009年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该房屋的过户变更手续。
受政策限制,顺德农村宅基地的转让一般是以原宅基地用户名义办理手续,转让双方都很少出现争议。但随着这几年地价的升值,出现部分村民转让宅基地几年后反悔,不同意协助过户的纠纷,那究竟农村的宅基地是否可以转让呢?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如《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物权法》和广东地方法规条例都有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只是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不得流转也只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所以对于同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并且鼓励村民出售依法取得的一户一宅之外的农村房屋。
        但同时也提醒市民:对于外村村民或城镇户口的居民是不可以购买该村宅基地的,即使购买了也办不了过户手续。因为宅基地是村民基于建设住宅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享有使用权,村民以外的人无权使用。

结语
农村的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但是有限制条件,所以我们一定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行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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