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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傲慢与偏见》遭打脸,被称作“民科式”翻译?!

 蟹阿金和一块钱 2016-07-15

有人重新翻译了“傲慢与偏见”,大概为了推广,译者特意标榜此版本如何精工细作,里面各种大写的惊奇,“看,你们不知道吧” 。


一看看出几个笑话。


先看译者第一个重大发现-chaise and four。“四驱翠轼“。 


“第二个问题出在chaise and four的翻译上。这个词组无论是美国的《韦氏英语词典》还是英国的《牛津英语词典》都没有收录,它们只收录了chaise和其他几个词组。那么chaise是什么呢?《牛津英语词典》是这样解释的....


在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的英国,马车制造业和现在汽车制 造业一样特别繁荣,除了chaise and four之外,常见的还有gig、landeau、phaeton、whisky、curricle、wheelbarrow、barouche、 chariot、hackney等上百种,在《傲慢与偏见》中出现的有chaise and four、chaise、phaeton、gig、barouche、curricle和hackney等七种。这些马车和现在的轿车一样,大小、价钱各 不相同,象征着不同的身份和地位。简奥斯汀利用它们来展示小说角色的财富和阶层。比如这部小说中只有两个人拥有chaise and four,一个是宾格利,就是前面引文中的“他”,一个是达希的姨妈凯瑟琳夫人;curricle也只出现两次,拥有者分别是达希和顾尔丁。凯瑟琳夫人家 里至少还有phaeton和barouche;女主角伊丽莎白的舅舅加德纳先生和邻居威廉爵士都有一辆chaise,她表哥科林斯先生开的是gig,至于 hackney,则是伦敦的出租车,维克哈姆先生曾经租用过。“


好了,误解就是这里出现的。chaise 就是四轮封闭马车,普通的俩马拉,不差钱的驷马拉 (chaise +four (horses) 。chaise and four 就是驷马马车。马车价格相差不过百磅,还是一次性消费,真正烧钱的是马。拉马车的好马一匹值100磅,比用来骑的马贵2-4倍,而养一匹马一年的开销也要120磅,比一个仆人还贵呢。


所以,之前“驷马马车”的翻译,“驷马”已经举重若轻地点出了贵公子的身家,完全不需要掰开人嘴展示大金牙啊-那能值几个钱。译者光琢磨chaise and four 是怎样了不起的马车,殊不知马的身价比马车价格高多了,更能体现阶级性。


”用现在的轿车来打比方的话,chaise and four大概相当于奔驰S600,phaeton相当于奥迪TT,chaise相当于雅阁、帕萨特或者凯美瑞,gig则相当于飞度、卡罗拉之类的。我最终采取的策略是,这些马车的名字统统音译,并加注释,详细说明它们的售价是多少英镑,大概相当于现在什么车。所以上面那半句话我的翻译是:“


笑话闹大了。把chaise and four 和chaise 理解为两种车了。


下一个笑话是对巴罗赫的过分解读。


“道森是凯瑟琳夫人家的跑腿,巴罗赫是一种豪华敞篷四轮马车,后轴上有两个座位,前轴上是一个收纳行李的木箱,可以容纳车夫和跑腿两个人。巴罗赫车身高,又是敞篷的,所以当年的贵族喜欢在气候宜人的时候乘坐它外出游玩,既可以炫耀自己华丽的服饰,也可以享受旁观者崇拜的眼神。


但巴罗赫本质上是一种适合在城区使用的马车,并不适合长途旅行。我们知道凯瑟琳夫人家在肯特郡韦斯特勒姆附近,离伦敦大约二十五英里。这段距离现在看很短, 开车不用半个小时能到,但在简奥斯汀时代,马车的平均时速只有五英里,也就是说,从凯瑟琳夫人家到伦敦需要五个小时。并且当年的马路可不是水泥路面或者柏 油路面,而是非铺装路面,晴天尘土飞扬,坐在敞篷车上是很难受的。因此当时公共交通工具邮政马车的座位是分车厢内、车厢外两种票价,比如说从伦敦去约克, 坐在车厢里面需要三英镑三先令,坐在车厢外面只需要一英镑十一先令六便士。凯瑟琳夫人家里有许多马车,我们知道她至少还有一辆适合长途旅行的四驱翠轼,但 去伦敦偏偏要坐巴罗赫;这大概相当于现在有个富婆,家在南京,车库里明明有奔驰S600,甚至很可能有劳斯莱斯幻影,但她宁可在沪宁高速上吸几个小时的雾霾和汽车尾气,也非要开敞篷版宾利欧陆GT去上海,可见其为人是多么的浅薄和虚荣。”


凯瑟琳夫人是个讨厌的老太太,可是人家不傻啊。首先巴罗赫并不是中看不中用。第一,它配重很沉很结实,坐起来很舒服。其次,车里四个位置相对而坐(不是什么后轴两个),适合交谈。这就比Chaise好,chaise的位置是前后两排,和今天汽车一样。一家人无所谓,但是熟人一起出门不聊聊天就很尴尬对不对。第三,马车速度是多少匹拉决定的。四匹马拉是当时的顶速,每小时10-15英里。也就是走两个小时。第四,巴罗赫的蓬是convertible, 人家有蓬,可以拉上的, 但是一般女士都喜欢敞篷,简奥斯丁在伦敦就坐她哥哥的巴罗赫马车,享受得不得了,“The Driving about, the Carriage [being] open, was very pleasant. – I liked my solitary elegance very much, & was ready to laugh all the time, at my being where I was.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巴罗赫是要有爵位的女士们才能用的-当然也有很多无爵有钱人之僭越,Lady Catherine 是要显示她的身份。炫耀是有的,但是那就是贵族生活的一部分好吧。



第三个笑话,是关于Curricle(卡里克尔)的。


译者慧眼独具,看到丽迪雅对邻居威廉顾尔丁炫耀结婚戒指,而威廉顾尔丁的座驾是Curricle, 就断定顾尔丁家是大富豪, 因为“卡里克尔是一种高级两轮马车,用一匹马或者两匹马拉均可,适合车主自己驾驶,车厢只有一个座位,前面提到那本马车专著A Treatise on Carriages指出卡里克尔的“使用者通常是杰出人士”,豪华版售价高达一百零三英镑五先令,“, 然后卡里克尔大概相当于现在的保时捷911跑 车。在整部小说里面,除了达希先生,便只有顾尔丁驾驶卡里克尔,可见顾尔丁也是超级大富豪。


这个笑话就大了。可见译者也没有看过简奥斯丁的另一本”感情与理智“。里面的轻浮少年威洛比先生,就是邀请玛丽安同乘卡里克尔。威洛比哪里又是什么大富豪了,就是没钱又爱炫的惨绿少年。100磅的卡里克尔比经济适用价值58磅的Gig也不过贵一倍。Gig和Curricle 俩词有时说的就是同一种车。当然Curricle比Gig还是要高档时髦一些,Curricle有蓬,Gig没蓬。


驾驶Curricle的威廉顾尔丁多半是曾经和丽迪雅打情骂俏的青年,所以丽迪雅向他展示”有主“的标志,也是一种示威吧。


至于译者从威廉顾尔丁的车推测出来的这一部分潜台词:


“本尼特先生的家境很不错,然而算不上特别富裕。小说没有指明本尼特先生家的马车是哪一种型号,但是根据相关描写,我们可以推断出大概也是翠轼。另外我们知道,本尼特先生的马不是专门用来拉车的,有时候需要干农活。结合这些背景,我们可以得出一道等式:本尼特太太想租顾尔丁先生的房子,相当于现在一个家里只有一辆雅阁、有时候连油都加不起的中产人士,试图叫一个开保时捷911 的大富豪搬家把房子租给她。和简奥斯汀同时代的读者,只要看到这里就会发现本尼特太太实在是——呃,用上海话来说——实在是太过十三点。但现在你就算请英美名牌大学英文系的教授来看,也未必能看出来这些奥妙之处,反正我看过六个《傲慢与偏见》的英文注释版,没有一个指出这一点。” 


应该纯属译者开得甚歪的脑洞。


看过译者对于乔治王时代的”行“的心得,再来看看对”食“的发现。


比如说第一卷第二章最后半句话是这样写的:

and determining when they should ask him to dinner.

好像很简单,对不对?这时候本尼特先生已经去宾格利家做过客,本尼特太太母女几人正在讨论什么时候请宾格利来家里吃饭。问题出在dinner上面。这个单词 就连小学生也认识,就是宴席、晚餐的意思,现在一般是指晚餐。所以我开始把这半句话译为“请他来吃晚餐的日子又应该选在哪天”。


谁告诉你dinner 一定就是晚餐?dinner 是一天里主要的一餐,main meal. 可以在中午,也可以在晚上。中世纪的时候,一天里正餐就是中午,后来逐渐推移到下午2-3点之间。奥斯丁时代人们的生活规律是:早上6点起床,干活,弹钢琴,写信,散步,9点吃早餐,正餐在12点半-14点之间,17-18点之间下午茶,19点结束一天的工作,吃晚餐(supper),梳洗,22点睡觉。这是一般过日子的人家。请客的时候,菜肴酒水丰盛,聊天社交,时间肯定要拉长一些,怎么也是下午到晚上了。


但是译者他没有这个常识啊,勤能补拙,花了两个月时,搞懂了dinner 不等于supper 而是正餐。


“这么译似乎没有问题,读起来很顺,甚至到了第一卷第八章开头,伊丽莎白去宾格利家探望生病的姐姐,留在那里过夜,简奥斯汀提到傍晚六点半有人叫伊丽莎白去 吃dinner。看来dinner确实是晚餐。然而,到了第二卷第十六章和第三卷第五章,作者又明确指出伊丽莎白家吃过dinner之后是下午。这到底怎 么回事呢?是不是作者弄错了?换成一个不求甚解、甚至自作聪明的译者,也许会把后面这两处dinner翻译成“午餐”,那么就能自圆其说了。但我知道《傲慢与偏见》的初稿在1797年就完成了,直到1813年才出版,中间十几年经历过千锤百炼的反复修改,这里简奥斯汀弄错的可能性很小。于是我只好去查资 料,没想到一查又是两个月过去了。” 


掌握了这个常识以后,他就大胆推理了。


“原来在简奥斯汀时代,由于生活节奏迟缓,物质匮乏,英国人每天只吃两顿饭,就是breakfast和dinner,午餐(lunch)极其罕见,夜宵 (supper)相对较为频繁,尤其是在上层阶级家庭,但也只在夜间有亲友聚会时才提供。因此dinner只能译为“正餐”。像本尼特先生这种乡绅家庭, 早餐通常九点吃,正餐在下午三点——这主要是为了节省柴火,因为英国地处高纬度,冬天太阳很早下山,如果太晚吃饭,那么准备饭菜时厨房需要点灯,这意味着 额外的开支。至于更为有钱的贵族和商人,比如达希和宾格利,他们不在乎这些钱,日常活动也较为丰富,吃正餐的时间比本尼特家要晚三四个小时,而吃早餐的时 间通常是十一点。这也解释了《傲慢与偏见》中另外两个貌似矛盾的地方。”


好吧,那再说说lunch, 一般人家是不太共进lunch,luncheon 一般是在小客栈里供应的便餐。约翰生博士的定义是:lunch就是一巴掌那么多的食物。就是早餐和正餐之间填肚子,点点饥的便餐。


本尼特先生家的三餐都吃的早,根本体现人家是个起居有度的本分人家,不是为了省柴火灯油好吧!,本尼特先生是有产业的乡绅,名士派,根本不在乎那点钱好吧!!而宾格利家早餐11点才开,表示他家都是懒散不事生产的年轻公子小姐们啊。


本尼特太太如果听到译者这段解说会不会给气得晕古去呢。


第四个笑话,就是关于”衣“生造出来的背景知识。


“这个例子出现在第一卷第八章,宾格利的两个姐妹在批判伊丽莎白,路易莎宾格利鄙夷地说:

Yes, and her petticoat; I hope you saw her petticoat, six inches deep in mud, I am absolutely certain; and the gown which had been let down to hide it not doing its office.


要理解这个句子,我们需要先弄清楚petticoat和gown这两个单词。在十八世纪大部分时间里, 典型英式女装由bodice(胸衣)、petticoat(衬裙)和gown(长裙)组成。衬裙类似于如今的半身裙,颜色通常和套外面的长裙不同,绣有花 朵或者其他图案。长裙分敞开式和封闭式两种,前者由腰部向下呈倒V型敞开,旁人可以看见衬裙的样子。贵族妇女为了维持裙摆的形状,还会在衬裙里面加上鲸鱼 骨制作的裙架。我们先来看看这个句子的译文:

是啊,她还穿着衬裙呢,你们应该看看她的衬裙,上面溅满了泥巴,我敢说足足有六英寸高;她拉低了外面的长裙,想要遮住,但哪里遮得住啊。


但就算把句子翻译出来,读者也无法理解路易莎宾格利为什么要特意指出伊丽莎白穿着衬裙。其实衬裙在十八世纪末已经式微,等到《傲慢与偏见》出版的时候,伦敦很少有时髦女性穿衬裙,当时流行的是长袖纱裙,但在英格兰乡村地区,胸衣、衬裙和长裙仍然是中上层阶级女性的正式服装。路易莎宾格利特地指明伊丽莎白的穿 着,目的是嘲笑她的打扮土气过时,大概相当于现在北京或者上海的时髦女性嘲笑廊坊或者嘉兴的少女打扮得很杀马特一样。


我有气无力的说,译者你想太多了。你到底有没有女朋友?




1814年,时髦的巴黎女郎也穿衬裙啊。


当时流行穿很薄的面料,Muslin,不穿petticoat 才粗鲁啊。全靠衬裙把裙子的形托出来,否则那层薄薄的料子很容易纠缠在身上的好吗。


穿了衬裙也还容易曲线毕露呢!


穿了衬裙也还容易曲线毕露呢



的确有画家展现不穿衬裙的“时髦”,只是可能译者又一次没有分清“讽刺”和“纪实”吧。


对于拿不准的知识点去查证,再应该不过。毕竟人生也有涯,知也无涯。这么多的文献工具就是给我们用的。但是查了些不充分的资料,做了些不靠谱的推断,就认定自有自己看出了微言大义,把前人的工作都视为垃圾,这完全是一个新的翻译流派:民科式翻译啊。展示的不仅是无知-更是“无文”,没有教养导致的粗俗不堪。


(文章来自新浪微博“@Chilly就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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