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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侦查之侦查讯问艺术

 蜀地渔人 201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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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作者:田涌重庆市开县人民检察院

刑事侦查是侦查人员使用谋略与技巧与犯罪嫌疑人作斗争,以达到特殊目的的一门艺术。作为侦查阶段的重要环节——侦查讯问,同样是一门艺术,它要求侦查人员在具体的刑事案件中对侦查讯问具有一定的谋略意识与操作能力。


一、讯问艺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地位


侦查讯问是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正面审查的一种侦查措施,其地位和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由此讯问正式进入侦查程序。由此我们看到,讯问不仅是刑事案件侦查的重要手段, 而且也是侦查程序启动的必然环节。


首先,侦查讯问是侦查阶段的一个重要环节。

其作用主要一方面是通过侦查讯问获得的信息来核实前期的侦查工作,另一方面则通过侦查讯问为后期的侦查工作寻求侦查线索及侦查方向。侦查讯问工作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正面交锋,是侦查人员获得有效情报的重要途径,而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这更是决定“命运”的阶段,所以侦查讯问又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的阶段,其间侦查讯问艺术的恰当运用则具有非常大的技巧性、灵活性和创造性。


其次,讯问笔录是诉讼证据中的重要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时候应该制作讯问笔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七种证据形式之一,有被称之为“证据之王”的“美誉”,而讯问笔录则是这“证据之王”的载体,它是对讯问过程的一个详细记载,如实的反应了讯问过程而且有其极为严格的法定程序及要求。


第三,“零口供”案件的现实价值不够。

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目前我国以“零口供”定罪的案件已是屡见不鲜了,每次以“零口供”定案后,都收到了良好的法律、社会效果。所谓的“零口供”案件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或者没有犯罪嫌疑人认罪口供的案件。从司法实践来看,虽然“零口供”案件的价值不菲,但是毕竟只是少数的,其数量是有限的。笔者认为,从目前的诉讼结构看来,“零口供”案件的现实价值是不够的。首先,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当中的重要的地位,不仅表现在曾经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上,在如今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法定证据之一;其次,要实现“零口供”侦破案件,势必要让其他证据能够充分的证明案件事实,要实现“零口供”侦破案件,必须加大投入,而目前侦查部门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已是相当的困难;最后,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刑事案件数量也急剧上升,“零口供”侦破的案件毕竟是少数,要实现绝大部分案件的“零口供”侦破,其任务是相当的艰巨,也可以说这样的目标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因此,就现阶段的形势看来,以“零口供” 完成绝大部分案件的侦破工作,其现实价值是不足的。加强侦查讯问,使用高效的侦查讯问艺术仍然是长时间内刑事案件侦查工作中突破案件的重要手段。


二、侦查讯问中经常面临的障碍因素


刑事案件侦查因其工作对象的特殊性以及其代表国家权力使用了部分人身强制措施的特殊原因,导致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困难,而侦查讯问作为刑事案件侦查的一项法定程序,其面临的问题也是相当艰巨的。面对狡猾的犯罪嫌疑人首先要突破他们的防线就很困难,而且各种困难成为影响侦查办案进度及工作效率的重大阻碍。


(一)犯罪嫌疑人拒供心理持续


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的过程中,其心理有着很大的变化过程,但是不同的犯罪嫌疑人由于性别、年龄、个人经历以及对事物的认知程度不一样会有不同的心理状态。这些心理状态包括:畏罪心理、侥幸心理、戒备心理以及抵触心理等一系列心理状况,这些心理状况直接影响到侦查讯问工作的顺利展开,有时甚至导致侦查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所以,彻底掌握犯罪想有人的心理状态,成为讯问工作的首要问题,针对不同的心理状态采取不同的讯问方式方法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犯罪嫌疑人翻供成功


据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乌达分局对2004年至2008年间的88起法院判无罪和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案件的剖析发现,有65起案件是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翻供而侦查人员无法再次组织起有效深入的讯问,以进一步获取符合案件事实的真实供述,或者由于犯罪嫌疑人翻供以后,检察人员或者审判人员根据侦查机关提供的原始材料而无法根据讯问中的客观情况作出明确的判断,而导致最终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或者作出无罪判决。对于辛苦工作的侦查人员来说,出现这样的结果应该他们都无法接受的。究其内在原因,这样的结果也是因为侦查讯问工作没有做到位而造成的,如果在侦查讯问的时候,各项证据衔接紧密,相互印证,那么翻供几乎是不可能的。另外在侦查讯问的时候,做好讯问笔录也是很重要的,作为侦查讯问过程及成果的记录载体,讯问笔录不仅是记录号讯问过程,而且作为一种规范性文件,一定要按照公安部的要求严格、规范的制作,再加上内容的严谨性与详细性为犯罪嫌疑人的翻供打下坚实的堡垒,让其无缝可钻,只得供述案件事实。


(三)侦查讯问僵局无法突破


侦查讯问僵局是指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过程当中出现的一种僵持局面。这种情况在侦查讯问工作中是经常出现的一种情景状态,它的出现致使侦查讯问工作无法继续进行。在侦查讯问的过程当中,出现侦查讯问僵局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主要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侦查人员急于破案, 证据材料不全; 其次是侦查讯问人员自身的素质低, 能力不足, 心理压力过大和使用不恰当的侦查讯问方式; 最后就是犯罪嫌疑人的拒供心理和使用了反侦查伎俩, 使得侦查讯问陷入僵局。


三、侦查讯问艺术在侦查讯问中的具体运用


(一)讯问环境在侦查讯问中的运用艺术


环境是各项活动的外部空间,侦查讯问同样是在一定的时空中进行的一项侦查措施,实践证明,讯问环境的好坏很大程度是决定侦查讯问成功与否的关键,因此可以说,讯问环境影响到侦查讯问的过程及最后结果,所以讯问环境作为讯问工作的外部基础,它的设计与布局同样是对侦查讯问人员智慧的 “挑战”。


1.审讯室的运用艺术。

一般而言,侦查讯问活动是在审讯室里进行的,在审讯室里,其桌椅的方位以及距离都是按照一定的规范布局的。在这样的环境里,充斥着极其强烈的对抗性,可以说侦查讯问人员掌握了讯问的绝对掌控权,犯罪嫌疑人会感到一种来自国家权力的冲击,形成一种正义的气场。从目前的审讯室来看,几乎所有的审讯室都是封闭的,在这样一个固定、封闭的场所里,会给犯罪嫌疑人造成潜在的心理影响,而且封闭的场所使得犯罪嫌疑人无法获得外界的有关信息,这些对于讯问是极为有利的。首先,由于环境的影响犯罪嫌疑人势必在这样的环境里产生各种与案件相关的信息,例如恐惧心理、戒备心理、畏罪心理以及其他行为上的表现,有经验的侦查讯问人员就善于科学地运用这种讯问环境,去捕捉犯罪嫌疑人在这种环境下所产生的这些细微的信息;另外,犯罪嫌疑人会在不同的讯问场所表现出不同的心理,环境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比如犯罪嫌疑人在派出所、分局或者市局这样不同级别的审讯室进行讯问,其产生的心理压力会明显不同,在被讯问的过程中表露出来的信息也会不同;最后就是由于讯问环境的封闭性,使得犯罪嫌疑人不能获得外部信息,这样他的思维就会有一定的局限性,作出的判断也会很容易出现错误,从而其整个防御体系就会很容易出现漏洞,使得侦查讯问人员有机会攻其不备,利用其防御漏洞彻底取得侦查讯问的成功。


2.其他讯问环境的运用。

侦查讯问的环境并不是唯一确定的,他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而灵活的选择讯问环境,例如看守所、宾馆、办公室及其他特殊环境,这些不同的讯问环境产生的讯问效果也是不一样的:(1)如在看守所里讯问,犯罪嫌疑人往往是已经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或许已经掌握了其犯罪的主要证据,而且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关押过程中与监舍里的其他人员的交流使得他对自己的行为有更加清楚地认识,这时的讯问难度或许就没有了那么艰难。(2)对于职务犯罪的初期讯问,往往选择的是宾馆这样的环境。首先这样是对国家工作人员政治态度的一种负责任的表现;其次这样的环境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比在单纯的讯问室里德讯问工作效率更高,甚至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3)对于其他讯问场所的选择往往就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对于不同的对象以及不同条件的限制,可以灵活的选择讯问环境,如此灵活的方式究竟如何选择,就跟侦查讯问人员的谋略意识以及个人能力密切相关,其根本原则就是什么样的讯问环境有利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就选择什么样的地点。所以侦查工作人员(侦查讯问人员)在自己的工作中积累经验的同时还必须时刻注意对自身素质(谋略意识)及个人能力的提高,才符合现代式的具有全面能力的侦查人员。


(二)模糊性语言在侦查讯问中的运用艺术


模糊性语言在侦查讯问有其特殊的运用价值,特别是在一些证据不足的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因各种原因而不会如实供述案件的真实情况,此时,适时选择恰当的模糊性语言往往可以直接获取真实的供述,以达到事半功倍的表达效果,成功的完成讯问工作。模糊性语言具有“不确定性”这一基本特征,就因这一基本特征使得它在侦查讯问过程中产生“多向性”和“倾向性”的双重表达效果,这就决定了模糊语言在侦查讯问中的特殊作用。其主要作用在于:


1.模糊性语言可以在对方索要证据时积极防御,转守为攻,使其如实招供。

在证据不足的案件的侦查讯问过程当中,犯罪嫌疑人往往都具有一定的侥幸心理,他们会试探侦查机关所掌握的证据情况。此时,模糊性语言就可以发挥出其积极的作用了。例如针对被才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往往气焰比较嚣张,他们几乎都会责问“为什么要抓我”,此时侦查人员就要用模糊语言来回答他,比如“为什么抓你,你自己清楚”、“你应该清楚为什么你抓你”等,这类模糊性语言一方面侧面回避了他想知道的情况,另一方面我们又用诘问的语气肯定的了对方是有罪的,我们是有证据的。像这样一语双关的模糊性语言,使侦查讯问人员转守为攻,达到出其不意的讯问效果,给对方以心理压力,从而促使其如实供述。


2.模糊性语言可以使被讯问对象产生错觉,促使其防御体系的崩溃。

使犯罪嫌疑人产生错觉是使用模糊性语言的核心作用,犯罪嫌疑人在侥幸心理、攻守同盟等心理作用下,往往会与侦查讯问人员周旋,企图蒙混过关或者推三阻四、避重就轻,此时侦查讯问人员巧妙的使用模糊语言可以使犯罪嫌疑人产生更多的疑虑,造成一定的错觉,供述出案件的事实。比如对于攻守同盟的犯罪团伙,侦查讯问人员可以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说“XXX情况你不说我们还不是掌握了,你不说不代表其他人不说”这就会给嫌疑人造成其他同伙已经供述的错觉,在想减轻刑罚的角度上考虑如实供述,这样就会获得讯问的成功,得到意想不到的收获。


(三)非语言行为在侦查讯问中的运用艺术


语言是思维的外壳,人类的思维基本上都是通过语言表达出来的,是人类最重要的交流工具。侦查讯问就是侦查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通过语言的交流来达到一定的侦查目的,语言交流成为讯问过程中的主要交流方式,但是语言并非是唯一的讯问交流方式,有时候非语言行为对侦查讯问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这其中包括了犯罪嫌疑人的非语言行为和侦查讯问人员的非语言行为两个部分,它们各自的有着不同的运用价值。


1.犯罪嫌疑人的非语言行为可以让侦查讯问人员判断其陈述事实的真实性。

由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的特殊地位,其在进行语言表述的时候总会带有一定的非语言行为,而这行非语言行为是由于紧张、激动等心理作用而不自觉产生的。他们是由于神经的松弛而表现出来的自然反应,基本上不受大脑的控制,这些非语言行为主要包括:身体动作、姿势和手势、位置变换、目光交流、出汗异常以及面部表情等,这些非语言行为的实质是为了减轻行为人内心的焦虑和不安,而这些非语言行为直接表现出了其所陈述的事实情况的真实性。所以通过对非语言行为的仔细观察和认真研究可以准确的判断被讯问人员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


2.侦查讯问人员的非语言行为可以让犯罪嫌疑人产生疑虑或者怀疑。

非语言行为贯穿讯问过程的始末,在讯问活动进程的过程中,不光只是被讯问对象有不自然的非语言行为,作为侦查的主体,讯问人员可以适当的时候巧妙地利用非语言行为使被讯问对象原本就复杂的心理产生更多的疑虑,使其产生一定的错觉,从而获得讯问的成功。比如在进讯问室的时候,侦查讯问人员可以抱一大叠与案件无关的卷宗,这样被讯问对象就不知道我们到底掌握了些什么证据,会产生复杂的怀疑及矛盾心理;有如在讯问过程中,室外的人员送来一份与案件无关的物证,被讯问对象由于不知其真正含义而会产生猜疑心理。有时候这些非语言行为可以一举实现案件的侦破工作,其作用是不可估量的。


非语言行为在侦查讯问中有着其独特的利用价值,适时有效的利用非语言行为可以在部分案件的讯问中取得突破性进展,但是具体方法与策略就因具体案件的情况而有所不同,这就要求侦查讯问人员充分发挥这方面的意识与能力。


(四)“闲聊”式讯问方法的运用艺术


“闲聊”式讯问即在侦查讯问人员在对被讯问对进行讯问的过程中,并不是采用直接讯问的方式而是在和被讯问对象自由交谈的过程中声东击西、以“闲聊”的方式掩盖侦查讯问的真实目的,分散被讯问对象对讯问的注意力,并在其放松警惕的情况下露出破绽以及形成前后矛盾,使侦查讯问找到突破口,已达到侦查讯问的真实目的。这种讯问方式的优点在于它可以逐步控制被讯问对象的情绪和情感,可以减轻或者消除其对立及抵触情绪,慢慢地陷入侦查“陷阱”。


(五)情感在侦查讯问中的运用艺术


社会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大家庭,在这个大的生活环境里,人与人之间会产生各种情感包括:亲情、友情和爱情,犯罪嫌疑人也不例外。他们也有自己的情感世界,有的犯罪嫌疑人看似无情无义,只是他们的情感因某种原因而被隐藏起来,他们对待侦查讯问总是持某种消极的心理,即使使用证据他们还是无动于衷。此时,利用他们情感上的弱点或者心理需求就成为打开讯问突破口的关键所在。


人们的情感因人而异,不同的人对待感情的执著点是不一样的,即使是意志再坚强的犯罪嫌疑人, 在他的内心深处都有一定的情感牵挂,只是这种情感要在适当的时机和某种事实面前才会表露出来。这就要求侦查员要善于进行调查分析,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感情倾向, 注意收集一些犯罪嫌疑人在情感方面的信息, 比如怎样孝敬父母, 如何关心子女, 如何对待朋友等。利用这些在侦查讯问中调动和刺激犯罪嫌疑人的感情, 使犯罪嫌疑人产生联想, 触发犯罪嫌疑人对亲人、友人的思念和感激, 让他们产生内疚感, 觉得自己的行为对不起关心自己的亲人和朋友, 继而产生自责和悔罪心理,已达到突破讯问的目的。


(六)证据在侦查讯问中的运用艺术


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的过程中,其内心是相当复杂和矛盾的。由于在相对封闭的环境里无法获得一些迫切需要的信息,他们常常会用怀疑的眼光去看待事物。此时合理而有效地给予暗示可以让犯罪嫌疑人心理压力更大,直至崩溃,从而达到侦查讯问的目的,获得侦查讯问的成功。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关键。在证据不足的案件中,能否获得真实有效的口供就显得格外重要。侦查讯问是一个侦查过程中的一个中重要环节,在侦查讯问的过程中要适时准确巧妙的使用所掌握证据,给犯罪嫌疑人形成一种兵临城下,四面楚歌的讯问态势,破除其侥幸心理,形成供述动机,从而作出坦白交待的决定。讯问人员在使用证据时,一定要注意策略及方法,如果确实掌握了能揭露证实主要犯罪事实和情节的证据,那么可以向他们直接出示,以期一举打开缺口,突破全案。而在没有掌握全部证据的情况下,不要直接出示证据,而是应该用双关、比喻、借喻和反喻等方法反映掌握证据的信息,使他们产生我们已掌握全部证据的错觉,以起到事半功倍、以少换多、扩大战果的特殊作用,增强证据的攻击力。对于在证据面前还不认罪伏法的累犯,在使用证据的同时,要针对不同的心理障碍,配合各种攻心教育,施以适当的策略方法,促其悔过自新,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


(七)离间计在侦查讯问中的运用艺术


对于共同作案的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往往会订立攻守同盟。这种情况要将侦查讯问的重点放在激化和利用他们之间的矛盾上,利用被讯问对象趋利避害的心理,分化、瓦解他们之间订立的攻守同盟,使他们互相猜疑、指责从而发生“内讧”,让他们的内部防线不攻自破,达到击破攻守同盟的目的。这些矛盾主要有:身份、职务不同而产生的职务差别的矛盾;分赃不均、各人所得不同的矛盾;心态不同、心理差异的矛盾等。犯罪嫌疑人都知道,谁先交代问题最后的处理结果对谁就更有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绝大部分的犯罪嫌疑人都会想给自己创造更好的机会,争取立功表现,宽大处理。正因如此,巧用“离间计”,人为地给共同犯罪的嫌疑人制造心理矛盾已达到成功讯问的目的。


(八)其他现代技术在侦查讯问中的综合运用


随着时代的进步,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现代技术也在不同行业得到广泛的运用,在侦查讯问中也不例外,部分先进技术也在侦查讯问活动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测谎技术的运用。

测谎技术又称心理测试技术,是目前在刑侦工作中比较新兴的一种辅助侦查技术。虽然它不能当作证据直接使用,但是其辅助作用在刑侦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它是通过仪器对人体生理参数的提取来检测测试人心理变化的心理检验技术,刑侦被大量的运用大侦查讯问工作当中,并且利用测谎技术破案的案例也不胜枚举。测谎技术属于探求心身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规律的技术。通过测谎技术的运用,可以获得人的心身信息, 即心理生理反应。这种心理生理反应的内容既不是人主观的陈述和意见, 也不是客观的物质形态, 而是人的心身物质运动, 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一个人在实施犯罪时, 都会在大脑中留下深刻的印记, 在一定条件下对被测人进行心理刺激, 其必然会产生相应的生理反应, 即心理生理反应。如果测谎技术在侦查讯问中合理。充分的加以利用,那么对于侦查讯问又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2.指纹比对技术的运用。

指纹比对又称为指纹识别,他是利用指纹作为身份识别从而进行身份认定的一种技术。到目前为止,该技术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而且在刑侦工作中也作为一项基本技术在使用,公安部也创建了全国范围的指纹比对系统。指纹比对认证人身的方式与传统的证物认证方式相比较,其主要特点有:(1)唯一性好, 指纹不会被伪造、被盗用, 不用记忆, 也方便使用; (2)与其他人体生物特征认证方式相比, 它技术也更成熟, 特征更加稳定,采集更加容易。在侦查讯问中, 用指纹仪对犯罪嫌疑人的指纹提取后进行比对,能够更准确的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 同时也能帮助办案机关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初犯还是屡犯, 能有效地打击刑事犯罪;另外, 在讯问中利用现场提取到的指纹与犯罪嫌疑人指纹进行比对,对于嫌疑人供述无疑也有极大帮助。


3.声纹鉴定技术运用。

声纹鉴定技术也称声纹比对技术,是利用声学、语音学的原理借助电声学仪器——语图仪或称声纹仪, 通过对磁介质所记载的有声语言的频谱分析, 把已经获得的语音材料(检材) 与嫌疑人或当事人的语音材料(样本) 进行听声音、看图谱的检验、对比,从而做出是否同一的判断过程。在侦查讯问中可以利用犯罪嫌疑人的发音语音、方言语音、常用词汇使用和常用语法使用等特征进行声纹比对,一方面可以对嫌疑人的身份进行确认;另一方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采用视听技术手段进行证据固定,并对其供述的内容做出声纹技术鉴定,就更增加了其作为证据的科学性和客观真实性。


4.录音录像技术的运用。

录音与录像是两个既相区别又紧密联系的概念。录音指用机械、光学或电磁等方法把声音记录下来方式;录像则是指用光学或电磁等方法把图像记录下来方式。侦查讯问中的录音、录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首先,它可以对于保全、固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有利于后续的诉讼;其次,它可以规范侦查讯问行为,防止不正当的讯问方式的发生,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最后,侦查讯问中录音录像是利用现代手段来记录侦查讯问过程的一种方式,它与侦查讯问进度是同步的,不需要想笔录那样花时间去写,这就在一定范围内节约了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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