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沈阳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并发布劳动争议纠纷十大典型案例。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副院长熊细春、沈阳市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李楠楠、沈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于振森,沈阳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聂雪松、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任燕、副局级审判员杨洪斌及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庭全体人员参加会议。法制日报、辽宁日报等国家、省、市十余家驻沈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沈阳中院新闻发言人聂雪松致新闻发布辞并指出,沈阳中院在总结审判经验基础上所编撰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对2010年至2015年12月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分析,找出当前劳动争议处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多方预防化解劳动争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相关建议。此次白皮书的发布,意在从根本上提升劳动关系的价值理念,提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身矛盾化解能力,真正从源头防止劳资纠纷的产生,促进和谐社会关系的构建。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 核 心 内 容 一、2010~2015年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及主要特点 1、案件数量居高不下。 2、劳动者诉求多元、案件类型复杂。 3、纠纷主体发生变化、农民劳动者数量增加。 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激增原因分析 1、受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调控影响,企业经营状况不佳; 2、用人单位经营不规范; 3、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更加健全; 4、劳动者法律意识日益增强; 5、诉讼费用过低,减少了诉讼成本。 三、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1、仲裁机构裁而不审的现象时有发生,未起到案件分流的作用; 2、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不畅通; 3、法律法规庞杂,缺乏系统化规定; 4、历史遗留问题突出; 5、律师参与度不高,公民代理现象突出。 四、劳动者及用人单位诉请未获支持原因 劳动者败诉的原因主要有: 1、举证能力较低; 2、对劳动法律、法规等规定存在误读; 3、诉请未经仲裁前置程序处理; 4、诉请超出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5、时效意识淡薄。 用人单位败诉的原因主要有: 1、法律意识欠缺,诉讼风险意识淡薄; 2、用工形式不规范,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3、管理性档案缺失,无法完成举证责任; 4、对抗性索赔诉讼,缺乏关联性证据; 5、劳动合同部分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约定无效。 五、我市两级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做法 法院为积极应对目前经济发展形势,妥善化解劳动争议纠纷,不断规范劳资秩序,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坚持司法为民、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坚持能动司法、化解潜在的劳动争议。 3、坚持和谐司法、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4、坚持理性司法,强化裁判文书说理。 六、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对策和建议 一是积极探索建设劳动争议案件预防机制,包括: 1、党委和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争议案件,运用综合手段预防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 2、加强和完善劳动立法工作,保障劳动争议案件有法可依; 3、劳动行政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培育诚信企业,大力惩治失信企业; 4、提升民主参与、落实集体协商、切实发挥工会作用; 5、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实效; 6、落实法律援助机制,引导、鼓励和扶持一批劳动法专业律师,杜绝不规范的劳动争议仲裁代理情况发生。 二是完善法院工作,为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提供有力的保障。我市法院拟采取下面几个措施: 1、加强司法调研、提升审判能力、建立专业化的审判模式; 2、深化裁审衔接、加强对下指导、全面统一裁审尺度; 3、协调双方利益、注重部门沟通、发挥调解联动优势; 4、加强法律宣传、强化守法意识、实施社会综合治理; 5、加强司法建议,注重源头预防,督促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作用; 6、加强案件调解,注重释法,注意案件分类化解和处理。 案例一:沈阳电信工程局诉姜某某等劳务费纠纷案 裁判要点: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劳动报酬,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案例二:沈阳百年珍露商贸有限公司诉欧阳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裁判要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员工的银行账户给劳动者发工资,将劳动者安排到不同门店工作,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提供了员工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相关文件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三:孙某某诉诚丰家具(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诚丰家具(中国)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点:对于别人代签的劳动合同,需要查清行使代签行为人是否具有劳动者的合法授权,在查清授权合法与否的基础上,分情况依法确认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案例四:沈阳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诉杨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裁判要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标准工时制的情形下,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最高限制的日、周工作时数,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周工作时数超过40小时,仅安排劳动者休息一天,仍需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案例五:王某诉东方家园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点: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须经过民主程序、内容合理、并已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还须举证证明劳动者确实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且达到“严重”程度。
案例六:王某诉辽宁嘉联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裁判要点:劳动者在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未改变的情况下,被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且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七:沈阳市交通经济汽校诉曾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裁判要点:在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又不能从社保中心领取,用人单位对此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劳动者失业金损失的责任。
案例八:孟某某诉沈阳市沈河区赖家托运处劳动争议纠纷案 裁判要点:工伤事故劳动者要求确认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一般是为了嗣后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提起工伤保险待遇诉讼等。本案劳动者孟某某明确向法院表示其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目的是为了嗣后确认工伤、进行伤残鉴定、要求工伤赔偿。因此,在当事人自愿要求的基础上,本院尝试对当事人就本案及案外事项一并进行调解,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尽快化解当事人矛盾。
案例九:沈阳铭郡置业有限公司诉魏某某等竞业限制纠纷案 裁判要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在职期间,掌握公司商品房销售渠道和技术秘密,未经公司允许,成立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其他公司,并且与客户签署与公司同类业务的策划协议,其行为违反了保密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成立的公司对劳动者的行为亦是明知,其应对劳动者的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十:陈某某诉沈阳市蔬菜果品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裁判要点: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进行管理。职工调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将档案转交到其新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所在单位将职工档案丢失造成职工个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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