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域外经验 熔铸本国理论发布时间: 2016-07-08 11:44:19 | 来源: 人民法院报 | 作者: 付玉明 | 责任编辑: 高绪朝法律的发展史,就是一部高度浓缩的社会心理演变史。刑法——作为社会秩序的最后保障法——自然与民众的伦理共识、正义理念具有最为紧密的天然联系。易言之,无论是刑法理论之完善,抑或立法司法之适用,其根本目标都在于以法理阐明国民对罪与罚的一般期待,使之获得社会心理的普遍认同,进而最大化地实现判决公正。 正是在这种信念的指引之下,日本刑法学者松原芳博教授呕心沥血,著成《刑法总论重要问题》一书。自面世以来,以其独特的写作范式、规范的论理体系、鲜明的学术立场、精准的专业翻译而广受好评。对于国内刑法学人而言,其学术价值与参考意义不言自明。 体系完备 重点突出 本书的蓝本是松原氏连载于《法学演习》的“刑法总论思考”论文专题,这便赋予了其迥异于传统刑法总论教科书的特质,即着眼于总论的重要论争点,以“点”带“面”,逐步串联刑法总论的整体脉络。 作者虽在编排体例上另辟蹊径、勇于革新,但对于犯罪论体系的整体把握,依然秉持全面、完善的基本立场,论述涉及刑法总论体系的各个方面,堪称高屋建瓴、不疏不漏。“绪论—基本原则—犯罪论体系—该当性理论—违法性理论—有责性理论—未遂犯与共犯论—刑罚论”的基本逻辑一以贯之,对诸多分论点的统领呈提纲挈领之势,以纲统目,以目摄篇,继而构建起完整系统的总论知识框架,亦展现出作者高超的写作技巧。 正如作者在序言中的自述:该书“在继续保持解说重要论点之特征的同时,由于具备了一定的全面性与体系性,也能起到教科书的作用”。《刑法总论重要问题》兼具对普遍问题的涉猎广度和对重要问题的论证深度,足以令我国读者初读时眼前一亮,并且研习后膺服赞赏。 法例结合 论理严谨 刑法理论林林总总、蔚为大观,而理论的终极意义,在于指导现实社会中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自二战之后,日本刑法学界愈加重视实务,判例愈发得到学术界的尊重与认同,更不断推进着刑法理论的修正完善,形成“判例反哺理论”的研究格局。有鉴于此,日本刑法教科书普遍援引判例,并予以评析、研判。 《刑法总论重要问题》采撷大量判例,形成多视角、宽领域、深层次的引用格局。无论是对其他学者论点的探讨,还是对本人观点的论述,作者均援引数量丰富的判例,用以立论、驳论与验证,形成了严谨、实证、全面的论理体系。 同时,作者对判例的援用并非简单堆砌,而是对其稍加改造,形成更高质量的类似案例,挖掘理论背后的基本精神,对义理的阐释渐入深层,直达内核。判例与理论的紧密结合,使“天理、国法、人情”三者实现了观念上的统一,读者往往同时深具情感的共鸣与理性的唤醒,进而充分理解和认同作者的学术观点。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日本刑法论著对于判例的态度,应为我国刑法学人带来这样的启示:脱离司法实务、背弃实践立场的刑法理论,纵然看似纷繁华丽,终究无异于空中楼阁、无源之水。倘若沉醉于对外国刑法理论的介绍、引入与移植,而忽视对本国判例的理解、认同与升华,就无法锻造出具备真正独立品格的中国刑法理论。 广征博引 立场鲜明 日本刑法理论的发展已达到较高水平,刑法总论的教材、著作不可胜数。本书得以脱颖而出,自然有其独到之处。 在撰写本书时,作者尤其注重在新颖、深入、评述三方面下功夫。 首先,精心择取几年来新近出版、修订的教材、论著。譬如第九章第一节第三目中所引用的“基于优越利益原则或者利益衡量原则的违法阻却事由”的论述,来自于西田典之教授《刑法总论》的内容。 其次,对总论重要问题的不同学派、学者的观点,做了详细的介绍,深化了对于理论的认识。例如,在第十章第二节论述“正当业务行为”的范畴时,深入介绍了:(日本《刑法》)第35条的射程;律师、辩护人的辩护活动;媒体的采访活动;宗教活动;体育竞技;医疗行为;安乐死、尊严死等七种行为类型。论述系统全面,深入细致。 最后,内容不限于对他人观点的简单罗列,而在介绍之后给予适当评议,作者本人态度一目了然。试举一例:第六章第一节中,作者引用井田良教授《讲义刑法学·总论》的内容,以说明规范违反说和行为无价值论者的立场。随后便评述道:“违反行为规范(行为无价值)并不能还原至引起了法益侵害或危险,其实质内容也不明确,有混入对保护法益并无必要的伦理性视角之虞。”果断表明作者对行为无价值论的否定态度,以及坚持结果无价值论的个人立场。举凡此类,在全书中不胜枚举,足见松原芳博教授广阔的研究视野、深厚的理论功底、坚定的学术自信。 行文流畅 翻译精当 文字是思想的终极载体。作为社科领域显学的法学,其思想无法以自然科学中确凿恒常的数字或公式的方式呈现,而必须凭借文字的形式诉诸笔端。在阅读《刑法总论重要问题》时,读者会欣喜地发现,自己可以突破不同语言之间的壁障,明确透彻地理解外国学者的专业理论。这当然要仰赖原作者松原芳博教授流畅的文笔、精准的遣词、合理的行文。 本书的中文译者是苏州大学的王昭武教授。昭武教授精通日文,专研刑法,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中日两国刑法学界的交流事业。昭武教授曾与刘明祥教授合译西田典之教授的《日本刑法总论》和《日本刑法各论》,其译著切合原作、精要得当,广为学界同仁称道。 在本书的翻译过程中,昭武教授倾注心力,字斟句酌,力求精当。在对日文“了解”“了承”“谅承”进行翻译时,昭武教授广搜资料,反复琢磨,确定了“认同”、“认可”的译法。其严谨的治学态度,由此可见一斑。 一国之法制思想,必脱胎于大众之国民性,浸润于社会之多样性,外化于法理之独特性。照此意义而论,《刑法总论重要问题》可成为我们一览日本刑法研究现状的窗口。在继续深化中日学术交流的基础上,我们应以邻为鉴,不断熔铸具有本国特质的现代刑法理论体系,由此实现我国当代刑法学人的历史使命。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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