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作为职工的“娘家人”,工会的社会职能体现为“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个方面。 一起来了解。 我国《工会法》第六条规定,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 工会的其他社会职能都是以此为前提而衍生、变化和发展的。 受了这些委屈,请找工会为你“做主”! 1、单位管理违规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当企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时,可向工会反映,工会有权要求纠正。 2、企业违反集体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如果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协商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对单位处分不服气 当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职工可向工会反映,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工会如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 4、克扣工资或延长工时等 当出现企事业单位克扣职工工资、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以及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时,可向工会求助,工会可代表职工与单位交涉,要求单位改正。 5、缺乏工作场所保障设施 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否则员工反映,工会可以提出意见。 6、进行因工伤亡事故调查 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 7、进行劳动争议调解 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 发展经济、推进改革、提高效益、增强企业活力,既是工人阶级的伟大使命,也是实现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可靠基础。 我国工会履行建设职能是通过广泛开展职工群众性生产活动实现的,诸如劳动竞赛、劳动模范评比树选、职工技术协作、技术革新与技术比武、班组建设等活动。 工会的参与职能是指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社会事务以及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的职能。 工会的教育职能是指工会帮助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文化知识水平、劳动技能和操作技能以及创新能力的职能。 来源:《工人日报》、《地方工会干部培训教材》、《华商晨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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