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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义继母 (号曰义母)

 红谷斋主人 2016-07-21

——《烈女传·节义传

                    

                义薄云天

               

关键词:信而好义

 提示:兄弟两个杀了人,哥哥说是自己杀的,兄弟说是我杀的,到底是谁杀的?官府无法判断,只好问一问她们的母亲。母亲说让小儿子去偿命吧。为什么?因为他是我生的,大儿子是去世的前妻生的,丈夫临死的时候,有嘱托,让我好好地看护大儿子。我不能违背自己的诺言,不能背信弃义。承诺有那么重吗!“人之所助者,信也。”[1]没有诚信没有人相助。“作德,心逸日休;作伪,心劳而拙。”[2]说谎,爽约,承诺不兑现,背信弃义,整天心里慌慌的,日子不好过。

 

齐义继母者,齐二子之母也。(齐国有一位母亲,有两个儿子,是大儿子的继母。)当宣王时,(齐宣王,妫姓、田氏,名辟疆,齐威王之子。生活于公元前300年。)有人简死于道者。吏讯之,被一创。二子兄弟立其傍。吏问之,兄曰:“我杀之。”弟曰 :“非兄也,乃我杀之 。” 期年,吏不能决,言之于相,相不能决,言之于王,(道旁发生了一起命案,经过勘验,发现有被捅杀的痕迹。官吏询问在场的兄弟二人,他们都说是自己杀的。一年多,未能破案。)王曰 :“今皆赦之,是纵有罪也。皆杀之,是诛无辜也。寡人度其母,能知子善恶。试问其母,听其所欲杀活 。”(齐宣王说,都放了吧,不行;都杀了吧,也不行。把他们的母亲找来吧,问问母亲就知道是谁杀的人了。)相召其母问之曰 :“母之子杀人,兄弟欲相代 死,吏不能决,言之于王。王有仁惠,故问母何所欲杀活 。”其母泣而对曰 :“杀其少者。”(既然杀了人,就要偿命,那么就让小的儿子给人家偿命吧。)相受其言 ,(母亲不是直接对官吏说的,是有人传的话。)因而问之曰 :“夫少子者,人之所爱也。今欲杀之,何也 ?”(人家都是爱小儿子,你怎么要小儿子去偿命呢?)其母对曰:“少者,妾之子也。长者,前妻之子也。其父疾且死之时,属之于妾曰:‘善养视之。’妾曰:‘诺。’今既受人之托,许人以诺,岂可以忘人之托而不信其诺邪!且杀兄活弟,是以私爱废公义也;背言忘信,是欺死者也。夫言不约束,已诺不分,何以居于世哉!子虽痛乎,独谓行何!”(这位母亲无法选则,小儿子是自己亲生的,当然心痛,当然偏爱,但是大儿子也不能死,因为他对丈夫有承诺,要好好的看护大儿子。她不能背信弃义,不能干留下自己的儿子,杀掉前妻的儿子的不义之事。“一诺许他人,千金双错刀。”[3]一诺千斤,说话算数,说得到,办得到,才是做人,才能为人。反正丈夫死了,死无对证了,可是还有良心呢?良心不能欺,否则扪心自问,半夜会吓醒的,一辈子不得安生。)泣下沾襟。(谁“泣下沾襟”?前来办案的官吏,被感动了。)相入言于王,王美其义,高其行,皆赦不杀,而尊其母,号曰义母。(“王法”在“义举”面前显得很无力,很苍白。母亲的义举救了两个孩子的性命。)君子谓义母信而好义,洁而有让。诗曰:“恺悌君子,四方为则。”此之谓也。 (这里引用的是《诗经·大雅· 卷阿》中的句子,意思是品德优良的君子,是四面八方学习的榜样。)

颂曰:义继信诚,公正知礼,亲假有罪,相让不已,吏不能决,王以问母,据信行义,卒免二子。




[1] 《周易·系辞上》

[2] 《尚书·周官》

[3]唐代·李白《叙旧赠江阳宰陆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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