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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女传》卷之五 节义传:齐义继母

 zqbxi 2022-05-31 发布于江西

       齐义继母者,齐二子之母也。(齐国有一位母亲,有两个儿子,是大儿子的继母。)当宣王时,(齐宣王,妫姓、田氏,名辟疆,齐威王之子。生活于公元前300年。)有人简死于道者。吏讯之,被一创。二子兄弟立其傍。吏问之,兄曰:“我杀之。”弟曰 :“非兄也,乃我杀之 。” 期年,吏不能决,言之于相,相不能决,言之于王,(道旁发生了一起命案,经过勘验,发现有被捅杀的痕迹。官吏询问在场的兄弟二人,他们都说是自己杀的。一年多,未能破案。)王曰 :“今皆赦之,是纵有罪也。皆杀之,是诛无辜也。寡人度其母,能知子善恶。试问其母,听其所欲杀活 。”(齐宣王说,都放了吧,不行;都杀了吧,也不行。把他们的母亲找来吧,问问母亲就知道是谁杀的人了。)相召其母问之曰 :“母之子杀人,兄弟欲相代 死,吏不能决,言之于王。王有仁惠,故问母何所欲杀活 。”其母泣而对曰 :“杀其少者。”(既然杀了人,就要偿命,那么就让小的儿子给人家偿命吧。)相受其言 ,(母亲不是直接对官吏说的,是有人传的话。)因而问之曰 :“夫少子者,人之所爱也。今欲杀之,何也 ?”(人家都是爱小儿子,你怎么要小儿子去偿命呢?)其母对曰:“少者,妾之子也。长者,前妻之子也。其父疾且死之时,属之于妾曰:'善养视之。’妾曰:'诺。’今既受人之托,许人以诺,岂可以忘人之托而不信其诺邪!且杀兄活弟,是以私爱废公义也;背言忘信,是欺死者也。夫言不约束,已诺不分,何以居于世哉!子虽痛乎,独谓行何!”(这位母亲无法选择,小儿子是自己亲生的,当然心痛,当然偏爱,但是大儿子也不能死,因为他对丈夫有承诺,要好好的看护大儿子。她不能背信弃义,不能干留下自己的儿子,杀掉前妻的儿子的不义之事。“一诺许他人,千金双错刀。” 一诺千斤,说话算数,说得到,办得到,才是做人,才能为人。反正丈夫死了,死无对证了,可是还有良心呢?良心不能欺,否则扪心自问,半夜会吓醒的,一辈子不得安生。)泣下沾襟。(谁“泣下沾襟”?前来办案的官吏,被感动了。)相入言于王,王美其义,高其行,皆赦不杀,而尊其母,号曰义母。(“王法”在“义举”面前显得很无力,很苍白。母亲的义举救了两个孩子的性命。)君子谓义母信而好义,洁而有让。诗曰:“恺悌君子,四方为则。”此之谓也。 (这里引用的是《诗经·大雅· 卷阿》中的句子,意思是品德优良的君子,是四面八方学习的榜样。

       颂曰:义继信诚,公正知礼,亲假有罪,相让不已,吏不能决,王以问母,据信行义,卒免二子。

  

       译    齐义继母是战国时期齐国两个孩子的母亲,齐宣王时期有一命案,有人在路上被殴打致死。官吏查案时,有兄弟二人争相认罪受罚, 结果命案成了悬案。官吏只得将情况报告给齐宣王,齐宣王说:“如将二人均予以赦兔,那是放纵有罪的人,也违背了国家的法律;如将二人同时杀掉,又会诛及无辜。孤王深如:知子莫若母,做母亲的最了解儿子的善恶品行,可先征询其母亲的意见,然后再定罪判决。”于是,齐相将两人的母亲传至大堂说:“你儿子打死了人,兄弟二人却争相抵罪去死,官吏也无法做出判决,大王仁义恩惠,让你回答由哪一个来抵命合适?”母亲听后大哭不止,然后哀求说:“就杀掉我的小儿子吧。”齐相点头表示认可,但接着又问:“天下父母无不偏爱小儿,而你却提出要杀掉小儿子,为什么呢?”母亲说:“小儿子是由我所生,大儿子却是我丈夫前妻所生,丈夫临终之前指着大儿子对我说:'这孩子命苦,其母去世早,今后就委托你抚养他成人。’我答应了丈夫的临终遗愿。我深知人应言而有信,既然许诺了人家,就要信守诺言。况且让哥哥去死,留着弟弟活着,这是用私爱来废弃公义,违背誓言,不守信用,丈夫九泉之下也不会得到安生。”母亲痛哭流涕,继续说:“死去亲生儿子固然悲痛,但我可以竭尽全力培养好大儿子,教育他知义守信,这难道还有错误吗?我曾经常教导小儿子要好好照顾哥哥,不要与哥哥为难,看到他们兄弟互帮互助,我就高兴不已;如果小儿子在九泉有知,也会理解做母亲的选择,做哥哥的也会明白,今后应当怎样去更好的为人,去做事……”说着她泪如泉涌,泣不成声。齐相立即入官,向宣王做了汇报,齐宣王听后,也对这位母亲的品行大加赞赏,说:“孤王翻阅史书,察看当代,也从未见过有如此重义守信的母亲,这实在是我们齐国的荣辉啊!我们国家能有如此义母,是国家之幸,社稷之幸啊!传孤王旨惹,赦免两个孩子之罪,赐她'义继母’尊号,让全国人都学习她。”

      析   即使是大"义"灭亲也是天大之冤,没有找到凶手,怎么能凭母亲断案定命。刘向的说教太过露骨,自相矛盾。杀无辜都是草菅人命,无义可言!齐宣公及其官僚虚伪,以母断案及全部赦免皆错。

       继母在历史上大都没留下什么好的名声,这样的后果是,人们一说到继母,第一反应往往会觉得这孩子真可怜。

  可事实上,在我们国家的古代,流传下来了很多有情有义的继母故事。比如前面讲过的珠崖二义,就是后妈和继女为了让对方活下去争相顶罪的故事。

  今天这个有点类似,讲的是一位母亲与自己亲生儿子和继子之间的故事。

  事情发生在齐国齐宣王当政时期。

  当时官府接到报案说有人在路上打架斗殴。当他们赶过去的时候,发现斗殴已经结束,现场只留下了三个人:两个活人和一个死人。

  这人命关天的事情可非同小可,于是那两个活着的人便被五花大绑地带回了衙门。

  一审之下,堂上的官吏知道了事情的原委:原来这两人是兄弟,因为与人发生了口角,最后演变成斗殴,最终酿成了这样的惨剧,两人为此也非常的懊悔。

  但是懊悔又有什么用呢,人死不能复生,这该负的责任还得负啊。于是便让他们从实招来,究竟是谁杀死的那个人。

  这一问之下,堂上可就热闹了,因为兄弟二人都争着把责任往自己身上揽。

  哥哥说:“人是我杀的。”

  弟弟一听,立马反驳道:“根本不关他的事,这人其实是我杀死的。”

  看着兄弟俩争论不休,官吏也没辙了,因为现场除了死去的那人,就只有这兄弟俩,并没有其他的目击证人,该怎么判决呢?

  官吏一时没了主意,于是决定先将他俩关押起来,过段时间再提审。

  可是下次再审的时候,他俩的回答依然相同。就这样,一年的时间都快过去了,这案子还是没能审出个结果来。

  这官吏说起来也算个好官,为了找出真凶,不草菅人命,他决定将这个案子上报给相国。

  相国也没遇见过这样的怪事,可是他一提堂,兄弟二人的答案依然不变。这下相国也没办法了,咋办呢?那就上报中央吧,让最高领导人来定夺。

  齐宣王听了事情的经过后,略一沉思,想出了一个办法。

  他对相国说:“兄弟俩都争着承认自己是凶手,这都是为了保护对方啊,这说明兄弟俩都是重情重义之人。可是如果我就这样把他们释放了,那岂不是放纵罪犯吗?可是如果把他们都处死,那也会伤及无辜。我看不如这样,都说'知子莫若母’,去将他们的母亲找过来问问,她一定知道自己儿子的善恶,这样我们就知道谁才是真正的凶手了。”

  相国连说大王英明,便派人将他们的母亲找来问她道:“你的儿子杀了人,他们兄弟俩都争着说自己是凶手,我们也不能够作出判决。如今大王仁惠,不想滥杀无辜,你是他们的母亲,自然知道他们的品性,你说谁是凶手我们就处决谁。”

  妇人一听这话,顿时泪眼滂沱,这是多么艰难的抉择啊!可事到如今,不能不作出选择呀。于是她哭着说道:“就杀小的那个吧。”

  听到她的决定,相国不由得感到奇怪:“都说百姓最爱的是小儿子,你竟然决定杀掉他,为什么呢?”

  妇人哽咽着回答道:“我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决定,是因为小儿子是贱妾的亲生骨肉,而他哥哥却是丈夫前妻所生。丈夫临终之前曾托付我说:'你今后一定要善待他啊。’我当时就答应了下来。如今受人之托,许下的承诺岂能够说变就变呢?”

  妇人顿了顿继续说道:“如果因为我一句话就杀死哥哥而使弟弟得以存活,那岂不是因为自己的私爱而置公义于不顾?我背弃自己的诺言不守信用,那就是欺骗死去的丈夫。这样不诚信不守义的人,有何颜面活在这世界上呢?失去自己的儿子我固然痛苦,可相比之下,让我放弃自己许下的承诺更让人不能接受!”

  说完这一番话,她早已经泣不成声,两只擦拭眼泪的衣袖都被泪水全部湿透了。

  这看起来并不是自己想要的答案,因为这位母亲只不过是因为不想违背自己的诺言才选择牺牲自己的儿子。

  相国见此情形依然不敢妄下决断,于是又将妇人的一番言语汇报给了齐宣王。

齐义继母:面对生死,亲子与继子如何选择?

  齐宣王一听,一位妇道人家居然能有这样的见识,真是难得。既然母亲都懂得这样的道理,那么想来他的两个儿子也一定是本性善良之人,此次虽然杀了人,应该也是无心之失。于是便下令赦免了二人,并高度评价他们的母亲,认为她重义守诺,因此专门为她下了封号,称她为“义母”。

  这样一位不徇私情、有情有义、信守承诺的母亲,确实很难得。可是对于死者家庭来说,不管怎样,自己的亲人已经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换来的却是这样的结果,凶手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他们的母亲反而受到褒奖,这又算什么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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