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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女传》故事66

 墨香笙樵 2017-08-29
      《列女传》故事66
  田永明
  齐义继母
  齐义继母,齐国两个孩子的母亲。当宣王的时候,有人打斗死在路上,吏询问他,说被一个人打的。当时两兄弟在他的旁边。办案人部他们,哥哥说:“我杀了他。”弟弟说:“不是哥哥,是我杀了他。”过了一年,办案人不能决断,便把此事告诉国相,国想也不能作出决断,又把这件事情说给王,王说:“现在如果都赦免了他们,是放纵有罪的人;把他们都杀了,是诛杀无辜。我想他们的母亲能知道儿子的好坏,不如试问一下他们的母亲,听从她的意见决定谁死谁活。”国相把他们的母亲召来,问她说:“你的儿子杀了人,兄弟两个互相代替对方求死,办案人不能决断,把这件事情上报给大王,大王仁惠,所以想问你认为谁死谁活。”母亲哭泣着回答说:“杀小的。”国相接受了她的意见,顺便又问她说:“小儿子,是人最爱的,现在你想让杀他,这又是为什么呢?”母亲回答说:“小的,是我的儿子,大的,是前妻的儿子。他的父亲有病和临死的时候,嘱咐我说:‘一定要好好照看他。’我回答说‘一定。’现在已经接受了他的委托,许诺了他的请求,怎么能忘记人家的托付,而不信守承诺呢!再说,杀了哥哥,让弟弟活下来,这是以私爱废弃公义,违背自己的诺言忘记了信用,是欺骗死了的人。如果对自己的话不加约束,已经承诺的不分担,凭什么活在这个世上!失去儿子虽然痛苦,但与操行比起来这又算什么!”说完后泪如雨下,沾湿衣襟。国相入朝把情况汇报给王,王赞美她的义节,认为她的行为高尚,于是赦免两个儿子都不杀。并且尊重他们的母亲,加号义母。君子说义母守信而好义,纯洁而谦让。《诗经》中说,“愷悌君子,四方為則。”说的就是这个。
  故事之后的颂文是:
  義繼信誠,公正知禮,親假有罪,相讓不已,吏不能決,王以問母,據信行義,卒免二子
  大致意思是说:继母义而诚信,公正而知礼仪,亲子与假子有罪,互相代罪不能决断,官吏不能决断,王问他们的母亲,母亲据信行仁义,最终赦免了两个孩子。
  这是一个不知真相的情况下,以义节来决断的道德故事。兄弟二人,其中有一个杀了人,但是兄弟两个都说是自己杀了人。正如齐王所说,如果都赦免,是放纵犯罪,如果都杀掉,则是滥杀无故。要治罪,便必须弄清真相。在无法弄清真相的情况下,便把这个难题交给了他们的母亲。
  其实,母亲也不知道真相,但她选择了让小儿子死,当问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选择时,母亲才说出,因为小的是自己的儿子,大的是前妻的儿子。就是说,她并不是弄清事实后做出的判断,也不是认为杀人者就是小儿子,而是觉得在这种情况下,她应该做这样的选择。
  所以要做出这样的选择有两个原因:一是因为哥哥是前妻的儿子,二是她曾经在丈夫生病临死时答应过要好好照顾前妻的儿子。她对这样选择原因的解释是:她受丈夫的委托,要照顾前妻的孩子,她也答应了丈夫的请求,所以,她认为既然接受了委托,便不能忘记,答应了请求,便不能失去信用。所以,在她并不清楚兄弟两谁杀了人,而要她必须做出决断的时候,她便选择了让自己的孩子去死。她认为只有这样,才能说自己信守了承诺。她还反过来说,如果选择让自己的孩子活,让前妻的孩子死,便是因为自己的偏爱而废弃了公义。她宁愿坚守公义让自己的孩子去死,也不愿意以私情代替公义,让前妻的孩子死。所以要作出这样的决断,她心里也有一个标准,这便是坚守信用,实践承诺。看来她的决断并不是建立在是非判断的基础上的,而是一种道德决断。
  虽然现在的人们对道德判断颇有微词,但在无法弄清是非真相却必须作出判断时,似乎最能体现出一个人的做人原则和道德水准。齐义继母的选择显然是建立在道德判断的基础之上的,但在她完全可以偏于私情,而她却没有这样做,她坚守了公义,舍弃了私情。不难看出,在齐义继母的心中,的确有一条道德底线,这便是人必须坚守公义,正因为她能坚守这个义字,所以她的行为便显示出了一种节操,表现出的是一种崇高的品质。
  2011年3月17日
  
  
  附原文:
  齊義繼母者,齊二子之母也。當宣王時,有人鬪死於道者,吏訊之,被一創,二子兄弟立其傍。吏問之,兄曰:“我殺之。”弟曰:“非兄也,乃我殺之。”期年,吏不能決,言之於相,相不能決,言之於王,王曰:“今皆赦之,是縦有罪也;皆殺之,是誅無辜也。寡人度其母能知子善惡,試問其母,聽其所欲殺活。”相召其母,問之曰:“母之子殺人,兄弟欲相代死,吏不能決,言之於王,王有仁惠,故問母何所欲殺活。”其母泣而對曰:“殺其少者。”相受其言,因而問之曰:“夫少子者,人之所愛也,今欲殺之,何也?”其母對曰:“少者,妾之子也,長者,前妻之子也,其父疾且死之時,屬之于妾曰:‘善養視之。’妾曰:‘諾。’今既受人之託,許人以諾,豈可以忘人之託,而不信其諾耶!且殺兄活弟,是以私愛廢公義也;背言忘信,是欺死者也;夫言不約束,已諾不分,何以居於世哉!子雖痛乎,獨謂行何!”泣下沾襟。相入言於王,王美其義,高其行,皆赦不殺。而尊其母,號曰義母。君子謂義母信而好義,潔而有讓。詩曰:“愷悌君子,四方為則。”此之謂也。
  頌曰:義繼信誠,公正知禮,親假有罪,相讓不已,吏不能決,王以問母,據信行義,卒免二子(选自“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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