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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 坛】秦汉虫书研究(下) ■徐学标

 RK588 2016-07-24


2016中国文字·书法论坛论文选刊


秦汉虫书研究 (下)


徐学标


  (三)从书体的用途来看,虫书非装饰性花体字

  前已论述,花体字的主要功用为文饰,不重在识读,如果秦书八体之虫书的用途与此不符,则可证明这种书体非装饰性花体字。

  有关秦书八体之虫书的用途,《说文解字序》中未作交代,不过,我们可以通过新莽六书的相关记载进行推理。

  首先,我们分析一下新莽六书的作者。秦书八体是将来为史者的史学僮必须掌握的专业技能,史官是秦书八体的作者。那么,新莽六书的情况又当如何,其作者又是哪个阶层?《说文解字序》载“新莽六书”曰:

  及亡新居摄,使大司空甄丰等校文书之部,自以为应制作,颇改定古文。时有六书:一曰古文,孔子壁中书也。二曰奇字,即古文而异者也。三曰篆书,即小篆。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四曰佐书,即秦隶书。五曰缪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鸟虫书,所以书幡信也。

  也就是说,新莽六书是甄丰“校文书之部”产生的,此“校文书之部”之“文书”,也即点出了新莽六书的作者。史官是政府文书的责任者,相应地也就是说新莽六书的作者也是史官。

  从用途上来说,新莽六书中用来“书幡信”的书体不可能是指装饰性花体字。崔豹《古今注》:“信幡,古之徽号也,所以题表官号,以为符信,故谓之信幡也。”“徽号”古语曰“徽帜”,按《周礼·司常》注:“徽帜,旌旗之细也。”《说文解字》:“幡,幅胡也。”徐铉曰:“胡,幅之下垂者也。”也就是说信幡是旌旗的一种,是用于悬挂的长条形旗子。信幡的这一形制特征,决定了它与同样作为凭信的符、印等的不同——幡信用于悬挂展示。王念孙《读书杂志·管子十》:“徽织即徽识。”所谓“识”也就是让人辨识,而所辨识者也只能是指信幡上的文字内容。如作为幡信之一种的“明旌”,其功用《礼记·檀弓下》中有过专门记载:“铭,明旌也。以死者为不可别也,故以其旗识之。”

  前文已述,花体字等同“天书”,其主要功能不在于识读,而在于美化装饰,难辨难识是花体字的共性特征,倘若用花体字来书写幡信,那么作为异于其它符信的悬挂展示功能,也就无法得以实现了。故此,我们说作为用来书幡信的书体不可能是花体字,相应地也就再次证明了新莽六书中用来书幡信的书体之名只可能是“虫书”,而不会是“鸟虫书”。

  从《周礼·司常》及《礼记·檀弓》等的记载来看,“幡信制度”由来已久。《管子·事语》:“农夫寒耕暑耘,力归于上,女勤于缉绩徽帜,功归于府者,非怨民心伤民意也。”“女勤于缉绩徽帜”说明了信幡是先秦时代应用广泛的一种凭信形式。没有任何记载说明秦及汉初之时曾经废除过“幡信制度”,加之秦书八体之虫书又与新莽六书中用来书幡信的书体之名相同,故此,我们就有充分的理由说,秦书八体中的虫书也是专门用来书幡信的。况且,《说文解字序》载“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三种书体次第排列,“刻符”是符上的文字,符是一种凭信,“摹印”是用于印章上的文字,印章也是一种凭信,作为两种凭信书体之间的“虫书”,它最大的可能也是一种凭信。与新莽六书中用来书幡信的书体非花体字同理,秦书八体中用来书幡信的虫书也不可能是指花体字。

  虫书的作者是史官,花体字的作者则是工匠,虫书的作用是书幡信,书幡信的书体不可能是花体字。两方面结合起来,足以充分说明秦书八体之虫书非装饰性花体字。况且,虫书既然被列入秦书八体,必然是当时的一种秦文常用类型,如果这种文字是指装饰性花体字,那么就无法解释在先秦非秦地及秦之后花体字大量面世的情况下,仍旧未见一例秦花体字的现象。

  三、虫书的风格特征

  与金石铭文不同,用于书写幡信的材料为绢帛,绢帛易腐,保存不易,故秦及汉初幡信无传。现在所能见到的最早的幡信是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甘肃一地所出土的西汉晚期至东汉中期的一件棨信与三件明旌。透过这四件幡信实物,我们基本能够窥得有关秦书八体之虫书相对具体的风格特征。

  《张掖都尉棨信》(图1),1973年甘肃居延考古队在居延肩水金关遗址发现,该棨信为红色织物,长21cm,宽16cm,墨书“张掖都尉棨信”,字径在10cm左右。李学勤先生对该棨信有过专门论述:“棨信,《说文》称为綮,说:綮,……一曰徽帜,信也,‘綮、棨’通用字,因棨信用帛制,所以也写作从‘系’的‘綮’。……作为徽帜信的棨信,也就是幡信,或者叫信幡。《古今注》:‘信幡,古之徽号也,所以题表官号,以为符信,故谓之信幡也。’据此,第一,棨信即信幡,是古之徽号,即一种旌旗。第二,信幡上题有官号。第三,信幡的作用是作为符信。”《张掖都尉棨信》文字为篆书,体势纵长,线条粗细大致均匀,且多作曲屈扭动之状,与秦《泰山刻石》一类风格略有不同。



图1 张掖都尉棨信


  20世纪50年代末,在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群中,相继发现了三件西汉晚期至东汉中期的用墨或朱砂书写在丝麻一类材料上的“明旌”。“明旌”是竖在灵柩前标志死者官职和姓名的幡信,多用绛帛粉书。按汉以前丧礼制度,品官题写曰“某官某公之柩”,士或平民则称“显考显妣”。甘肃所出土的三件明旌皆标“某某某之柩”,故其也应当是由供职于官方的史官来书写的,不能简单地把它们看成是一般民用之物。

  第一件是1959年从磨嘴子第四号墓出土的,年代约在东汉初期至中期,现藏于中国历史博物馆,明旌长206cm,宽45cm,是一件红色麻线织成的布,上有墨书“姑臧西乡阉道里壶子梁之(柩)”。该铭旌字形较大,字径在15cm至18cm左右,篆书,体势纵长,“乡”字垂脚伸长尤为明显,“子”字线条屈曲婉转之态甚于《张掖都尉棨信》。

  第二件是1959年在磨嘴子22号汉墓出土的绢织明旌,年代约在西汉晚期,现藏于甘肃省博物馆,长220cm,宽37cm。上书“姑臧渠门里张□之柩”,篆书,字径约15cm,线条略显方硬,应当是受同时期隶书影响的结果,其中“姑”“柩”二字线条屈曲回绕明显。

  第三件也是1959年在磨嘴子23号墓出土的,年代约在东汉初期,现藏于甘肃省博物馆,绢织物,长115cm,宽38cm,篆书两行,书“平陵敬事里张伯升之柩,过所毋哭”(图2),文字线条屈曲婉转,犹若蝮虫,其中“毋”字最为明显。



图2  张伯升柩铭


  《张掖都尉棨信》所反映出的体势纵长、线条屈曲回绕,且没有明显粗细变化的书写风格,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于三件明旌之中。故此,我们说《张掖都尉棨信》所反映出的这种篆书书写风格,基本能够代表西汉中晚期以来幡信书体的总体特征。笔者分析,秦及汉初用来书幡信的虫书,其风格也应大致如此。首先,作为官方特殊应用功能的幡信,只可能是选取作为官方正体的篆书来书写;幡信作为一种特殊用途的信物,倘若如“马王堆帛书”《阴阳五行篇》般,以篆书的一般手写体——蝌蚪文来表达,则显得过于草率,故其文字如秦《泰山刻石》《阳陵虎符》般选取粗细基本一致的线条来书写;幡信字体线条轻微的扭动和适度的屈曲回绕,其原因可参考启功先生曾说的“我们只要看那些颂功刻石,笔画圆匀,绝非不经加工的手写原样”。不经过描摹与修饰,直接在丝麻上书写出圆匀一律的线条,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有篆书书写经验者可以明显地体会到,书写《泰山刻石》《峄山刻石》一类圆匀一律的篆书,要比书写《张掖都尉棨信》一类略带屈曲变化的字困难得多。故此,幡信线条大致均匀而又屈曲蜿蜒,形如蝮虫;幡信书体多体势纵长,与秦《泰山刻石》一类所谓标准小篆结构纵展、宽高比例趋于黄金分割的书写一理,原因就是这种风格能够满足幡信庄重、严谨、美观的实用要求。

  四、虫书之“名”的由来

  (一)“虫”的广狭二义

  《说文解字》:“虫,一名蝮,博三寸,首大如擘指,象其卧形。物之微细,或行、或毛、或蠃、或介、或鳞,以虫为象。凡虫之属皆从虫。”段注曰:“虫,篆象卧而曲尾形。”可见,“蝮虫”是虫的本义,今所见甲骨文、金文(鱼鼎匕、昌鼎)之“虫”字,莫不作“卧而曲尾形”,可为之证。王筠《说文释例》:“虫、昆(二虫)、蟲同物即同字。小虫多类聚,故三之以象其多;两之者,省之也,一之者,以象其首尾之形,而又各有从之者,即分三音三义,又孶育之一法也。”也就是说,“虫”由最先的蝮虫之义而扩展到可以代指一切微细的昆虫。又按《大戴礼·易本命》载:“有羽之虫三百六十,而凤凰为之长。有毛之虫三百六十,而麒麟为之长。有甲之虫三百六十,而神龟为之长。有鳞之虫三百六十,而蛟龙为之长。有倮之虫三百六十,而圣人为之长。”则“虫”又成为了对普天之下动物的通称,不但囊括了所有的飞禽走兽,还包括人。

  我们说,虫的本义,也就是蝮虫,是狭义之虫,而由其本义引申出的代指昆虫及一切动物则是广义之虫。

  (二)虫书之“虫”

  与“虫”字的广狭二义相对应,虫书也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狭义上的虫书,是指文字线条有蝮虫之屈曲回绕之态的书体。这种狭义上的虫书可以理解为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类型:花体字与手写体。理解为花体字者,又包含有两种情况:一是线条模拟真实虫体之形的,如楚器王子也;二是线条虽然不是模拟真实的虫体,但夸张变形严重,毫无书写性可言,如战国越王不光剑、汉永受嘉福瓦当。理解为手写体者,是指文字线条虽略作屈曲,有蝮虫蜿蜒之态,但属于一次性挥运成迹。这种文字线条书写方法既没有违背正常的手写体书写规律,也没有影响到文字的识读,与装饰性花体字的线条处理手法截然不同,如汉《张掖都尉棨信》《张伯升柩铭》等。

  广义的虫书是指在包含了狭义虫书的基础上,以龙、凤、鸟、鱼等具体的动物之象为装饰手法的书体统称。由于广义的虫书中包含了龙、凤、鸟、鱼等诸多无法与手写体相联系的具体物象,故此,虽然广义虫书中客观上已经涵盖了狭义虫书的内容,但持广义虫书之论者几乎没有将狭义虫书理解为手写体的。以虫书为装饰性花体字是持广义虫书之论者的统一观点。如《汉书·艺文志》颜师古注曰:“虫书,谓像虫鸟之形。”马国权《鸟虫书论稿》:“由于上古时代‘虫’的含义一度扩大得很宽,它不但可以把鸟统摄在内,而且还可以包括所有的动物,因此,浑言之为虫书,析言之便成为鸟虫书。”持此论者的主要实物依据,就是春秋战国时代以龙、凤、鸟、虫、鱼等为装饰纹样的金文,以及两汉时期大量的私印、铜镜、瓦当文字等。

  很显然,只有将狭义虫书理解为手写体者,才符合上文对虫书非装饰性花体字及虫书风格特征的论述。故此,说秦书八体中的虫书之“虫”是指狭义上的蝮虫,之所以称虫者,是因为文字线条屈曲蜿蜒,形如抽象之蝮虫。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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