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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刘光宇:《国家兴衰探源》笔记

 昵称22998329 201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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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宇,上海科技大学

物质科学专业2015级本科生

 

奥尔森在本书中的一条主线观点是:允许自由地建立各种组织而又长期没有动乱或入侵的国家,其经济增长受到分利集团的阻碍和危害也就更严重;极权主义政府或外来入侵者削弱或废除了分利集团的那些国家,在建立了稳定或自由的法律秩序之后,其经济就会相当迅速地增长。作者反复强调分利集团对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并以二战之后的世界格局为例——主要是以遭受破坏的西德和日本为说明对象,论证了分利集团阻碍社会进步及经济增长的原理,和在其受限的情况下国家经济和社会快速复苏的原因。作者还指出,分利集团的数目及其成立时间的长短同经济增长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负相关。

 

有意无意地,奥尔森将国家和分利集团进行了二元对立的处理。许多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其根源都在于国家对分利集团的控制力度。政府通过颁布行政命令或者法律来约束、控制、消弭分利集团,而后者通过资本渗入、政治操作来间接地改变法律或发布行政命令,以此维护其利益并最求利益最大化。若国家对分利集团没有约束甚至失控,根据奥尔森的历史观察和经验总结,分利集团对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的是阻碍作用;若分利集团的存在无法对国家机器产生影响甚至根本不存在分利集团的情况下,譬如大型战争过后国家亟需重建,抑或某个强有力的政党通过政治操作打消了分利集团的威胁,那么社会经济就会快速发展。

 

不过,本书对于国家和分利集团的边界不够明晰。如果将社会经济的发展视为两个主体之间的博弈的话,那么首先最重要的一点应是确定两个主体的概念范畴。分利集团的明确定义是,在社会总的利益格局中,为本集团获取更多更大利益份额而采取集体行动的利益共同体。而国家政府——尤指资本主义兴起之后的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和分利集团这两个概念之间并非没有交集。一个极端情况很容易想到:如果国家正是那个分利集团,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又会有何作用呢?事实上,这才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分利集团早已渗透进入国家机器之中,而国家机器的组成很有可能只是一群利益取向不同的分利集团构成的,在这种情况下,与其说是国家对分利集团的控制作用,不如说是分利集团之间互相的制衡与寻求纳什均衡点的过程。

 

照奥尔森的理论,“边界不变的稳定社会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出现大量的集体行动组织或集团。”换而言之,但凡一个维持稳定的国家,既没有对外战争,也没有内部割据,社会平定,人口饱和,那么一定存在大量的分利集团。而这种特殊利益组织或联盟降低了社会效率或总收入,并加剧了政治生活中的分歧。为应对这种分歧,国家与分利集团之间的博弈势在必行。通常意义上来讲分利集团应像是行会、工会、卡特尔以及议会院外活动集团等这样一些组织,具有排他性,为实现其自身利益而阻碍技术进步、资源的流动与合理配置。考量当今的政府与分利集团的关系,单纯地把分利集团剥离开来似乎是件难事,因为分利集团的领导人本身很多就直接参与国家的政策制定。一个大型集团追求政治影响力以维护其自身利益是合乎逻辑并且也是正在发生的事,而一个大型集团的出现对于一个稳定的、边界不变的社会来说又不可避免,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中将会出现愈来愈多来自不同分利集团的管理者、决策者,最终整个政府变成诸多分利集团角逐的战场。



 

根据这种解读,分利集团和政府不仅不是完全对立,甚至有可能直接等同,尤其是在专制独裁的政治环境下,虽然分利集团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政府不再对社会组织放任不管,行会工会形同虚设,卡特尔一类的组织几近一无是处,遑论议会院外的说客以及政治活动家,但是实质上,政府的存在已经替代了分利集团的角色,两者内部进行决策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动机并无二致,只不过“利益”的实体发生了质变,政府所追求的利益包括但不仅限于之前分利集团所考虑的范围,而这种情况所导致的社会经济的结果,很有可能并非阻碍抑制,而是极大程度上的发展与兴盛。

 

按照奥尔森的理论,分利集团降低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报酬,而提高了利用法律、政治与官僚进行讨价还价等活动的报酬;它们提高了社会交易成本而降低了社会经济效益。作者认为,希望采取集体行动以增加其收入的分利集团不会关心社会总收益的下降或公共损失,因而分利集团的活动不是增加社会总收入而是减少社会总收入。这种现象普遍发生在代议制国家中,运用之前作者将国家与分利集团二元对立的说法,无非是指当政府的行政力度不足够强才给了分利集团可趁之机,这恰恰涉及到了民主政治的昏暗地带,分利集团所攻击的正是政体的漏洞。

 

但是,这种模型未免太过简单以至于不具有足够的建设性。虽然政府与分利集团做出局部妥协再普遍不过,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政府内部和利益集团内部并不如同我们一开始预设的那样关系紧密、牢不可破。换而言之,我们不应该过分强调两者各自的统一性和主观能动性。这意味着,现实情况比二元对立的模型要复杂的多,政客也许借用分利集团的诉求来达成其自身的政治意图,而分利集团也许也看准政治分化而与其他分利集团进行斗争,现实情况下里面千丝万缕的利益纽带十分复杂,几乎不可能将政府和分利集团的行为联动梳理清楚。所以在我看来,两者的关系或许并非对立,而是共生,尽管这个共生关系并不是一开始政治家们所期望的那样,毕竟政治家在伊始并不是抱着和院外集团、卡特尔、工会之类的组织进行妥协的态度来从事政治活动的,但这却是自然发展而来的状态。

 

无论政府采取何种政策,分利集团总会出现,并减缓国家、社会的发展,致使其衰落,然后在受内部压力或者外部压力的打击而让政府洗牌,上层重组,大集团解构,社会迎来活力和更新。

 

这就是“国家兴衰”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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