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长清,恒泰证券金融市场部总监,CSF个人会员 本文作者黄长清,现就职于恒泰证券金融市场部,中国资产证券化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本文内容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机构立场。 本人从业以来完成的第一单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基础资产为租赁债权,备案制以来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租赁资产证券化发行数量排名第一,即使从企业资产证券化2005年推出开始算起,租赁ABS的发行数量也同样排名首位。我一直在思考其中原因,难道是租赁债权为投资者所熟悉?还是有什么更深层次的原因? 首先,个人觉得租赁债权是一种成熟资产类型但目前分化比较明显。由于租赁ABS发行数量越来越多,因此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对于这类基础资产均比较熟悉,使得其审批速度和销售速度拥有优势。但客观来讲,个人并不觉得租赁债权整体来讲是资质最好的一类基础资产,这类资产内部分化比较明显,有分散性很高的优质型资产(比如个人消费租赁、汽车租赁等),也有承租人或租赁担保人达到AAA级的单一承租人项目,除这两种类型外其他租赁ABS项目的基础资产有好有差,不进行细化尽调分析的话有时难以准确辨别其风险价值。 其次,个人觉得租赁ABS对于原始权益人来说具有较强“魅力”。租赁公司通常先开展不出表的ABS开辟融资渠道迅速扩大业务规模,实力强大后发行出表型的ABS获得表外利差收入、实现轻资产转型,而这两类ABS均有利于租赁公司提升资产周转率和ROE回报,有些靠“拼爹”发达的租赁公司可能说我不缺钱,操作ABS太复杂且成本未必有优势,如果不断靠股东投入或依赖银行信贷,租赁公司将远离资本市场,对于资产管理和担任服务商的业务模式转型将会很陌生,而资产证券化的更高境界是“核心能力表内化、利差收入表外化”(林华教授)。 最后,租赁ABS对于投资者来说具有不错的配置价值。虽然前面提到作为基础资产的租赁债权目前已出现明显分化,但投资者可以“因地制宜”进行选择和建议:对于非常分散的优质消费型租赁债权或评级可以达到AA+级以上的单一承租人项目,如果租赁公司的资质中等偏上,则可以大力配置,对于这两类资产类型出表型模式也具有一定的配置价值;对于基础资产资质一般的租赁ABS项目,如果差额支付承诺人或担保人(统称“担保主体”)比较优质,则若设置成有担保且不出表,投资者只要认可担保主体的资质,则可以大力配置,因为基础资产形成了额外保障,这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是一种抵押债券,信用风险要低于担保主体发行的私募债券。从中期来看,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溢价只会缩小但不会消失,租赁ABS的久期也普遍较短,在信用风险看的清楚的前提下实为配置型机构的一种较好的投资品种选择。 总之,租赁ABS“魅力”感不错的根本原因并不是其起的早或发的多,而是其作为应收账款的一种大类基础资产,具有“物权”和“融资”的双重属性,并且由于较大的利差空间使得其开展套利型资产证券化的可能性增大,符合资产证券化的三大基本原理,即“分散性创造奇迹、分层创造需求、资本中介创造收益”,个人判断资产证券化将会成为租赁行业未来最为重要的金融工具,在有效盘活存量资产的同时逐步实现业务模式的转型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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