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6届会议(MSC96)于2016年5月11 日至20日在伦敦召开。本次会议共有25项议题,主要包括GBS新船建造标准、国际航行船舶载运超过12名工业人员的安全标准、强制性文件修正案、各分委会报告、工作计划等议题。 除全会外,会议共设置了三个工作组(GBS工作组、载运工业人员工作组、海上保安工作组)、一个起草组(强制性文件修订起草组)和一个专家组(能力建设需求分析专家组)。本次会议共形成了 67份技术文件,包括决议、通函、统一解释和修正案草案。
二、重点讨论议题 (一) 、GBS新船建造标准(议程5) 该议题的焦点是如何看待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的共同送审文件中共同结构规范的不合格项,以及本次会议是否正式批准各船级社的规范。IMO秘书长在开幕式上做了非常积极的发言,肯定了长期以来船级社规范在支撑国际海事组织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方面的重要作用,表达了应以持续改进的态度来看待这次GBS审核的不合格项和观察项,希望通过审核达到强化IMO公约与船级社规范的联系,强化IMO与IACS合作的最终目的。IACS的代表在全会上作了详细的工作进展介绍,显示了对纠正不合格项的负责态度与承诺,也对会上成员国的评论意见予以了积极回应。会议决定中国船级社(CCS)和IACS其他11家成员船级社送审的散货船与油船结构规范符合IMO散货船和油船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GBS)的目标和功能性要求,并以MSC.1/Circ.1518号通函通告所有IMO 成员国与相关方。会议还成立了工作组讨论了后续工作时间表和任务安排,进一步完善了制定IMO目标型标准安全水平方法的临时指南的草稿,就如何制定SOLAS公约第三章功能性要求向SSE通信工作组提出了一些建议,并就下届会议正式开始的审议IMO验证导则工作进行了初步的沟通与交流。
(二) 、船上载运超过12名工业人员的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标准(议程7) 全会经过激烈讨论,决定成立工作组制定临时性的决议草案和长期解决方案(即新建SOLAS第XV章“载运工业人员的安全措施”)。工作组取得下述成果: 1. 制定了工业人员定义:工业人员是指船舶运输的或住宿于船上的,以从事工业活动为目的的所有人员。 2. 长期解决方案:制定了新的SOLAS第XV章和工业人员规则的框架。而工业人员规则将采用GBS方式编写。工业人员规则以2008 SPS规则及2000 HSC规则为基础编写,适用于任何尺度的船舶,区分非高速船和高速船。制定了路线图:SDC分委会牵头,SSE参加,2020年完成草稿,2024年生效实施。同时制定鼓励自愿提前实施的决议。 3. 短期解决方案:制定了“载运超过12名工业人员的国际航行船舶的建议”草案。主管机关在SOLASI/4和I/5条基础上给予等效、免除处理时应考虑上述工业人员的定义。载运超过12名工业人员的船舶,不必将工业人员视为或处理为乘客;应满足 2008 SPS规则或其他主管机关接受的标准;工业人员满足相关的培训要求,熟悉船上有关安全设备和程序,配备救生设备和个人保护性设备;满足体格健康要求;在海上转移工业人员还需考虑IMO导则或工业界标准。 全会对临时解决方案的关于在SOLASI/4和I/5条之下进行免除和等效的规定进行了激烈辩论。巴拿马、英国和瓦努阿图等国家建议删除该条款,美国、德国等国家强调只能考虑长期解决方案,不支持出台临时决议。全会决定本届会议暂不批准,MSC97继续审议临时决议和路线图。
(三) 、提高海上保安的措施(议程4) 1. 批准了通函MSC.1/Circ.1526“海事网络安全管理临时指南”,MSC97不 再审议该临时指南。后续将提交FAL41制定FAL-MSC联合通函,并取代和废 除该临时指南。 2.批准了通函MSC.1/Circ.1525“国家海上保安立法导则”。
(四) 、审议和通过强制性文件修正案(议程3) 1.通过了“救生艇/救助艇及其降落装置和释放机构维护、检查、操作试验及检修要求”决议(MSC.402(96)),连同SOLASIII/3和III/20条修正案决议 (MSC.(96)),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2·通过了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修正案(MSC.403 (96)),2020 年1月1日起生效。FSS规则第8章要求对喷水系统产品说明书中制造商有关水质量的要求予以重点关注,以防止喷水系统锈蚀和堵塞。新增对“悬停区域”和“直升机降落区域”等进行细化阐述。新增的第17章“直升机设施泡沫灭火设备”,对SOLASII-2章要求的“直升机甲板”及“直升机降落区域”的泡沫灭火系统给出了详细的技术要求。 3·通过了经修订的1974年SOLAS公约修正案(MSC.404(96)),2020年1 月1日起生效。 (1) SOLASII-2/3条增加“直升机降落区域”和“悬停区域”的定义,FSS相关条款予以引用。 (2) II-2/13条:1999年7月1日及之后建造的客滚船和2020年1月1 日及之后建造的其它装载超过36名乘客的客船需进行撤离分析。 (3) II-2/18条新增2.3款:要求2020年1月1日及之后建造的具有直升机降落区域的船舶应配备满足FSS17章要求的泡沫灭火设施。 (4) 第III章第3条增加关于“维护、检查、操作试验及检修要求”的定义。同时修订III/20.3.1,强调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将III/20.11关于“救生艇/救助艇及其降落装置和释放机构维护、检查、操作试验及检修要求” 整体替换。 4.通过了 2011 ESP规则修正案((MSC.405(96)),2018年1月1日起生 效,明确船东和主管机关商定的检验通道应满足IMO制定的A.1050 (27)决议要求。 5.通过了IMDG第(38-16)号修正案的决议(MSC.406(96)),2018年1 月1日起生效,2017年1月1日起可自愿实施。 6. 分别基于SOLAS公约和载重线公约,原则批准了2008国际完整稳性规则修正案(2008 IS规则)引言修正草案,增加起抛锚作业的定义。原则批准了B 部分起抛锚作业稳性要求的修正草案。连同批准的拖带和护航作业稳性要求的修正草案,一并提交MSC97最终批准。 7. 批准了涉及极地水域操作的高级船员和船长培训要求的1978 STCW公约修正草案,提交MSC97通过。批准了STCW规则A部分修正草案,提交MSC97通过。原则批准了修订STCW规则B部分的STCW.6通函草案,提交 MSC97批准。 8. 通过了 2009 MODU规则修正案(MSC.407(96)),不迟于2020年1月 1日起生效,要求直升机甲板使用的泡沫灭火系统应满足FSS规则的要求。 9. 批准了海上载运包装形式的危险货物的IMO综合要求的指南的MSC通函(MSC.1/Circ.1520)。 10.批准了对1442通函进行修订的“装运危险货物的货物运输单元的检查程序”通函(MSC.1/Circ.1521 ),连同IMDG规则(38-16)号修正案(MSC.406(96))一并实施。 11. 批准了对MSC/Circ.1025通函进行修订的“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应急反应程序”通函(MSC.1/Circ.1522)。 12. 批准了鼓励提前实施新的FSS规则第17章的通函(MSC.1/Circ.1523)。 13. 批准了对“客滚船直升机降落区域的建议(MSC/Circ.895) ”的修订的通函MSC.1/Circ.1524,要求2020年1月1日起建造的客滚船的直升级降落区 域泡沫灭火设备应满足FSS规则的要求。 14. 冰区操作限制 原则批准了冰区操作限制通信工作报告(MSC96/3/4),批准了“评估冰区操作能力和限制的方法导则”通函(MSC.1/Circ.1519)。该导则需要连同碎冰问题,在SDC分委会进行审议。 15. 噪声规则 修订了SOLASII-1/3-12 条:删除 2.1 段文字“butbefore1 January2015”,消除了原II-1/3-12条三个日期之间的空隙,将提交MSC97通过。在实施该修正案之前的过渡期,以通函形式对2014年7月1日之前签订建造合同,且2015年1月1日或之后铺龙骨、且2018年7月1日之前交船的船舶,应参照A.168(XII)决议要求采取降噪措施。 16. 本议程形成的文件清单 (1)“救生艇/救助艇及其降落装置和释放机构维护、检查、操作试验及检修要求”决议(MSC.402(96))。 (2)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修正案(MSC.403 (96)) (3)经修订的1974年SOLAS公约修正案(MSC.404(96)) (4)2011 ESP规则修正案((MSC.405(96)) (5)IMDG第(38-16)号修正案(MSC.406(96)) (6)基于SOLAS公约的2008完整稳性规则修正草案 (7)基于1966年载重线公约的2008完整稳性规则修正草案 (8)关于极地水域操作的高级船员和船长培训要求的1978 STCW公约修正草案 (9)STCW规则A部分修正草案 (10) 修订STCW规则B部分的STCW.6通函草案 (11)2009 MODU规则修正案(MSC.407(96)) (12) “海上载运包装形式的危险货物的IMO综合要求指南”通函 (MSC.1/Circ.1520) (13)“装运危险货物的货物运输单元的检查程序”通函(MSC.1/Circ.1521) (14)“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应急反应程序”通函(MSC.1/Circ.1522) (15) “鼓励提前实施新的FSS规则第17章”通函(MSC.1/Circ.1523) (16) “修订客滚船直升机降落区域的建议(MSC/Circ.895) ”通函 (MSC.1/Circ.1524) (17)“评估冰区操作能力和限制的方法导则”通函(MSC.1/Circ.1519) (18)SOLASII-1/3-12 条修正草案 (19) “2018年之前交船实施SOLASII-1/3-12条要求”通函(MSC.1/Circ.1547)
(五)船舶系统与设备分委会第2次会议报告和第3次会议紧急事务(议程8) 1. 总体批准SSE2报告 2.批准了SOLAS 11-2/1和11-2/10有关泡沫型灭火器要求的修正草案,提交MSC97通过。原则批准了中国提交的鼓励提前实施SOLAS 11-2/1和11-2/10 条修正案、免除新船和现有船配备135L泡沫灭火器的相关要的通函草案,提交MSC97正式批准; 3. 批准对SOLAS 11-2章的统一解释的通函(MSC.1/Circ.1527),对SOLAS 公约以下内容进行解释:第II-2/4条有关发动机/透平/齿轮箱采用除钢以外材料、第II-2/4.5.7.3.1条有关用于油船双层底和双壳体处所固定式碳氢气体探测系统布置、II-2/9.7.1.1条有关通风导管采用不燃材料作为“钢或等效材料”等; 4. 批准对FSS规则第5、6、9章的统一解释的通函(MSC.1/Circ.1528), 对FSS规则以下内容进行解释:第5章2.2.1.7条、对第6章第3.2.1.2条和第3.3.1.2条有关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泡沫产生能力的解释、第9章第2.5.1.3条对货物控制室附加指示装置等; 5. 批准了LSA规则4.4.7.6条救生艇释放机构使用不腐材料的统一解释 (MSC.1/Circ. 1529); 6.批准了SOLASIII/6.4和6.5条及LSA规则7.2条关于通用紧急报警及公共广播系统的统一解释(MSC.1/Circ. 1530); 7审议了SOLAS第III章功能性要求,决定进一步收集关于 MSC.1/Circ.1394/Rev.1 的应用经验信息; 8.SSE3关于使用救生艇进行弃船演习安全导则的MSC通函草案及MSC.1/Circ.1205 (救生艇系统操作和维护编制导则)修正案,交由SSE4进一步审议,以便消除与MSC决议“救生艇/救助艇及其降落装置和释放机构维护、检查、操作试验及检修要求”更新后的不一致; 9. 关于IACSUISC270“关于露天甲板上堆装五层及以上集装箱船消防泵”, IACS将修订后提交MSC97批准; 10. 批准了SSE 2016-2017双年度状态报告及SSE4议程。 11. 本议程下形成的文件清单 (1) SOLASII-2/1和II-2/10有关泡沫型灭火器要求的修正草案; (2) 提前实施SOLASII-2/1和II-2/10条修正案通函草案; (3) SOLAS 11-2章的统一解释的通函(MSC.1/Circ.1527); (4) FSS规则第5、6、9章的统一解释的通函(MSC.1/Circ.1528); (5) LSA规则4.4.7.6条救生艇释放机构使用不腐材料的统一解释(MSC.I/Circ. 1529); (6) SOLAS 111/6.4和6.5条及LSA规则7.2条关于通用紧急报警及公共广播系统的统一解释(MSC.1/Circ. 1530)。
(六)货物和集装箱载运分委会第2次会议报告(CCC 2)(议程10) 1. 总体批准CCC2报告,同意低闪点燃油的使用要求应在IGF规则范围内考虑,不考虑修订现有的SOLASII-2章相关要求;同意邀请ISO编制LNG加注的安全检查清单;同意分委会对铝土矿运输安全采取的行动,注意到分委会批准的通函“CCC.1/Circ.2可液化的铝矾土的载运”;同意分委会对DSC/Circ.12的修订,关注“继续使用现有IMO型可移动罐柜和公路罐车运输危险货物的指南” (DSC.1/Circ.12/Rev.1 通函);通过IMDG规贝iJ(MSC .122(75))第(38-16) 号修正案,批准了一系列通函;批准了IGC规则中要求驾驶室窗采取A-0级防火分隔的修正草案及鼓励提前实施该修正案的通函草案(后续将修订IGF规则相似条款)。 2. MSC.370(93)勘误 (1) 删除IGC规则 8.2.18中“By the Administration”; (2) 将 7.8.4、13.6.11 和 16.9.5 关于废气排放的“non-hazardous area非危险区”改为“safe location安全位置”。 3. 环境有害物质分类和声明的强制性要求 MEPC69决定在附则5之下将对环境有害的固体散装货物的分类和声明强制化,但不指定声明的形式,MEPC70通过MARPOL附则V修正案之后, IMSBC规则对环境有害物质的声明在MARPOL公约来说将不是强制性的,但在MSC98通过之后,IMSBC规则之下则是强制性的。 4.本议程下形成的文件清单 (1) CSC.1/Circ.151----修订《CSC公约》执行和统一解释的通函 CSC.1/CIRC.138/REV.1 的 CSC通函; (2 ) CSC.1/Circ.152----修订连续检验计划(ACEP)制定指南(CSC.1/CIRC.143)的 CSC通函; (3) CSC.I/Circ.153----可获得ACEP信息的位置清单。该通函将每年予以更新; (4) CSC.1/Circ.154----全球ACEP数据库的使用须知; (5) MSC.I/Circ.1531----识别CTU相关服务的提供商的应尽义务清单; (6) 通过IMDG规则(MSC.122(75))第(38-16)号修正案(详见议程3 的报告); (7) IGC规则中要求驾驶室窗采取A-0级防火分隔的修正草案;及 (8) 鼓励提前实施该修正案的通函草案。
(七)船舶设计和建造分委会报告(SDC3)(议程11) 1.批准了提高客船R指数等SOLASII-1章修正案,提交MSC97通过, 拟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实施; 2.原则批准了允许提前实施防撞舱壁的螺旋关闭阀可以用蝶阀代替的通函草案,提交MSC97批准; 3. 通过了 2008 SPS规则修正案(MSC.408(96),将MSC.216(82)决议的SOLASII-1章的客船R指数公式直接复制到2008 SPS规则,这样新的客船R 指数公式将不影响2008 SPS规则的R指数; 4. 批准了“修订后的提供给客船船长安全返港操作信息指南”MSC通函 (MSC.1/Circ.1532); 5. 批准了《2008完整稳性规则》中关于锚泊、起重、拖带和护航作业修正案,提交MSC97通过。对起重作业,增加了开敞水域和非开敞水域的定义; 6. 批准了“经修订的新造和现有客船进行撤离分析指南”MSC通函 (MSC.1/Circ.1533); 7.批准了FSS规则第13章第2.1.2.2.2.1条修正草案,将原“公共处所的最大容量有1/3被占据时的船员人数”修改为“1/3的船员应分布在公共处所”;,提交MSC97通过; 8.批准了SOLASII-1/1.2和新的II-1/19-1有关客船破损控制演习要求的SOLAS公约修正草案,提交MSC97通过; 9. 批准SOLASIII/1.4、III/30和III/37有关破损控制演习要求的SOLAS 公约修正草案,明确该要求仅适用于客船,提交MSC97通过; 10. 批准2011 ESP规则修正案草案,提交MSC97通过; 11. 另外批准了IACS提交的11份有关载重线公约、吨位公约等统一解释的MSC通函。IACS宣布由于UITM3未经SDC3批准,已撤回该UI,IACS 成员将不予执行。 12. 本议程形成的文件清单 (1) MSC.1/Circ.1534—有关LL公约中甲板室和梯道顶部开口的最小门 槛和围板高度统一解释; (2) MSC.1/Circ.1535—有关LL公约88议定书中甲板室和梯道顶部开口 的最小门槛和围板高度统一解释; (3) MSC.1/Circ1536—SOLASII-1/29.3II-1/29.4条船舶在非最大吃水情 况下进行操舵试验的计算公式统一解释; (4) MSC.1/Circ.1537—2008国际完整稳性规则空船重量和空船工况计入储存于灭火系统中的液体介质的统一解释; (5) MSC.1/Circ.1538—有关国际散装谷物规则的统一解释; (6) MSC.1/Circ.1539—有关SOLAS公约第I/3-2和7-2条(空船重量、专用海水压载舱和计算Si的进水角)的统一解释; (7) MSC.1/Circ1541—有关1994 HSC规则空船重量的统一解释; (8) MSC.1/Circ.1542—有关2000 HSC规则空船重量的统一解释; (9) MSC.1/Circ.1540—有关2009 MODU规则空船重量的统一解释; (10) 旧C规则中液货船破损稳性要求的协调MSC-PEPC统一解释草案; (11) MSC.1/Circ.1543—有关IGC规则中液货船破损稳性要求的协调统一解释; (12) MSC.1/Circ.1544—关于MODU规则第2章中永久进入通道的技术要 求统一解释; (13) MSC.1/Circ.1545—SOALS公约第II-1章第3-6条检验通道的技术 要求统一解释; (14) MSC.1/Circ.1546—有关69吨位公约中船体热交换器(冷却器)的统一解释; (15) 2011 ESP规则修正案草案; (16) SOLASII-1章和第III章修正草案; (17) FSS规则第13章第2.1.2.2.2.1条修正草案; (18) MSC.1/Circ.1533—经修订的新造和现有客船进行撤离分析指南; (19) 2008完整稳性规则修正草案; (20) MSC.1/Circ.1533—修订的新造和现有客船进行撤离分析指南; (21) “修订后的提供给客船船长安全返港操作信息指南”MSC通函 (MSC.1/Circ.1532); (22) 允许提前实施防撞舱壁的螺旋关闭阀可以用蝶阀代替的通函草案; (23) 2008 SPS规则修正案(MSC.408(96))。
(八) 防污染应对分委会报告(PPR3)(议程13) 1. IBC规则第15.13.3条要求,对于载运需要使用需氧型抑制剂保护的货品的船舶,应备有制造厂提供的保护证书。本届会议批准了PPR3次会议提交的针对15.13.3条所要求的保护证书范例的MSC-MEPC通函草案,提交MEPC70 共同批准。 2. 文件清单 (1)关于IBC规则第15.13.3条所要求的保护证书范例的MSC-MEPC通函草案
(九)航行、通信和搜救分委会报告(NCSR3)(议程14) 1. 本届会议批准了若干通航制、分道通航制定线制措施。铱星在满足分委会所列出的特别事项后再加入GMDSS。提供GMDSS卫星业务其他供应商的船载GMDSS设备性能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所有制造商的生效之日后的所有新设备。批准了GMDSS详细复审的成果,并批准继续制定现代化计划。鼓励成员国和组织尽可能广泛扩大关于海员和被救人员的安全和海上保安相关工业导则的可用性,并同意分委会对工业导则不采取进一步行动。 2. 本议程形成的文件清单 (1) SN.1/Circ.334—认可伽利略卫星导航系统作为WWRNS的组成部分; (2) COLREG.2/Circ.66/Corr.1—对现有通航制OffFriesland的修正; (3) SN.1/Circ.327/Corr.2—自NorthHinder至德国Bight的油轮强制; (1) COLREG.2/Circ.68—新的和现有分道通航制; (2) SN.1/Circ.333—分道通航制之外的定线措施。
(十)杂货船安全及综合安全评估(议程16 ) 1. 杂货船安全 关闭该议程,并从2016-2017高级别行动计划中删除。 2. 综合安全评估 将在IMODOCS之下新建目录,专门供存放FSA专家组的报告。 3. 关于修订SOLAS11-2/20条 审议了德国提交的滚装货船和客滚船装载电动汽车火灾事故的分析报告以及修订II-2/20条的建议,要求向下届会议提交新的产出建议。
(十一)文件的实施和相关事宜(议程20) 1. RO规则实施问题 帕劳对RO规则实施过程中船舶从RO之间转移、改变船期、单航次开往拆解场所、船旗国验船师资质等几个问题解读,未获多数支持。 2. IGF规则脚注问题 秘书处识别出的IGF规则的若干脚注将纳入到销售版的IGF规则出版物文本中。 3. 修订噪声规则SOLASII-1/3-12条 批准了 SOLASII-1/3-12条的修订草案。同时批准了通函 MSC.1/Circ.1547“2018年之前交船的实施SOLASII-1/3-12条要求的导贝1」”,在上述修正案正式生效之前的过渡期内,要求2014年7月1日之前签订建造合同、且2015年1月1日或之后铺龙骨、且2018年7月1日之前交船的船舶,应达到A.468(XII)决议要求的噪声水平。 4. 形成的文件清单 (1) SOLASII-1/3-12修正草案; (2) MSC.1/Circ.1547—2018年之前交船的实施SOLASII-1/3-12条要求 的导则。
(十二)工作计划(议程23) 1.第29届大会情况 要求III分委会继续审议修订HSSC和IMO文件实施规则相关的未尽的义务清单,要求NCSR分委会继续修订船载自动识别系统指南,要求秘书处向MSC 97汇报2012开普敦协议的批准情况。 2. 批准了以下8项新产出: (1) 审议SOLASII-1章B-2至B-4部分确保其水密完整性要求与B-1部分破损稳性要求相一致; (2) 甲板下通道内CO2管路要求,但决定扩大范围到所有灭火剂管线; (3) 修订IGC和IGF规则吸纳用于低温用途的高锰奥氏体钢; (4) 修订LSA规则6.1.1.3条; (5) 制定海事服务包的格式和结构定义和协调导则; (6) 应用印度IRNSS系统作为区域导航卫星系统并制定接收机性能标准; (7) 修订SOLASII-2/20.2和II-2/20-1以澄清装载油箱内备有自用燃料的机动车辆的货物处所的消防安全; (8) 审议SOLAS第IV章和附录(证书格式P、R、和C)以容纳其它移动卫星系统(注:作为GMDSS之用)”。 3. 其它产出建议的审议结果 (1) 挪威提出修订IGC规则,决定制定IGC规则的编辑性错误(5.9.3 段中的“or”改为“and”)的勘误之外,其它建议的修订内容在现有议程“安全、保安和环保相关的公约的统一解释”之下讨论。 (2) 澄清产出5.2.3.3“修订IMSBC规则和补充”和5.2.3.4“修订IMDG规则和补充”的范围仅限于货物的技术要求方面,不涉及操作和管理要求。
(十三)其它事宜(议程24) 1. SOLASIII/31.1.4远端救生筏的登乘梯长度问题 IACS将向下届会议提交修订SOLASIII/11.7条的新产出建议。 2. 集装箱称重 批准了通函MSC.1/Circ.1548“就集装箱称重问题对主管机关和港口国家控制当局的建议”,明确3个月的缓冲时间,即允许2016年7月1日之前装船的未经称重的集装箱,能顺利运输到达目的港。 三、提醒业界注意的事项 (一) 、集装箱称重 集装箱称重要求于2016年7月1日实施。提醒业界注意本届会议批准的通函MSC.1/Circ.1548“就集装箱称重问题对主管机关和港口国家控制当局的建议”,明确3个月的缓冲时间,即允许2016年7月1日之前装船的未经称重的集装箱,能顺利运输到达目的港。
(二) 、噪声标准 2018年7月1日之前交船的船舶执行的噪声标准。提醒业界注意本届会议批准的通函MSC.1/Circ.1547“2018年之前交船的实施SOLAS 11-1/3-12条要求的导则”规定,在SOLASII-1/3-12条噪声规则修正草案生效之前的过渡期内,要求2014年7月1日之前签订建造合同、且2015年1月1日或之后铺龙骨、且2018年7月1日之前交船的船舶,应达到A.468(XII)决议要求的噪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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