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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理论】再议反贪案件讯问前的准备工作

 好似的1 2016-07-28

做好讯问犯罪嫌疑人前的准备工作,这虽然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并不意味着这项工作已经做得完美了。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法律赋予侦查机关的侦查手段,而讯问的效果直接决定案件的成败和质量高低。尤其是对于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类犯罪案件来说,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是高学历、高智商人员,大多数担任着各单位领导职务,有着丰富的社会阅历和较高的情商,甚至还拥有较强的心理素质和深厚的法律背景,因而讯问工作就显得至关重要。毫不夸张地说,讯问前的准备工作直接决定了讯问的效果。本文以犯罪侦查学为基础,结合自身的反贪办案工作实际,对如何做好讯问犯罪嫌疑人前准备工作提出几点看法。

  一、初查阶段的工作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中加强安全防范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初查一般不接触被调查对象,必须接触的应当报经主管检察长或检察长批准,同时应当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讯问前期的初查工作,当然也是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准备工作。实践中,侦查人员习惯于对被调查对象是否涉罪、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主体身份及所在单位情况进行重点初查,往往忽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为此,要重点把握:

(一)把握初查对象气质特征。气质特征实质也是人较为稳定的心理特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气质特征可分为四类,即:英雄型气质、外露型气质、理智型气质、内省型气质。而了解初查对象的气质特征后,对于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讯问人员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不同的气质特征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从而避免“以硬碰硬”、“顶牛”局面出现,使审讯工作陷入僵局而无法顺利进行。

(二)了解初查对象的社会阅历。每个犯罪嫌疑人所从事的工作不同,所处的社会地位、生存环境、工作经历不同,反侦查能力也不尽相同。侦查人员只有在初查时对初查对象社会阅历有了全面了解,才能在以后的审讯环节“因人而异”、“因势利导”,特别是对于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掌握了这些信息后再适时“抛”出来,让犯罪嫌疑人错以为检察机关已掌握所有情况,极易动摇他们的心理防线。

(三)重视初查对象的知识层次和专业特长。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知识结构不一样,他们的反侦察能力和对侦查人员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对于有些专业性的问题,很多犯罪嫌疑人本身就是其分管领域的行家里手,甚至专家,让一个“门外汉”的侦查人员去讯问行业的专家,效果自然可想而知。

  (四)留意初查对象的一贯表现。初查阶段,询问了解初查对象的过去情况很重要,包括他们之前的行事风格和道德人品、众人对他的评价等。立案后,侦查人员可以根据掌握的信息,在讯问工作中根据每个犯罪嫌疑人具体情况做其思想工作,找出他们心灵的盲点。

  二、正式传唤讯问前的准备工作

  (一)熟悉案情,分析案件材料。实践证明,粗略看看案卷,凭经验去审、去问,不仅没有什么效果,还极容易暴露侦查机关的意图和底线,强化犯罪嫌疑人与侦查机关对抗的决心,不利于案件的顺利开展。因此,只有对案情了然于胸,才能有针对性、有方向性展开讯问,熟悉案情是做好讯问工作的第一步。

(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由于初查阶段,侦查人员已基本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状况、社会阅历、知识结构等,但是有了这些信息还是不够的,关键是根据掌握的信息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及抗拒的理由,并辅之以针对性的讯问策略和讯问的方式,一定会取得事半功倍。

(三)熟悉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政策和社会信息,制定讯问计划和问话提纲。讯问作为每案必用、必经的侦查措施和程序,一定要有明确的讯问目的,不是每一个进入审讯室的侦查人员都可以张口就问,所以一定要有严密的讯问计划和问话提纲。同时,制定讯问计划和提纲时,还要综合全案多方考虑,严防讯问对策的顾此失彼,切实做到一针见血、滴水不露。

(四)合理选择讯问场所,营造开口环境。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都有固定的场所,但也要根据每个犯罪嫌疑人不同的心理状态选择合适的场所,特别是对一些有权有势、有后台、有复杂关系网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合理的讯问场所以及侦查人员的投入就非常必要,不仅会给嫌疑人很大的心理压力,也会摧毁他们的心理优势,让他们认清当前局势。

(五)精心组织讯问力量。讯问,有人称之为没有硝烟的战场,毫不夸张地说,的确如此。讯问不仅是揭露犯罪事实获取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过程,还是斗智斗勇的心理较量过程。因此,选择优秀的讯问人员至关重要。除了至少应有两名以上的侦查人员讯问以外,讯问的过程中,尤其是首次讯问,应选择沉着老练、举止庄重、气质威严有敏锐洞察力的侦查人员担任讯问工作,并且搭档应是平时工作与之配合默契的侦查人员。一般来说选择两种不同性格的讯问人员,一个性格直些,硬、狠,扮“白脸”;一个性格柔些,扮“红脸”,一红一白,一刚一柔搭配进行,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总的来说,所选择的讯问人员的综合素质,一定要强于被讯问的犯罪嫌疑人。否则,就会使侦查讯问工作陷于被动。

  (六)准备好讯问所需的技术设备和材料。严格按照湖北省检察院《关于加强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落实对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做到“有问必录”,收集、固定好犯罪嫌疑人口供,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甚至诬陷讯问人员刑讯逼供等。

  总而言之,侦查人员要想获得审讯成功,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不仅要在初查阶段下足功夫,获得初查分子的各方面的信息,而且还要在正式传唤讯问犯罪嫌疑人前多角度、全方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针对不同的案件情况、不同的犯罪嫌疑人、不同的具体事实情况,制定缜密的讯问方案,这样才能有效突破案件,实现审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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