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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微信购物不受《消法》保护?

 马敬坡 2016-07-29

现在微信购物行为分两类:

一、适用新《消法》的调整的微信网购行为包括:

1.取得合法资格的市场主体通过微信进行交易。

2.在取得合法资格的微店(第三方交易平台)上进行的交易。由于销售方开设微店的目的,是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应当属于消法调整的范围。

3.通过微信公众号的方式推销产品和进行交易。公众号面对的不是特定对象,微信用户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商品服务,因此公众号的营销行为应当属于消法调整的范围。

二、通过朋友圈以私信的方式进行的交易,受其他法律规范调整:

通过朋友圈以私信的方式进行的交易这种交易的对象为特定对象,属于个人之间的私人交易,属《合同法》和《民法》等法规规范的范畴,不适用《消法》来调整和规范,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虽然,微信“朋友圈”中“私人之间的交易”不受新《消法》调整,但是,不代表消费者没有了维权的法律依据,微信营销并不是法律的真空地带,我国还有其他的一些相应的法律对微信网购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甚至《刑法》,现在已经有微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被判刑的案例。

对微信网购这一不断发展的新兴产业,工商部门应积极地履行监管的职责,采取鼓励支持的态度,但也要依法、依职责做好对移动社交平台上商品销售等行为的监管工作,与相关监管部门一道,共同维护好规范有序的移动互联网环境。

温馨提示:在选择微信购物时,消费者要选择有资质的微店,购物后要注意保存:“购物凭证、购买时的聊天记录、卖家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及截屏图片、运单”等,一旦发现自己的消费权益被侵害时,可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拨打“12315”投诉热线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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