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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购物不受消法保护?

 zbc飞虎 2016-07-29

“朋友圈”购物不受消法保护?

“朋友圈”里各种卖面膜、名品包的个人账号越来越多,这种购物形式正在慢慢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也随之而来。

甘肃省工商局近日发布警示称,“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同于一般的网购,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建议不要采用微信购物。”

一石激起千层浪,究竟“微信购物”算不算销售行为?卖家算不算经营者?买家算不算消费者?

朋友圈买到假“品牌包”投诉无门

刘小姐的微信“朋友圈”常能看到各种认识的朋友在推荐微店,她的表妹到澳洲留学,开了家微店代购UGG和绵羊油,同事的大学同学在日本工作,就在朋友圈代卖狮王儿童保温杯,还有在工作中新认识的朋友在朋友圈兼职卖马来西亚燕窝。


  朋友圈里的新奇商品真的很诱人,自己忍不住尝试了一次。有一次,她在古驰官网上看到一款价格约800元的小手包,而朋友圈里一家微店也在卖同款小包,仅卖350元,还称“我表妹在美国黑色星期五大促销时抢购的货”。
  

留言后,店主要求她加一个客服的微信号为好友,再通过微信下单,标注要什么货号、颜色,收货地址、联系人、电话等。


刘小姐等了一周未收到货,只得隔几天就催一次,店家给的微信好友常常隔一天半日才回复留言,还表示自己有时差,不太方便。终于,刘小姐盼了很久之后收到货,拿到手里的包与图片色差很大、质感也差很多,对方拒绝更换或退货,也拒绝继续沟通,直接把她拉黑了。


  在微信朋友圈的这次购物让她“憋了一肚子气”,回想起来整个过程都有风险,完全不在自己的控制中。“如果在其他电商购买东西,实在不给退换,还可以通过给‘差评’警示其他买家,或通过电商的客服投诉。在微信朋友圈购物,买家的地位处于弱势,维权渠道匮乏,还投诉无门。”


微信购物不受消法保护?

7月21日,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2016年上半年信息分析报告》。报告显示,上半年,12315指挥中心接收登记消费者情况反映84548件。其中,互联网销售服务类咨询2046件,同比增长100.04%,微信网购纠纷迅猛增长。该报告指出,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同于一般的网购,不受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工商部门还在报告里建议公众不要微信购物。


  福建省消委会也曾在4月时表示,目前微信购物仍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受新消法保护。微信购物商品金额往往较小,虽然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合同法》走司法途径来解决微信购物纠纷,但投入的成本可能远远高于商品本身的价值,因此建议一般不要采用微信购物。


微信:对售假账号鉴别核查

  微信团队昨天表示,一旦在消费过程中发生问题,例如售卖假货、诈骗链接等情况,微信都不会坐视不管,而是会尽力维护消费者权益。
  但微信同时表示,“大众所常见的所谓售卖行为和交易事实上并不是在微信平台本身完成的,而是各个应用借助微信的连接能力实现的扩展,每个账号都是独立的个体。”



  微信表示会“通过后台风控体系持续优化,不断加强审计风控能力。也会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微信已经邀请著名品牌方加入,与微信团队一起对用户举报的售假账号进行鉴别核查。品牌方鉴别举报线索真伪,微信团队结合后台数据视情况执行封号、删除相关侵权内容等操作,形成微信用户举报—品牌方鉴假—微信团队核实处理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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