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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乌托邦:成功的政治共同体必须为知识留有一席之地

 真友书屋 2016-08-02

苏格拉底:……我们在建立城邦时,不是为了让其中的某一个群体获得福祉,而是要让整个城邦尽可能地得到幸福。因为在我们看来,我们最有可能在这样的城邦中找到正义……

《理想国》 420b

苏格拉底:这些(生活在民主体制中的)人不自由吗 ?这个城邦难道不是允许行动自由与言论自由吗 ?每个人不是想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吗 ?……这可能是最美好的一种制度……允许各种性格的存在……在这样的城邦里,即便你有资格掌权,你也完全可以不去掌权;如果你不愿意,也完全可以不服从他人的统治……这实在是一种宽容的制度……它完全不问一个人在从政之前是干什么的,只要他声称自己热爱人民,就能受人尊敬……这种制度看上去似乎很讨喜,但它实际上是一种无政府的混乱状态,它把某种平等不加区别地加诸在所有人头上。

《理想国》 557b—558c

“雅典人”:人类有必要制定一部法律并依照法律来生活,否则就要过一种野蛮的生活,和野兽没有两样。其理由如下:没有人有这样一种天赋让他能知道什么对身处政治组织中的人是有益的,在理解之后能够并且愿意最大程度地实现它。首先,真正的政治权术关注的是全体的利益,而非个人的利益……其次,即使有人对这个原则有了清楚的认识,认为这些事物原本就该如此,但若他是一位不负责任的独裁君主,那么他决不会忠于他的信念,或竭尽全力终生改善城邦的公共利益……他那意志薄弱的天性总是在引诱他扩大自己的权力,将自己的利益置于他人之上……如果有人蒙神眷顾,生来就有能力获得这种认识,并处于统治地位,那么他并不需要律法来约束自己。没有任何法律或法规凌驾于真正的知识之上。理智不从属于任何事物,不是任何事物的奴隶,它是一切事物的统治者……

《律法篇》 874e—875c

在写作完《理想国》后,柏拉图又创作了两篇表达政治主张的对话录——《政治家篇》和《律法篇》。前者的篇幅大概是《理想国》的十分之一;后者则是柏拉图最长的著作,它的内容是《理想国》的三倍。仅凭《理想国》,就可以确立柏拉图作为政治哲学家的无可争议的地位,这无疑是他最重要的政治著作。但是,如果忽视他后期的思想,我们可能会产生这样的误解——对于改进具有缺憾的政治共同体的日常运作,他毫无兴趣。《理想国》详细描绘了一个理想的城邦,柏拉图本人也清楚,这样的城邦可能从未存在过。它之所以涉及乌托邦政治的领域,是因为借此可以阐述做一个善的人所具有的价值,这种价值与人们生活的城市类型无关。而在《律法篇》中,柏拉图表现出对如下主题的浓厚兴趣:对于普通大众而言,在面对自我管理的任务时,他们能够实现的最佳程度是怎样的?在这篇对话录中,他用了大量篇幅来拟定详尽的法律,并描述违反这些法律所应受到的处罚。在这个过程中,他还阐述了这些立法细节的哲学依据,其中很多真知灼见已经逐渐运用到我们现今的政治共同体的不断变革当中。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多次坚称,理想的城邦是可以实现的,它不包含任何必然与人性或社会关系相抵触的因素。而在《律法篇》中,他描绘了一个次优的城邦,相比理想的城邦,它更容易实现。

《理想国》中所描绘的理想城邦[它有时在希腊语中被称为 Kallipolis——“美好城邦”(?ne city)]具备许多令人瞩目的特征,其中之一便是苏格拉底所提出的政治机构与社会机构的分离。雅典实行的是直接民主制:所有的公民(自由的成年男性,双亲均为雅典公民)都有权利参加公民大会并在会上投票,公民大会则针对公共生活做出重大决策。众多公职的担任者抓阄儿产生,以此确保统治权的公平享有。与此相对,掌管“美好城邦”的人都是通过所有才智测试(这些测试均由城邦的创建者设立)的人,并且经过近距离的观察,他们已经证明自己是真心诚意、大公无私地致力于全体公民的利益和幸福的。一旦通过严密的测试,他们将被赋予不受限制和约束的权力;只要表明他们是智慧并完全值得信赖的,就没有机构来限定他们的权威。尽管如此,为了遏制产生恶政的最普遍的根源,仍然存在值得注意的制度性防范措施,比如剥夺这些哲学王所有形式的财富和资产。这不仅使他们远离财产所有权带来的负担,而且也向其他公民昭示,这些统治者的权力不能被用来谋求自身的富足。

同样激进的是,苏格拉底认为女性也能进入治理阶层和军事阶层,同时他还主张废除她们所属的传统家庭形式。她们不是生活在单独的家庭当中,而是生活在集体住所,因为这样可以在她们中间培养出更强的群体意识。男人与女人的婚姻也将以生育最好的下一代为目标而受到安排,负责养育孩子的不是他们的生身父母,而是育儿方面的专家。如此可以将治理阶层和军事阶层的妇女们从育儿的重担中解放出来。不再受制于家庭生活,她们将能够发挥自己的能力来服务整个社会。

这个理想城市的指导原则是,无论是谁,只要能够胜任某一有益于城邦的工作,就应当允许此人担负该项工作。苏格拉底坚称,即便作为一个整体,女性的能力也许不如男性,但仍然应当欢迎其中的杰出代表进入所有的社会生活领域,包括管理城邦。因此,一些女性也可以拥有凌驾于几乎所有男人之上的绝对权力。

有一些社会组织的存在使公民无法对城邦保持全部的忠诚,苏格拉底对这样的组织持敌对的态度。他称,通过划分圈内人与圈外人,因血统关系而结成的群体促成了偏私行为的产生。城邦的正义要求无私地对待所有人:每一个个体的善与任何其他个体的善同等重要。哲学家负责治理,勇敢的卫士负责保卫城邦,而技艺娴熟的工匠和农民则负责保障城邦的物资丰裕,所有的工作安排都秉承着这样的原则,即它们必须服务于共同的善,而不是服务于公务人员个体的善。因为公正就必须无私,而传统的家庭关系则使我们难以保持对所有人的平等对待,所以最好能有其他哺育下一代的社会体系能够取而代之。

柏拉图希望“美好城邦”成为一个具有可行性的典范,所以他并没有提出在所有阶层废除家庭。所有成功的社会制度最终都必须赢得置身其间的人们的支持(无论他们可能多么不情愿,但首先要让他们参与进来)。多数人希望生活在家庭里,拥有自己的物质财富——土地、房屋、金钱等。基于天性,他们更倾向于围绕来自于食物、性和物质占有的愉悦营造自己的生活,就如同军人热衷于荣誉与胜利、哲学家热衷于学习和理性的讨论。在“美好城邦”,这三个具有不同追求的群体将共生共荣,但由于对传统家庭形式的执着,普通百姓将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由于对家庭的偏爱和对财产的执着,经济阶层的成员无法对共同的善产生客观的认识,而这恰恰是理想的统治者理应具备的素质,也正因如此,他们不能成为城邦中的决策者。苏格拉底认定,对于自己被排除在城邦的议事体系之外,他们不会感到愤恨不满。而历史进程也证明,只要相信自己正被妥善地统治着,并且这种统治仍将延续,多数没有政治权力的人并未对自己的处境感到不满。

“美好城邦”的另外两个方面则与现代的自由民主理念相抵触:它利用官方层面的谎言进行治理,它还对诗歌进行审查。在“美好城邦”,公民被灌输这样的信息:他们都由同样的养育者(即祖国的土地)生养,土中的金属组成了他们的身体(有的人主要材料是金,而其他的人则是银或者铜),不同的材料决定了他们发挥能力的领域和他们应该扮演的角色。柏拉图坚信,人们对某些神话的普遍接受可以创造一种社会凝聚力,这种凝聚力远强于理性所能产生的群体联系。经过恰当的教育,理性可以使每一个公民认识到正义符合他们自身的利益,这可以促使他们履行自己的责任,担当安排给自己的社会角色。但是,因为组成我们灵魂的要素不仅仅是理性,所以,如果要求人们尽己所能地为城邦、同胞和本职做出贡献,必须借助神话的补充作用。谎言也进入了社会生活的另一个方面:优生计划宣扬最优秀的男人与女人才是彼此般配的,这对考虑如何选择伴侣的人们产生了误导。

只有少数哲学家才认为上述这类谎言在任何环境下都是不允许的,奥古斯丁和康德是其中最著名的人物。而更为容易被接受的中庸主张是:只有在某些例外情况下,政府官员才可以说谎;即便是在这些情况下,他们也应该是出于迫不得已才故意地误导他人。柏拉图站在了中庸主张的一边。他认识到,有些时候,善治需要统治者去做一些他并不愿意做的事情。他还持有一个涉及面更广的观点:拥有哲学修养的人从不追求凌驾于他人之上的权力,也不热衷于下达命令。他们宁愿加入针对那些最重要的属性的理性讨论。那些已经发现山洞外面的世界、已经看到太阳的人们,并不情愿返回山洞并将其他人从囚禁中解放出来,尽管这么做是正义的要求。哲学家不情愿行使凌驾于他人之上的权力;而苏格拉底认为恰恰是因为哲学家的这种不情愿,他们应该拥有和行使权力。我们无疑会抗拒那些因权力带来的种种好处而对权力趋之若鹜的人掌握权力。

在《律法篇》中,有一位不知名的雅典旅人来到克里特(Crete),他是这篇对话录中的主要谈话者。他认为,法律应该尽可能地在序言中解释其依据的理性原则。统治者不能将公民视作无思想的生物,如同动物或奴隶一样必须由人驱使摆布。法律的制定是为了达成有价值的目标;这些目标必须清楚地揭示出来,同样必须阐述清楚的还有立法活动是如何服务这些目标的。“雅典人”并没有做出论断,认为只有在所有将受到这些法律制约的人们一致赞成的情况下,法律才具有合法性;但是,确实有必要让所有人认识到为什么他们需要遵守这些法律。借用 20世纪哲学家卡尔 ·波普尔( Karl Popper)的话说,一个获得良好治理的政治共同体必然是一个“开放社会”(open society)。对谎言的使用必须是罕有的例外情况,而不能成为常态规则。事实上,《律法篇》中的谈话者也没有设想任何需要使用谎言的情况。它所描述的那个好的(但不是理想化的)社会既不需要关于金属的神话,也不需要关于优生的谎言。

柏拉图并未支持这样的理念,即对言论的限制应当越少越好,艺术表达尤其应当置于政治的影响范围之外;而这些理念如今已经成为自由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想国》最令人惊讶的一个方面就在于,“美好城邦”对诗歌实行极端的管制,同时还要删除许多来自荷马( Homer)和其他作者的诗歌作品,而在柏拉图时代,这些诗歌是所有希腊知识阶层所接受的教育的核心内容。正是由于受到荷马及其他诗人作品的影响,人们普遍相信,自己必须恰如其分地供奉诸神,这样才能避免因为自己的罪恶而受到神的惩罚。柏拉图认为,传统的希腊宗教在公共生活中是作为某种腐化的势力而存在的,因为它强化了这样一种普遍信念,即不义之行往往更符合人们的利益。正如我们在现代社会已经形成的共识——对食品和药物的虚假宣传是被禁止的,在“美好城邦”同样不允许这样一个“观念的交易市场”存在,这些“市场”所贩卖的观念都牵涉到“什么是对错”、“什么是好坏”。

在对诗歌和其他形式的言论表达的控制方面,《律法篇》所持的主张毫不逊色于《理想国》。柏拉图的观点是:有一些(涉及我们应该如何作为,以及什么才是我们的终极价值的)错误说法能够影响我们精神中的欲望和激情部分,除非受到理性的照耀,不然它们不会放松对我们的控制。政治共同体必须接受理性言论的支配(这也说明了为何要对立法进行解释),但在与非理性力量的较量中,理性言论并不一定能占据上风。在政治和哲学领域,直白而公开的讨论仅仅对于想从中获益的人而言才具有重要意义。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在政治和哲学领域展开充分讨论,恰恰是苏格拉底在《高尔吉亚篇》中所持的主张。

“美好城邦”的许多制度使其与一般的政治共同体相去甚远,而在《律法篇》所描述的(好的却非理想化的)城市[在某些地方它被称作马格尼西亚( Magnesia)]中,这些制度已经不复存在。在马格尼西亚中,所有的公民都是家庭的成员,每个人都拥有同等数量的土地,他们结婚并拥有自己的孩子,他们接受训练并服兵役。女性仍然参与保卫城邦,马格尼西亚以这种方式再次重申了《理想国》中的观点:相比当时希腊诸城邦中妇女的实际处境,她们理应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更为重大的作用。在马格尼西亚,并不存在(《理想国》中所描述的)对公民的三个阶层的划分,也不存在由哲学家组成的、接受过特殊训练以行使绝对权力的精英阶层。相反,在各种最重要的委员会中任职的人和占据最重要官职的人都由全民选举产生。政治生活的框架由一整套详尽的法律支撑,宪法的存在使得对这些法律的变更困难重重,甚至绝不可能。所有公民(包括那些享有高位的人)的权力都受到法律禁令的高度限制,没有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官员滥用职权都将承担责任。

马格尼西亚所展现的虽然不是一个尽善尽美的城邦,却是一个接近于最好的结果。“雅典人”称,最理想的状态是,所有的公民像朋友那样共同享有一切;这意味着要在整个城邦中摒弃私有物,包括财产和家庭。这种理想状态同样是苏格拉底的“美好城邦”所追求的。由此可以看出,关于“如何塑造一个最好的城邦”,柏拉图的构想从来没有改变过,那就是实现最大程度的团结一致。虽然所有的马格尼西亚人被允许拥有私产,但是他们所拥有的财富却被限制在一定限度内。因为富人与穷人的贫富差距不大,所以二者之间不存在敌对关系。由于所有的公民都接受同样的教育,共同在军队中服役,都被允许参加选举(其中的一些人更是负有参加选举的责任),欢度同样的宗教、戏剧和体育节庆,所以他们能够形成强大的团结意识。

柏拉图不是主张哲学家应该统治城邦的吗?对于这一激进的主张,柏拉图可能改变了主意,因为他似乎意识到,无论经过多么细致的遴选和培养,将绝对的权力交给一个人都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人性本来就容易受到权力的腐蚀。当然还存在另外一种可能性。此前,柏拉图用马格尼西亚来揭示,在传统的家庭形式仍得以保留的情况下,相对于理想化的统一形态,我们仍然可以实现等而下之的结果。与此相似,他可能也试图用这个次优的城邦形态来表明,即便统治者是由公民选举或抓阄儿产生,哲学意义上的理性仍然有办法统治一个城邦。马格尼西亚由一整套详尽的法律支配,公民难以对这些法律进行更改。他们做的每一件事都受到宪法的约束,而缔造宪法的恰恰是柏拉图的哲学。以他的理念(将和谐视为善)为基础,这个次优的城邦确立了自身目标,即追求社会团结,而这一目标又赋予城邦的法律体系以生命力。这座城邦的主要官员没有被培养为懂得善的“形式”的辩证法家,柏拉图必须将此当作马格尼西亚的内在特质之一,这一特质使这座城邦距离完美仍差一步。上述不足在《律法篇》的最后一卷中得以稍作弥补:在该卷中,“雅典人”提出建立一个特殊的委员会,组成者均为受过哲学教育的重要人物。

这个委员会被称为“夜间议事会”(Nocturnal Council),因为它在日出之前举行简短的会议。它负责促进哲学理性的发展及其在治理问题上的运用,尽管柏拉图并未再对它的权力做出进一步的解释。在马格尼西亚,即便不存在哲学王,哲学在公共生活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柏拉图最基本的观点是,任何一个获得良好治理的城邦,都必然为那些相比普通人对善和正义的事物有着更深刻的理解和更高程度的欣赏的人留有一席之地。在“美好城邦”,这种领悟植根于受到精心培养的哲学家们身上,他们被委以处置所有公共事务的绝对权力。在马格尼西亚,这种领悟则植根于若干不同的地方:它寓于经过哲学论证的宪法框架中、“夜间议事会”的研究探讨中,以及普通公民的素养中(只要后者不因为物质欲望和贫富差距而陷入分裂,而是经由他们共同的教育背景和社会活动凝为一体,那么他们能够挑选出具有优秀品质的一部分人担任高级官员)。

柏拉图之所以对民主抱持疑虑,在于民主体制忽略了如下要素:城邦必须由知识引领。事实上,民主的标志性特征是公民平等,以及以各自喜欢的方式生活的自由;而这与柏拉图所认同的理念抵触,他认为公共生活必须建立在对“什么是善”、“什么是正义”等问题的理解之上。民主厌弃等级划分,它坚持由所有的自由公民平等地分享权力,而不考虑他们的个性和认知能力。民主排斥对选择权的限制,因而,它也制约了法律体系借由善法所能发挥的作用。对于柏拉图对民主的攻击,卫道士们可以找出许多种方式予以回应;而事实上,柏拉图本人对于这一议题也没有盖棺定论。但是,如果对柏拉图关于民主的批评熟视无睹,我们同样会犯下错误。成功的政治共同体必须为知识留有一席之地,这里所说的知识,不仅是专业技术知识,更包括对最值得追求的目标的理解和认知。

本文摘自“大师读经典”系列《柏拉图导读——不经考察的生活不值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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