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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绩效不达标的员工?减不掉理还乱...

 wyk1014 2016-08-04

620日,多云。

“贾总,王婧的协商解除协议书签掉了,补偿是N。”

今天,我在昆明出差开会,期间收到任经理发过来的微信,看完信息,我也是长长地松了一口气。

王婧,研发部的一名员工,于凯文经理的直接下属。她第一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不是很理想,于是我们给她做了一次绩效改善计划,明确了改善的目标。于经理也开始重点关注她平时的一些绩效表现,经常跟她沟通绩效情况,帮助她改进。然而,于经理觉得她的改变并不是很明显。

上个月初,于经理跟她进行绩效沟通时,请研发部辛法鸣总监和我们部门的任经理一同参与。结果,沟通过程中,王婧一直不是很配合,总是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归因于其他人或者其他因素,她始终不认为自己的能力、态度有问题。她这种推卸责任的行为,让辛总很是不爽。

于是,辛总跟王婧在沟通中发生了激烈的言语碰撞,以至于辛总一气之下,跟王婧说:“像你这么差的绩效结果,反映了你极差的能力。而且,你的理念跟公司的企业文化也完全不匹配,我看你要不做到这个月底就别做了。”

王婧反应特别快,听到辛总这话,立即跟道:“你的意思是,要在这个月底把我辞退喽?”

任经理见机插话道:“不是的,王婧,你理解错了辛总的意思了。他刚才也是有些情绪,说的气话,其实是想对你激将的,想激你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问题,然后改进你自己的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的。所以,你不要多想,咱们继续针对你的绩效进行沟通。”

辛总也是听出了任经理的意思,跟着说了一句:“我可没要辞退你,我是希望你能够端正你的态度。”

在任经理的协调下,绩效沟通得以继续。

本以为,这就是一个小插曲,没成想到,这个小插曲成为了后面一连串事情的导火索。

5月25日,王婧突然给于经理发邮件,说:“今天距离5月10日我们四人会议上辛总让我离开公司的日子还有一周的时间,迄今为止,我没有收到公司的解除通知,也没有接到任何的赔偿协商。但我会站好最后一班岗。我已经把我手头的工作都已经整理好了,请问我该交接给谁?”这封邮件,抄送给了辛总和任经理。

于经理看到邮件后,回了一封邮件:“5月10日会议上,我们已经当场明确告诉你那不是要辞退你了,所以还请你正常工作,不要再去乱想其他事情。另外,就算要做工作交接,那也是交接给我的。”

辛总和任经理也相继发邮件向王婧明确表示,公司没有解除她的劳动合同,请她认真工作。

结果,王婧收到于经理的邮件以后,就把所有她手头的工作整理到了一个压缩包里,然后把压缩包发给了于经理,邮件中声称,工作交接完毕了。

紧接着,她给辛总和任经理回邮件说:“收到你们的邮件,我大为震惊。首先我想申明,我不认为在5月10日会议上要我离开公司的决定是个玩笑;其次,你们作为公司的高管人员,尤其是任经理,你是直接负责公司的劳动人事工作的,理应领会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理应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做好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理应营造一个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你们作为公司的经理、总监,怎么可以不守诚信、不讲人品?又怎么可以颠倒是非、出尔反尔呢?再次,我在前面已经根据辛总5月10日的决定,将工作整理好了,并已交接给了于经理。最后,作为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我恳切希望公司能本着真诚的意愿、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妥善解决我的赔偿事宜。”

收到她的邮件以后,辛总、于经理和任经理开了个碰头会,于经理还被辛总凶了一顿,怪他在邮件里干嘛提到工作交接。

三个人里,其实有两个人已经是很不耐烦了,想要直接处理掉王婧,那就是辛总和于经理,这时候的任经理,虽然还能保持冷静,但是被人指名道姓地说不诚信、没人品,终究还是会有些恼火的。

于是,任经理拉着另外两位一起,到了我的办公室。一进门,任经理就说:“领导,我这会儿心里有些憋火,所以脑子有些不太冷静,所以这个问题得您帮我们分析分析。”

搞得我莫名其妙的。

跟辛总和于经理打招呼以后,他们给我介绍了事情的经过。

我听完以后,看着他们,问道:“是不是觉得这个人很烦?是不是觉得这个人很可恶?是不是很火大?”

三个人相互看了看,不知道我什么意思。

我接着说:“如果是,那就对了!如果是,那王婧就赢了!因为,她这么做的目的就是让你们烦,让你们火,让你们失去理智,让你们立即把她辞退,她就可以去告公司要双倍赔偿,甚至她可以去告公司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要么让公司赔钱,要么让公司在其他同事面前丢脸!这,就是她的目的!”

三个人僵在了那里。辛总和任经理都露出了尴尬的表情,一个是公司的高管,一个是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我说的这些其实他们都知道,但是都被王婧的邮件给影响了心态了。

我说:“既然任经理让我分析,我想说的是,你们之前的思路一点都没错,就是告诉她,公司没解除,让她继续好好干活。至于说解除,提都别提。

任经理,你正式给她发个邮件,正告她,合同没解除,让她遵守公司制度,遵从领导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于经理,你从今天起,正常给她安排工作,直接忽视她说的有关解除的事情,安排工作的时候,要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的完成时间,并且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密送到你的私人邮箱。

辛总,我担心她会越级投诉,跑到老总们那里去瞎说,你看你是不是跟我一起找武总说一下这事?”

辛总点了点头,说道:“那是应该的。还是贾总你看得准啊,我们差点就被这王婧的邮件给影响了。”

我摇了摇头,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我只是旁观者而已!”

接着,我跟辛总一起去找武总、钱总还有分管他们研发部的副总一起开了个短会,向三位老总通报了王婧的事,同时,我提议,公司管理层统一口径,一起无视王婧的有关言论,明确公司不会解除她,要求她正常工作。辛总也就之前四人会议上的冲动之言带来如此的后续事件,做了自我检讨,并表示以后在管理中不会再冲动,一定管好自己的嘴。

第二天,王婧在收到于经理的工作安排邮件后,又回复了一封邮件:“你,作为我的直接领导及5月10日会议的直接参与人,在我与你交接的邮件中,你明确的接受了我交接的工作,所以就不存在之后所谓的工作安排。但是今天,却收到你对我工作安排的邮件,我不知道是否是为了给我穿小鞋,达到不愿支付或少支付赔偿金的目的而再次与人事部门之间串通后设置的圈套。希望你能明白,说假话,作假证这样的行为既违法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也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于经理收到邮件以后,无语到了极点。幸亏我之前已经说过了,她发的任何跟解除有关的事情,直接无视。

而王婧在收到任经理正式的告知邮件后,也回复了一封:“我作为FG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对人力资源部门一直以来都是本着尊重的态度。可是事到如今,我的工作环境却充斥着恐吓,威胁与陷阱。请问:作为一家跨国企业的高管,难道可以这样一次次的强权强势愚弄欺压劳动者吗?难道可以这样一次次的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吗?难道可以这样一次次的践踏劳动者的人格与尊严吗?甚而为了达到非法目的而不择手段吗?这是FG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应有的作为吗?我为公司有你们这样不诚实的员工感到可悲;也为你们利用公司高管身份串通勾结,玩弄手段,设置圈套来威胁、恐吓、欺压劳动者,逼迫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感到可耻;更为你们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甚而罔顾事实,罔顾法律的行为感到可恨!提请你注意,我们生存在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生存在一个法律健全的国家,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是最基本的要求。作假证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任经理也直接无视了这封邮件。

结果,于经理安排给王婧的工作任务,她都按要求完成了。

从那天开始,就出现了这样一个诡异的状态:于经理每天邮件给王婧安排工作,王婧每天给辛总、任经理还有于经理一起发送一封措辞严厉且充满人身攻击性的邮件,而口口声声嚷嚷着离职的王婧,每天于经理安排的工作却都按要求完成了。

一周后,王婧发现她发出去的攻击性邮件全部石沉大海,除了于经理每天的工作任务安排邮件外,其他不会收到任何跟解除有关的信息。

于是,她在6月初,在我意料之中的冲进了老总们的办公室。老总们温言安抚,明确表示已经批评过辛总了,还扣了辛总的奖金,让王婧回去好好干活,安心干活。而且让王婧放心,辛总已经承诺,绝不会打击报复她的。

王婧碰了软钉子,没有得到她想要的答案。

于是之前的怪异状态又持续了一周。王婧终于忍不住了,带着她的一个律师朋友一起,主动找任经理谈协商解除。

一开始,王婧非常强势,她说公司是违法解除,应该要给她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再加上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再加上年终奖,再加上十三薪,七七八八算下来,她算了有将近五十万的费用。

任经理一看,这哪是协商解除啊,这是打劫啊!

此时的任经理已经清楚了这件事情中的利害,所以从始至终,都咬死了一点:公司没有要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你如果自己想要走,你拿辞职报告来,否则,请回岗位好好干活。

王婧没能跟任经理谈出什么来,她跟任经理不欢而散。

之后来来往往谈了很多轮,任经理就吃定了王婧一点:现在是你要走,而不是公司要辞退你。你要说公司违法解雇,请你拿出公司解雇你的证明来。

从第一次协商开始,王婧先是请年假,年假用完以后,就一直在请病假。我们还在担心她会不会泡病假呢。结果,这期间她一直在跟任经理联系协商,我们就觉得担心是多余了。

期间,我们几个相关的人员跟钱总一起又开了次会议,会上形成决定:可以在不超过N+1+年终奖的范围内跟王婧达成协商解除协议。

没成想到,任经理对王婧的行为很是不满意,所以一直压着,其实王婧早就已经退让到我们的底线范围内了,可是任经理觉得此风不可长,应该再压低一点。

今天,这事终于有了一个比较理想的结果了。

如何处理绩效不达标的员工?减不掉理还乱...

【劳达Laboroot专家提醒】

1、员工绩效不佳,不能直接单方解雇,需依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2、处理恶搞的员工时,切记不可操之过急,要冷静、冷静、再冷静,只有冷静的头脑,才能仔细分析清楚利弊,从而选择对员工处理的最优方案。

3、公司一天不通知正式解除,员工就一天是公司的员工,需接受公司管理,完成公司交办的工作任务,除非他自己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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