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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不要慌 怎么处理全在这里

 玲珑晨曦 2016-08-04

  很多司机朋友在发生事故之后处于一种比较焦虑的状态,因为不熟悉流程,不知道接下来要做什么?怎么做?甚至有的会因为不了解流程而产生误会和质疑。我们整理了这个指南,建议收藏,以备不时之需。


一、简易事故(财产损失或人员轻微伤)

  1、只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轻微伤(受伤人员自认为伤势轻微)的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2、对于“人未伤,车能动”的轻微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应对事故现场拍照后到指定地点等候处理;拒不撤离事故现场的,交通警察予以强制撤离。

  3、当事人应向前来处理的交通警察出示事故现场照片、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强制保险及其他保险单据。

  4、简易程序事故现场或在事故处理点当场处理完成,事故处理点无当值民警或久候民警不至的,可拔打投诉监督电话0750-3221100(转警务投诉)反映。


二、一般事故(人员受伤、死亡的)

  1、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的,交警部门按照交通事故一般程序规定处理(详见下面流程图);


  2、对肇事车辆检验鉴定完成期限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肇事车辆在检验鉴定确定后放行;

  3、造成人员受伤住院治疗的,肇事机动车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先期预付医疗费;

  4、车辆在事故中受损的,当事人自行选择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车、物损失进行评估;造成人员伤残的,自行选择有资质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5、事故当天未处理完结的,民警会通知知当事人下次预约处理时间、提供事故处理查询电话,无故失约或无法查询事故处理进程的,当事人可拨打投诉监督电话0750-3221100(转警务投诉)反映。  


四、特别提醒

  1、交警不会以任何形式向当事人或车主指定、提供车辆维修厂家信息,如需维修车辆的,请自行致电“114”咨询;

  2、事故当事人应妥善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听信声称能够帮助处理交通事故、维修车辆、放行车辆的陌生电话;不要听信无资质的车行或不法中介游说推荐的维修车辆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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