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别报表采用权益法核算逆流交易:借:长期股权投资贷:存货顺流交易:借:营业收入(售价×持股比例)贷:营业成本(成本×持股比例)投资收益(差额)【注意1】个别报表确认投资收益时,不管是顺流还是逆流,都要调整净利润。【注意2】合并报表的调整抵消分录一定要考虑持股比例。【注意3】顺流交易下合并报表的调整抵消分录不考虑出售比例。理解:甲公司拥有乙公司30%股份,乙公司2013年全年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存货,售价500万元,成本400万元,当期对外出售40%。则合并报表中的调整分录仍为:借:营业收入 500×30%贷:营业成本 400×30% 投资收益 100×30%【理解】上面的分录可以拆成如下分录来理解:借:营业收入 500×30%贷:营业成本 400×30%投资收益——抵消金额1 100×60%×30%【未出售部分】投资收益——抵消金额2 100×40%×30%【出售部分】上面分录中的抵消金额1应理解为期末虚增存货价值,这部分在个别报表中调减了长投,同时调减投资收益,这里予以恢复,故为100×60%×30%。上面分录中的抵消金额2应理解为乙公司当期对外出售部分由于多结转成本而投资方甲公司少确认的投资收益予以确认。个别报表中乙公司出售40%,其在个别报表中已经按照500×40%结转成本,若按照投资方角度考虑,则应当结转成本400×40%,也就是多结转成本100×40%,少确认利润100×40%,相应的也就是少确认投资收益100×40%×30%,此处应当予以恢复确认。(二)个别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合并报表中按照权益法的理念进行调整顺流交易:借:营业收入贷:营业成本存货逆流交易:借:营业收入贷:营业成本存货借:少数股东权益贷:少数股东损益【注意】顺流、逆流都不调整净利润。理解:这是《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进行规范的:原文为:第三十六条 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