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欠条那些事
来源:河北法制网
读者:小明借钱给小亮,小亮答应到期后连本带息还给小明。小明、小亮现在不知道这凭据该怎样打?是打借条还是打欠条? 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克锋解答: 小亮应该给小明打借条,而不是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区别。一是性质不同。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是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是形成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而欠条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因此,借款时应写“借条”,而不应写“欠条”。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和欠款的诉讼时效。借条上的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出借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向借款人索要,时效从借款人拒绝还款之日起计算,最长诉讼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时起计算。欠条上的欠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计算;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时起计算。 另需注意的是借款利息。过去,依据法律规定不能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现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借款利息可以不超过年利率24%,最多不超过年利率36%。具体就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换句话讲,就是借贷双方约定利息时,对于超过了24%未超过36%的利息,是可以自主约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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